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鞅经济思想论述--经济思想史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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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
题目商鞅变法及经济思想成绩
专业经济思想史课程名称、代码中外经济思想史141605020003 年级2013级姓名黄永康
学号*********** 时间2014 年01 月
任课教师陶一桃教授
商鞅变法及经济思想
-----读胡寄窗老师《中国经济思想史》有感
摘要:本文是胡寄窗老师《中国经济思想史》的读后感,在阐述胡老对商鞅变法的经济思想的基础上的思考。

思考一是商鞅改革的思路;思考二十商鞅的经济思想闪光点的;思考三是商鞅变法的深远历史意义。

关键词:商鞅变法;农战;人口政策;财政制度;税收制度
一,商鞅经济思想简述
胡老就商鞅的历史背景,代表的阶级利益做了详细的阐述,在其基础上细化了商鞅的各项政策,包括行政、财政、经济、人口等全方位的深入的讲解,我在此就胡老的观点简明扼要的回顾如下。

(一)变法的背景及途径
中国封建生产方式发展的新阶段,商鞅代表的是封建地主占有形式为基础的封建地主阶级,变革是革领主阶级的命,是地主经济正真诞生的产婆。

所有制的变化:废除了田地的封疆阡陌,摧毁了旧的领主阶级的世袭的特权,使得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为新兴的地主阶级建立新的生产关系。

行政的编制:推行了县制,县制直属于国君的行政组织,人事制度也变了,不再是世袭,而是中央指派,由此建立高度集中的权力中心。

官爵和土地的关系变化:由以前官爵对土地的占有改革为俸禄或者说是今天的工资制度。

统一税赋:建立在县制基础上的统一税赋,加强了全国的统一地主军事力量,为中央集权的地主阶级政权实现创立了物质基础。

统一的度量衡:这是统一的税赋的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辕田制:官府的公田,彻候以下不得封地了。

公田作为群臣备车马只用,不属于个体所有。

户籍制度:什伍联保,把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而且更便于管理。

意识形态:君主专制,“权制独短于君”。

(二)经济思想
总述:商鞅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改革家,实践家,虽然在经济领域实现了一些首创和惊人的变革,但是其经济思想所涉及的范围很狭窄,远逊于管子、范蠡等历史人物。

财富观念:“农则易勤,勤则富国”,“田荒则国贫”。

财富的衡量标准是“粟”。

自利:“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

”这个观点类似于经济学中“理性的经济人”,一切讲经济效用。

但自利是商鞅以施法的基础。

确立了土地的私有制:“民得买卖”田地,“任民耕作,不计多少。

”还以法律或财政手段摧毁原始的或宗法式的大家庭。

分配的概念:目的是国富而民贫。

“强国必治,治国必强。

富者必治,治者必富。

强者必富,富者必强”。

强国愚民政策。

让人命苟且偷生,国家富强。

贸易与货币:重农,对商业不鼓励。

贸易理论,关于金与粟的关系:“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


(三)政策
1.农战政策:
商鞅是百分百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支持者,重农的目的不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目的,而是要通过农业发展加强他追求的新兴封建国家的军事实力。

所以商鞅把农和战结合在一起的。

1)与管子的耕战的区别:
(2)奖励农业的政治措施:
政治手段积极予以鼓励:以官爵劝农战,“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野。


是以免劳役奖劝农业耕织等等措施。

直接以政治手段限制非农活动。

减少行政官吏侵扰农业生产。

限制不利于农业的活动。

(3)奖励农业的经济措施:
增加人口;
提高农产品价格;
管制粮食贸易;
推行有利于农业的租税政策。

2.人口政策:算地篇和来民篇反应了商鞅的人口政策思想,提出人口和地域的匹配。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尽力,治来着不度地。

