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展望_关于女性单身现象研究的思考_刘莫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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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展望:

关于女性单身现象研究的思考

单身作为一种偏离社会主流生活方式的现象,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结构之一,故受到了学界的高度关注。概观既有研究,其主要以单身女性为研究对象。原因或许在于:其一,相对于农村,人们更关注城市的单身现象,而城市单身又以女性单身更为突出;其二,相对于男性单身,人们更倾向于将女性单身视为是对传统性别规范和男权制度的挑战,认为其更具独特意义。为此,本文主要回顾了国外及中国台湾学者对女性单身现象的研究,并结合中国大陆研究现状,探讨了其后续研究应着重注意的方面。

一、何为单身女性?

总体而言,学界对单身女性的定义可归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类型。Stolk对单身女性的界定属狭义之典型,其认为单身女性是指“那些从未结过婚,年龄在30岁及以上,没有孩子,也没有生活在一种稳定的同居关系之中的女性”[1]。该定义将单身女性严格限定为未婚无孩者。Chasteen则在广义上对单身女性进行了界定,认为单身女性是指“所有不在婚姻状态或没有处于一种具有与婚姻相似的经济及社会情境关系中的女性”,如一个以“恋人”方式和其他女性或男性生活在一起的女性就不是单身女性[2]。该定义则将离婚、寡居涵盖进单身范畴。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其他定义,从中抽取出结婚意愿、同居状态、婚姻状态、孩子和年龄等要素,研究者正是因对以上要素具有不同看法,故衍生出诸多不同定义。具体而言,虽在结婚意愿方面,研究者多认为,不管有无结婚意愿,个体只要符合特定条件,便可视为单身,但在其他方面,则存在较多分歧。以年龄为例,有人把所有到了法定婚龄而尚未结婚的都视为单身;有人认为只有超过适婚年龄仍未结婚的才可视为单身,但对于适婚年龄的范围又无一致看法,各把28或30岁等作为女性适婚年龄的上限。

为更好探讨单身概念,笔者着眼于“现在时”状态,将结婚意愿、同居(包括同性)及婚姻状态进行交互分类,共得出个体可能所处的八种婚姻状况:A.主流婚姻模式。个体有结婚意愿且结了婚,夫妻居住生活在一起。

B.试婚。个体有结婚意愿,也处于异性同居状态,但尚未结婚。

C.被迫婚内分居。个体有结婚意愿且结了婚,但因某种原因而分居。

D.被迫单身、主动暂时单身或待婚。个体有结婚意愿,但既没有与异性同居也没有结婚。这可能存在以下情况:其一,受限于某些主客观因素,没有恋爱对象;其二,个体主观上暂不想谈恋爱;其三,有

□刘莫鲜

摘要:本文以女性单身现象为主题,着重回顾了国外及台湾学界在单身女性的界定,女性单身的原因,社会对单身女性的态度,及单身女性的单身经验等方面的研究成

果。在此基础上,针对中国大陆研究存在的不足,探讨了其后续研究应着重注意

的问题。

关键词:单身女性;被动单身;独身;原生家庭;单身经验

心仪的恋爱对象,因特定原因不能与之结合,发誓终

生不婚嫁者;其四,有已论及婚嫁的恋爱对象,这是“待婚”。

E.被迫结婚。个体不想结婚却迫于压力而结了婚,夫妻也共同生活在一起。

F.同居。个体不想结婚也没有结婚,却与他人同居,个体多为“只同居,不结婚”潮流的践行者。

G.主动婚内分居。个体不想结婚,但迫于压力结了婚,婚后再主动分居[3]。

H.独身,即主动长久单身。个体不想结婚,事实上也践行着独身的理念(近代广东一带的“自梳女”为其典型)。尽管一些离异、寡居者也可能奉行独身主义[4],但未婚女性的终身不婚尤为彰显了“不嫁主义”而更具先锋意义,是为“自觉的独身主义者”。

