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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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2009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建设资金有效使用,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农村公路一般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责任

(一)以人为本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主管领导负总责的项目负责制,根据今年的建设项目情况,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

公路建设项目组的全体人员是公路建设的主体,项目组

人员的责任心决定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县示范县的建设质量。项目组的人员必须精诚团结,默默无闻,无私奉献,驻守工地一线,用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完成今年的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你们的付出,全体项目组人员、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试验人员的示范就是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示范。

具体为:李巧玲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总负责人。薛文江、景刚负责杨永路、子贯路三级油路工程;石漩路三级路基改建工程;栾余路、桥冯路、刘窑路、水沟坪路、打狼沟路、清窑峁子路等四级油路及水泥路改建工程;西南片砂石路建设。张杰、杨越负责吴涧路三级油路改建工程;高郝路、肖郝路、袁稍路、曹东路、马任路等四级油路改建工程;东北片砂石路建设。

(二)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对2008年通达工程、部省共建工程,2009年通村油路的设计、预算必须在4月1日前全面完成。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情况,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严把原材料入场关。具体做到:1、对使用降低材料标准的施工单位一经发现,项目组要求全部返工处理,并不予计量,并将施工单位清退出场,在五年内不允许承包相关的工程建设。2、在施工期间,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协调配合,及时为施工单位排除工程障碍,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工。

(三)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主动向延安

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支持社会和舆论监督,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臵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迅地址等。

(五)主动申请质量鉴定,并配合鉴定、验收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责任

好的工程是靠施工单位干出来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示范路的标准来建设今年的公路。

(一)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建立规范的项目经理部,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工地负责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全过程的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

(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工地试验室,压实度、灰剂量、油石比、碎石级配的日常检测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

(四)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项目的安全标志,确保工程安全进行。

(五)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有资质的试验中心做标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真实可靠,一定能指导施工,准确提供试验数据,若有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材料取样和现场不符,项目组有权停工,并在第二次试验报告未做出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对于今年新铺的油路,没有正规设计的路段,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先测原路基弯沉,以便在施工中对路基薄弱环节予以加强。

(七)严把白灰、水泥剂量关,项目组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做到旁站监督,一经发现达不到剂量要求,必须全部返工处理。

(八)施工单位必须配足洒水车,以保证能在最佳含水量状况下达到最佳的压实度。

(九)施工单位必须配足机械设备,面层拌合设备生产能力不小于60T/h,摊铺产量为100T的。必须配备有强烈责任心、并在历年公路建设中有经验的施工队伍进行铺筑作业。

(十)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县劳动监察大队交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监理单位质量监理与责任

(一)一个标段不少于一名监理人员。

(二)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

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复核从施工现场直接签证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四)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

(五)担任旁站工作,工程量的签证必须三方在场。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七)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八)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九)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问题,审批工程延期。

第七条交通局农村公路试验人员的管理与责任。

(一)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经常深入工地一线,随叫随到,把好质检关。

(二)基层施工中,由于原材料的变化,使标准击实不能指导施工时,试验室应及时取料,重做标准击实试验曲线,结合实际指导施工。

(三)面层施工中,试验室必须不间断地根据配比情况做马歇尔试验,提供现场准确的主体积密度,测定压实度是否

合格。

(四)及时给项目上提供准确的试验数据,供项目组采取相应措施,每周报一次周报。

第八条所有参与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监理、施工)一律挂牌上岗,文明施工。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重点

(一)质量监督工作应着重把好工程“开工、施工、交工”关,体现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

(二)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应放在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相关要素上。监督施工、监理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三)开工前准备阶段。熟悉和了解工程开工建设准备工作情况,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和当地施工条件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审查监理、施工等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监理工作计划的可行性;检查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和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四)施工阶段。监督人员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到施工现场巡回检查,重点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主要材料、各种配合比设计、关键工序、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质量通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以下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

1、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路用性能及匹配数量进行检查,对拌合设备的计量装臵所产生的混合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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