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

民胜其地者,务开。

地胜其民者,事来。


3.财政政策:其一是坚持封建财政统一;其二是主张重税。

财政的统一主要的目的是为君王的部队筹集军需。

而且在县制基础上的统一,史记君列传称他“为田楷阡陌封疆而税赋平”。

重税的原则是:“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比重。

”,而且是以粟代表财务,“家不积粟。

”结语: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与政治家, 他所从事的变法事业不仅是秦国历史而且也是整个中国历史的转折点, 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统一的封建帝国的形成奠定了坚
强的物质基础。

他是一个伟大的改革家,但不是一个卓越的经济思想家。

他的经济观点在胡老(胡寄窗老先生)的《中国经济思想史》作了详细的归纳总结。

二,商鞅变法的思路
从胡老对商鞅变法的详细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商鞅变法的政治抱负是实现秦国的强大和霸权,最终实现秦国的一统天下。

若要实现其政治抱负,其目的是军事上的强大,所以他的所有的目的都是农战思想,一起都是为了军队,战争,最终消灭他国实现统一。

商鞅把粮食看作是战略物资,反对贸易,粮食的充沛是战争的更本保障,这杨他就大力发展农业,而且重刑,确保农业的生产,抑制商业发展。

为提高生产效率,强化农民的耕种的积极性,废除阡陌封疆制,也即废除井田制,即瓦解了封建领主阶级的基
础。

建立了新的生产关系。

为了强国之路,建立了新的行政制度,建立了中央的集权制度,统一了财政收入,为战争准备了充足的财力。

其思想也必然是愚民的统治政策,什伍联保,把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而且更便于管理,苛以重税,以重刑法强制农民在土地上的耕作。

若我把商鞅的变法思路绘制以下的逻辑图,我们就可以清晰的看出商鞅的变法的思路。

三,商鞅变法的经济思想的闪光点
正如胡老对商鞅变法的评价“他是一个伟大的改革家,但不是一个卓越的经济思想家”,但是胡老在结语的最后又描述到“商鞅能认识和掌握当时的客观要求,制定出符合这种客观要求经济政策,其观察力士很不平凡的。

”可见商鞅是奔着他的政治抱负而去,其实他还是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思想的,我在此着重分析三个要点。

土地改革:“废除了封疆阡陌,彻底的摧毁了旧的领主贵族对土地的世袭,使得土地得以走有买卖。

”,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的论述就提到,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确定这社会制度。

而且生产资料所有制确定生产关系,当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生产力就得到大力发展。

所有,胡老说“商鞅变法是封建地址阶级建立的产婆”。

贸易思想:“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

”这是朴素的贸易思想,当粮食换成货币的话,就没有粮食了,当所有的货币换成粮食的话,就没有货币了。

其实商鞅是了解贸易的基本的道理的,但是他把农战看作是国际的基本国策,那么粮食就是战争的保障,所以他强化了粮食的重要,而且弱化了货币在贸易中的作用,当然这也是商鞅重农抑商的体现。

人口思想:“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尽力,治来着不度地。

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

民胜其地者,务开。

地胜其民者,事来。

”可以看出,商鞅重视人口和土地(自然资源)的匹配的关系,正如我们现代经济学论述经济的长期增长的要素中的因素有:自然禀赋、投资、人口、技术等要素,那么商鞅至少认识到人口和自然禀赋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四,商鞅变法的意义和影响是什么?
(一)积极的意义就是帮秦一统天下,从此中原大地“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商鞅的变法以统一度量衡、废除井田制、推行重农抑商、实行法制、奖励军功、建立郡县制等为主要内容,还制定了许多优惠激励措施,如减轻农业税,增产粟帛的农民可以免除徭役,有余粮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粮食的价格,官不得违法而害农,等等。

与此同时,对其他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社会活动则给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提高酒肉的征税以使其价格上升从而限制经营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商人及其奴隶都要服徭役,至于奢侈品的生产和销售,更是遭到严令封杀。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

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

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二)历史影响
1)君主独制的统治模式
在经历了千余年的宗法君主制社会之后,人们在社会转型的动荡中,开始上下求索,寻找一条适合自己的治政之路。