以上八种婚姻状况中的C、D(不含待婚)、G、H都可归为单身范畴,代表了不同的单身类型。具体而言,C、G具有名义上的婚姻,但已不具婚姻的实质,故可称之为“事实单身”,其尚未受到足够重视。研究者对D、H则予以了更多关注,且多分别称之为“被迫单身”和“主动单身”。以上分类尚无法涵盖所有单身现象,但从中可看出,单身范畴远大于独身范畴。大陆研究者却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故常把单身现象等同于独身。再考虑孩子和年龄这两个因素:就前者而言,既然婚姻及同居状况是界定单身的主要标准,则很难视一个从未结婚但有孩子的女性为非单身女性。就后者来看,若论及结婚,年龄对女性的限制远大于男性,相关研究可为例证。如Burnley对30-40岁未婚无孩单身女性的访谈就发现,三分之二的人在十几岁时倾向结婚的年龄约为25岁,并把单身视为一种暂时的阶段;但到了30岁时,就转变了对婚姻的期待,虽仍可能结婚,但已比早期抱着较低的期许。纪雅惠的研究也发现,30岁左右的受访单身女性对于30岁的来临表示了“那是一种关卡”的感受,在其看来,过了30岁便很难有步入婚姻的机会,或是将成为婚姻市场中的劣质品[5]。可见,30岁对许多女性而言确是一个结婚的临界点。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把单身女性界定为:年龄在30岁以上,处于婚姻与同居关系之外的女性,或虽有婚姻但长期处于婚内分居状态的女性。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几种单身并不排斥纯粹的性爱关系。

二、女性不婚的原因?

总体来看,女性单身有两种情况:

1.找不到丈夫

这是从婚姻市场状况来诠释。一些研究指出,被迫单身的女性之所以找不到丈夫,其一,她们是不受欢迎的婚姻伴侣,既没有吸引力又不可爱。如Stolk 对澳大利亚已婚男女的调查表明,19%的人认为女性单身的原因是因为还没有男人向她们求婚,或她们还没有从早期的悲剧爱情中恢复过来[6]。Loewenstein对中年单身女性调查显示,有55.3%的人认为自己之所以沦为单身是由于其至今仍认为的不幸境遇,如“我很胖、在青少年时受到孤立、从没有约会或参加过社交活动”[7]。不过,越来越多的研究指出,这一观点其实反映了许多已婚者尤其是已婚男性对单身女性所持有的偏见。如Mackie所言,任何对偏见的解释都须考虑到主导群体的心理需求,这里男性正是把对单身女性的偏见作为捍卫他们传统男性角色的一种手段[8]。其二,适宜结婚的备用男人是不充分的,即单身女性是“婚姻挤压”的结果。哈佛和耶鲁大学的研究者描绘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人口资料,并预测:受过高等教育的一个白人女性,如果到25岁时尚未结婚,那她结婚的可能性将少于50%;到30岁时尚未结婚,结婚的可能性则下降到20%;超过40岁尚未结婚,结婚的可能性便下降到约1%。这意味着,25岁以上且受过高等教育的未婚女性,受限于婚姻市场中符合特定条件之男性的短缺而不得不放弃婚姻[9]。也有研究表明,绝对找不到丈夫的弱势单身女性只是极少数,“找不到丈夫”的准确表述应是“找不到合适或所期望的丈夫”。其原因在于“缺乏结交异性朋友的环境与机会”[10],“对婚姻抱有过高的心理预期”,如感情或婚姻所能带来的实质利益[11]。Chambers-Schiller也指出,对婚姻中相互关系的期望提升了是导致18世纪晚期以来美国女性单身比例日益增加的首要原因,即要找一个理想的配偶比找一个仅仅是胜任的配偶更难,对婚姻的文化颂扬讽刺性地使得个体更加难以进入婚姻[12]。

2.不愿意找丈夫

即从个体的婚姻态度层面来诠释。Lichter指出,当女性不打算结婚时,任何与婚姻蓄水池相关的因素都不会对其结婚概率产生影响[13]。Chambers-Schi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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