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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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

明表

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

写贷款银行证明意见:

栏借款人向我行申请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经我行审查其符合《关于委托扣划

栏住房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还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可以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Y: 元及配偶住房公积金Y: ,用于归还指定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

款。我行对上述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银行公章:

经办人: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

一、本表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取人必须保证

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有不实,提取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提取人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身份证;(2)

《借款合同》;(3)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上提取日前6个月及

以上的还款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如需提取配

偶方公积金,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提取人到公积金贷款银行领取并填写本表,由公积金贷款银行证明

签章后,持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凭证及银行进账单,到公积金

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到各自所属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约定提取还贷方式只能任选一种,且选定后不得更改

五、本表一式四联。第一联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或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留存、第二联配偶公积金缴存银行或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留存、第三联借款人缴存单位留存、第四联配偶缴存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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