其中虽然旧的文化传统仍有明显的烙印,但也不乏一些新思想新气象,比如许多士人提出了重视民众地位和藐视君主权威的思想。

《左传》中师旷说:“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还有孟子的“民贵君轻”之说,荀子的“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绝妙比喻等,都多少给当时的政治发展带来一些开明的取向。

一些诸侯国统治者也采取了某些较为宽松开明的政策,从郑国子产“不毁乡校”,认为:“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

”到齐国创建“稷下学宫”,汇集了当时的一些学人名士,“不治而议论”,专门为齐国出谋划策,评议时弊,讥谏朝政,进退自由。

这些开明政策,应该说含有相当进步意义,给当时社会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然而法家在这样的社会发展关键时刻,却竭力推销其赤裸裸的君主专制理论,完全不把民众放在眼里,要求实行严刑酷法的恐怖统治。

就连当时日益普遍的要求君主兼听、纳谏以制约专权的呼声,法家都不屑一顾。

商鞅变法将这一专制理论付诸实践,用连坐法、轻罪重刑诸残酷手段来治理、打击民众,用全面军事化的组织措施来对内强化控制、对外争霸战争。

不允许民众有任何议政的权利,《史记·商君列传》载:“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用流放边境的刑罚来压制舆论,哪怕改变初衷,赞成变法者也不例外。

并用燔诗书、禁游学等野蛮措施来消灭不同政见,以完成“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商君书·修权篇》)这一专制统治模式。

可以说,这样的政治改革方向,在社会发展中无论如何也没有什么进步意义可言。

2)狭隘农耕阻碍全面发展
战国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得到相当发展的时期,城镇工商业空前繁荣,货币经济也全面铺开,新兴起一个令人刮目的工商业阶层,部分富商大贾已可与贵族王侯分庭抗礼。

商品货币经济得到这样高度的发展,必然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比如说它能促
进私有经济的进一步深化蔓延,促进社会秩序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进行贫富贵贱的合理调整,从而促发人性的逐步觉醒,改变人们价值观念的取向,并在此基础上发生社会格局崭新的变革。

秦国在公元前378年“初行为市”。

然而就在这个起点上,商鞅变法中严厉的摧抑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将这一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扼杀在襁褓中。

在东方诸国出现众多商业都会的情况下,秦国这方面的发展却几乎等于零。

加上其强化土地国有制等措施,完全堵绝了当时的私有制经济发展之路,将其社会的经济结构完全封固僵化起来,极其有效地稳固了君主专制统治体制。

抑商政策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为统治者所长期奉行,极大地阻碍了古代社会的正常发展,由此而形成的轻商贱商不良传统,至今还需要我们花大力气给予纠正,而商鞅正是始作俑者。

可以认为,抑商政策扼杀了社会中的变革因素,它是一项极为反动的经济政策。

一般都认为,商鞅变法奖励耕织的措施,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其实这论点只看到事物的表面,是十分肤浅的。

变法将农业生产发展建立在摧抑私营工商业和愚民政策等项措施之上,这必然为农业生产的进一步拓展,尤其是国家整体经济的长远发展套上枷锁,而这方面恰恰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商君书·垦令篇》要求:“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禁止正当的粮食贸易流通渠道。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

”用提高关税来压制农民经商,从而杜绝农业方面的商品生产。

“废逆旅”,禁止农民从事开设旅店等副业以增加收入,更是减断了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

“壹山泽”,国家垄断山泽之利,不许人们开发利用。

“无得取庸”,甚至不允许富裕人家雇佣帮工。

只要农民“愚则无外交”,并在“重刑而连其罪”的强控制下专一农耕。

这实在是一种极其狭隘的农耕经济观,是一种强迫生产力只得单一从事农业的短期行为。

这种狭隘农耕观一旦实施于国家的经济政策,在短期内或许会有些“效益”,有所谓“家给人足”之誉。

但从长远来看,它必将窒息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也会反过来阻碍农业生产的长足进步。

