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来源:人师科发布时间:2015-02-03 浏览次数:39 次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设我市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4〕16号),现就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要求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
省厅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是中学9名,小学8名。
市教育局根据省厅分配名额和要求,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20名。
推荐工作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各县(市、区)可根据《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1)向市教育局推荐。
各县(市、区)所推荐的人选,专任教师不低于80%,“双肩挑”的校园长(近三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
所有推荐人选中,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1. 年龄要求。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 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附件1)。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
特级教师评选通知

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淮教〔2015〕23号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选工作的通知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4〕16号)精神,现就我市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分配至我市推荐名额共10名,其中中学(含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5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5名。
各单位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特级教师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
经评比,我市将根据省分配推荐名额及推荐人选构成要求,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上报。
上报推荐的各类人员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双肩挑”的校园长(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所有推荐人选中,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1、年龄要求。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附件1)四、评选办法及程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要成立“特级教师推荐领导小组”,要有专人负责。
推荐提名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及时、有序组织。
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
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和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2021.5)“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
2018年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2018年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2018年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黄教组人[201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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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校: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黄人社秘〔2018〕3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岗位设置和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文件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二、评审标准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仍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按《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按《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16〕13号)执行。
三、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职称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下同)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2018特级教师考评细则

笔试
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注:获得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在读者,加1分;参加过中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命题者,加2分。最高分不超过40分。
教学
能力
45分
1.任教学科成绩突出,为校、县(区)、市所公认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艺术水平高,有鲜明特色,深受欢迎
XX市学科特级教师考评细则
考评
项目
考评要素
考评
形式
赋分方法
职业道德
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
民主测评
查阅资料
有有尝补课、乱收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者,取消参评资格(基层单位不得推荐)
学科
素养
40分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育职业道德等教育政策法规
2.准确、全面地掌握学科知识,具有较高的学科素养
3.严格执行《课堂教学十项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
4.有效地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
5.合理运用课堂教学模式,课堂教学高效
听评课
说课
课堂教学
随堂检测
答辩
评课5分;说课5分;授课25分;教学效果5分;答辩5分。
教育
科研
成果
15分
教学、教研、科研能力强,成果显著
查资料
教学基本功竞赛。国家、省、市,分别按6、4、2赋分
优秀课。国家、省、市,分别按4、3、2赋分
指导奖。国家、省、市,分别按3、2、1赋分(只限一二等奖)
优秀课件(教学设计、说课)。国家、省、市,分别按3、2、1赋分
主持国家、省、市课题(已结题),分别按6、4、2赋分(参与研究者、子课题降一等次赋分)
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

安徽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安徽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内容吧!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对原安徽省教育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0〕0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推荐和评选第三章待遇和支持第四章职责和任务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六章附则附件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当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
第三条安徽省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第二章推荐和评选第四条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电教、师训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VIP专享]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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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来源:人师科发布时间:2015-02-03 浏览次数:39 次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设我市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4〕16号),现就安徽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要求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
省厅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是中学9名,小学8名。
市教育局根据省厅分配名额和要求,按1∶1.2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20名。
推荐工作要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各县(市、区)可根据《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1)向市教育局推荐。
各县(市、区)所推荐的人选,专任教师不低于80%,“双肩挑”的校园长(近三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
所有推荐人选中,45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1. 年龄要求。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 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附件1)。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评选特级教师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推荐评选。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附件1: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小学高级教师,任现职5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等规章;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现职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教育教学方面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具备下列条件: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农村学校教师市级以上)“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3绩突出。
2018年合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评选推荐(量化细则)