这种狭隘农耕政策传统的影响,以后也长期严重危害中国经济的正常发展。

3)焚书禁学的愚民政策
商鞅变法中没有任何改变奴隶地位的举措,恰恰相反,却在某种程度上积极推行,乃至发展了一些奴隶制度。

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按军功、家次分配“臣妾”,“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

”(《商君书·境内篇》)《商君书·垦令篇》要求:“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童者必当名。

”即官府录有商家奴仆的名册,令其按顺序到官府服役。

如此等等的奴隶制度,都是商鞅的新举措,并非沿袭旧制的某些做法。

变法后,秦国的奴隶数量大增,使用也较普遍,这方面《云梦秦简》诸史料上有详尽反映,乃至秦、汉二代成为中国历史上奴隶数量最多的时期。

诚然,我们也并不由此而认为秦、汉是奴隶社会,而奴隶数量的大量增加,至少是社会奴役方式的局部倒退。

这一倒退,虽还有其他社会因素,但与商鞅变法中的这些举措应有密切联系。

《商君书·垦令篇》还规定:“使民无得擅徙”,任何人临时外出,也得有政府开验的证明文书,否则连旅店也不能借宿,“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

”(《史记·商君列传》)以此来禁止人口的合理流动,阻隔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将人们的视野局限在极其狭小的天地中。

《农战》诸篇要求人们除了积极从事农业耕耘与参军作战之外,必须舍弃杜绝其他一切社会生计与文化生活,“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之类都在禁绝之例,与焚烧诗书、禁止游学诸措施配合,把民智、民力限制在一个极其单调、简陋的世界里。

这种政策使本来已日渐活跃、不断昌盛的社会再次封闭僵滞起来,要民众在相当蒙昧的状态下,听任统治者的摆布,无法萌发自己的创造力。

这样的社会状况,在古代乃至近代给我们中华民族所造成的各类劫难,难道还不够惨痛吗!
4) 短期效应不足为训
《史记·商君列传》赞誉变法道:“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
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其实在严酷的强控制统治之下,一时取得这些“成绩”并不奇怪。

在如此高压统治下所获得的社会暂时安定局面,只是一种虚假的表象,并不值得称道。

尤其是商鞅那“天资刻薄”的个性,在秦国处境日渐孤立,每次外出都要“后车十数,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戟者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

(《史记·商君列传》)在如此严密残酷的统治之下,商鞅的神经还这样紧张,每次外出都如临大敌,害怕别人暗算已到了杯弓蛇影、草木皆兵的地步,其统治愈益不得人心的境况已不言而喻。

孝公一死,商鞅即遭车裂之祸也就很自然了。

由于变法对君主专制统治和增强军事力量都很有作用,所以“及孝公、商鞅死,惠王即位,做法未败也”。

(《韩非子·定法篇》)而秦奉行商鞅之法,虽后得军事统一,却很快二世而亡,便是最好的注解。

《荀子·议兵篇》《汉书·刑法志》中的一些记载,将秦民生计穷隘,统治者专用刑罚和功赏去强迫利诱民众从战,以保持军事强国的概况,刻画得入木三分。

在中国古代文化最为灿烂多彩,经济不断发展繁荣,政治步入开明竞争的时代,商鞅变法却要把社会拉向一个极其愚昧单调、统治残酷且军事色彩很浓的专制社会结构中,难道是值得赞誉的历史事件吗?我们认为,商鞅变法的成功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史中的一场悲剧。

战国法家所完成的这一整套专制理论及其实践活动,不但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中产生极坏后果,而且日后一直萦绕在中华文明的中枢神经中作祟,将社会的丰富性异化为最简单暴戾的统治关系,而极难产生新的因素。

长期以来,理论界、文化界不惜扭曲历史以肯定商鞅变法的做法,造成许多思想理论方面的混乱,需要我们去深刻反省,
参考文献:
[1]《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篇,作者:胡寄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编,作者:赵靖,北京大学出版社
[3]《商鞅变法与王莽改制》作者:朱永嘉,长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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