2018年合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评选推荐(量化细则)本细则是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业技术资格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8)651号)拟编的,供评委和学科专家组掌握。
如有不够清楚或与上述文件有不合之处,以上述文件为准。
一、在审材料时,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审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4.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5.学历和受聘年限不符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者需具备硕士学位,受聘高级教师、小中高满5年,年限截止2018年12月31日)6.无教师资格证书;7.近五年继续教育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
校级领导无校长岗位培训证书(现正在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校长岗位培训但未拿到《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先评审,相应证书即将颁发)8.凡要求加盖学校公章或教研部门公章的材料上无相应的公章,或无某级的有效证明。
二、赋分记录表栏目说明以下各栏目所涉及的材料只作专栏专用,同一份材料不能重复使用(一)思想政治表现该栏目满分为6分,共分2栏:序号1:该栏目是对思想政治进行审查,为主体得分栏。
主要根据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赋分。
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没有违反师德行为的,赋2分,其中获“优秀”1次及以上的,赋3分。
序号2:该栏目为加分栏。
主要根据工作中受到党政表彰和奖励情况赋分。
凡获国家、省、市(地)、县(区)、乡镇各级党委或政府表彰奖励的,可依次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获国家、省、市(地)、县(区)部门表彰奖励的,可依次加2分,1.5分,1,0.5分。
2018安徽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作者:————————————————————————————————日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各市、县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我们对1999年由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晋升中学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第七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一中特级教师是指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卓越、具备较高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的教师。
为了评选出一中特级教师,需要制定一些推评细则,如下:
1. 学历要求: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是教育学、专业教育学、教育管理和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研究生。
2. 教龄要求:拥有10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3. 教学成果:需要有丰富的教学成果,包括学生教学质量评估表现良好,学生成绩优秀,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奖项等。
4. 教育研究能力: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研究能力,包括参与教育研究项目,发表教育研究论文,撰写教育教学教材,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
5. 培养影响力:拥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培养和影响学生,引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人格养成方面取得全面发展。
6. 个人评价:通过学生、家长、同事等多方面评价,包括教学风格、工作态度、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7. 奖惩记录: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
8. 选拔程序:评选过程经过保密,由学校指定相关专家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考察、面试等环节。
以上是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评审流程和细则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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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doc

阜人社秘〔2018〕292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直属学校: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8〕223号)。
现就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标准条件(一)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的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附件感谢你的观看2—《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附件3—《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二)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规定(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安排实施。
(二)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和基础薄弱学校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申报、竞聘。
(三)全市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研、电教等机构人员的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评职称,防止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感谢你的观看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特级教师-标准条件

特级教师-标准条件(总6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正式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全省评选表彰特级教师260名,其中中学(含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30名,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30名。
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参加所在市、县的评审推荐。
特级教师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特教教师倾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
各市、省直管县根据分配名额,可按1: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其中,专任教师不低于80%,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20%;乡村教师不少于15%;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1、年龄要求。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评选特级教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1、推荐提名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公平竞争。
关于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之问答

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是我国教育系统中的顶尖人才,他们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申报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评审程序,下面将针对相关问题进行问答解析,以便广大教师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申报评审的要求。
一、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有哪些?特级教师申报的条件一般包括:芳龄在35周岁以上;担任特级教师岗位满5年;在教育科研实践中有显著成绩;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正高级教师申报的条件一般包括:芳龄在45周岁以上;担任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在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博士学位。
二、申报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报特级教师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绩材料;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证书;学位等级学位证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正高级教师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成绩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位等级学位证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管理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标准是怎样的?特级教师评审一般以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作为评审标准,综合考量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成绩和表现。
正高级教师评审一般以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等方面作为评审标准,综合考量教师在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中的成绩和表现。
四、申报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申报特级教师时需要注意突出自身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实践中的成绩和贡献,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师德师风。
申报正高级教师时需要注意突出自身在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以及团队合作和师德师风。
五、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审流程是怎样的?特级教师评审一般包括资格审查、中期考察、终期评审等环节,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正高级教师评审一般包括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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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为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原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5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评选对象,可不受资历限制。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5、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教育教学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望,
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教学(教研)实绩。
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农村学校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关心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校长须兼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学校治理等方面富有特色,业绩突出。
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实施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建设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
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教育教学(教研)能力。
[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2)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精神,能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学设计水平高。
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由学校验证的原始备课笔记,同时提交3课时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3)课堂教学目标能体现学科核心素养,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整合多种媒体、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作业设计科学,注重实效;作业处理认真细致,反馈及时。
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和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教研员]
(1)具有系统的扎实的教育科学研究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5年多次开设市、县(区)及以上高水平示范课、讲座或专题报告。
(2)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
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并有一项已结题。
(3)深入教学第一线,具有丰富的教研工作经验,参选者须提交上一学年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同时提交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报告一篇以及任现职以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主要工作情况总结一篇。
参选者须参加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派员参加)的示范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并提交示范课教案、详细规范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四、教研科研方面
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条):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
2、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
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
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
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不得申报情况
申报人员,必须品德言行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4、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
被评为特级教师的农村学校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再保留“特级教师”荣誉,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