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览表(适合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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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度 纳中 税间 年
度 9.中 以间 上相 专
项 10附 .在加办扣
理时如有
接受教育本人扣除,取得证书月份一 次性预扣3600元
2.认可范围参照人社部发〔2017〕68号《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 以证书上的发证时间为准,
录的通知》
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不得
在当年扣除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
育可以同时享受
1.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技能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2.证书名 称、证书编号3.发证机关4.发证(批
的情况5.贷款方式(公积金贷款的/商业贷 款/组合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 号或者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 编号。6.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 按月填写。7.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
款日期。8.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接受教育的本人;符合规定条件的本 科以下学历教育,可选择父母或本人 扣除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
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 租方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4.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月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4.住房租赁合同 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时间
扣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
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
各自扣除。
1.住房坐落地址(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
2.入学当月、寒暑假以及因病和非主观因素 保留学籍的休学不中断享受
3.在境外或私立学校接受教育、学费减免均 不影响扣除
4.复读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围,学费支出不 得享受扣除
子女满3周岁当月至因就业或 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 制学历教育。当前受教育阶 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 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受影响。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 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
(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 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超 过的不享受扣除
1.当前继续教育起始、结束时间,具
体到年月 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阶段(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
无需留存资料
士研究生、其他)
继续教育 3600元
——
4.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
1.一个纳税年内取得多个证书扣除金额不累 加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教 育、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继续教育
2.配偶的父母由配偶(及其兄弟姐妹分摊) 扣除,不在纳税人本人扣除范围内
3.只要有一人年满60岁即可扣除;赡养2个 及以上的老人,也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 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当月,扣 除有效期止为扣除年度的12 月份
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4.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
准)日期
4.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证书
1.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
—— 在医保目录内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 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 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 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得超过240个月,超过的不 享受扣除
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该 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 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
②夫妻双力婚前分别购买,婚后选择 其中一套由购买方续扣除,也可以由 3.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 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标 息扣除 准的50%扣除。
、博士研究生教 育)
3.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多个子女接受教育的只要是符合标准的 都可以扣,没有上限
—— 2000元 独生子女
赡养老人
——
具体分摊 金额
非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本人
1.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 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采取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 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的方式,在 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下,每个纳 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 准的50%(即纳税人由其与兄弟姐妹分 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
1500元 1100元
2.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直辖市、省会(首府) 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计划单列市以及国 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1.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 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 过100万的城市
2.纳税人已婚:①纳税人未婚夫妻双 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 扣除,并且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 租人扣除
、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等方式确认
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
同号。3.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 “是”或“否”,如果选择“是”,包括本
住房贷款 —— 利息
——
400元
中国境内住房 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1.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等方式确认
2.纳税人已婚:①夫妻双方协商确 定由一方扣除
3.住员工宿舍的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 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 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 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
1.主要工作城市(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
市)2.租赁住房坐落地址(详细地址,
具体到街道小区单元楼门号)3.出租人 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或者出
用总金额: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 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 总金额 3.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 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
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
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 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 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 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 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自付部分
4.目前对大病医疗范围没有规定
址,具体到楼门号)2.产权证明类型(产权
1.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 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以通过查阅贷
证/不动产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 同)及相应的证书号码或者合同编号。如所 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
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
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
实际发生首套贷款利息支出的期 间,一经确定扣除比例一个纳税年 度内不能变更
5.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指定分摊与 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
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
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 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 市有自有住房
1.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
2.纳税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 医药费用支出,需要单独按人归集计算, 不能把多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混合累计
3.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不在扣除范 围内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2.医药费
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内发 生的,未超过15000元的医 药费支出不得扣除
无需留存资料
1.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 种情形2.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 型及号码,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与纳税人关系(父亲、其他)3.分摊方 均摊的,无需留存资料; 式: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 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 分摊协议等资料
住房租金
—— —— ——
1.一个纳税年度内多个学历(学位)教育扣
除金额不累加,同一项学历(学位)教育只
能享受一次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
2.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 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

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
3.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 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扣 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本 2.表 市所 辖称 区
户 3.籍 一人 个纳
税 4.年 纳度 税是 人
需 65..对 如 专所 果 项提 当 附加扣除采用“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
月 7.来 纳不 税及 人
2.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
同号。3.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 “是”或“否”,如果选择“是”,包括本
月(2019年1月1日之前的不 追溯)至货款全部归还或贷 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最长不
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 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4.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
子女教育
——
每个子女 1000元 (扣除比 例100%或 者50%或者 不扣除)
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包 括普通高中、中等 职业教育、技工教 育)、
高等教育阶段(包 括大学专科、大学 本科、硕士研究生
分别按照规定金额标准的50%扣除;有 多名子女的家庭,按照子女数量和规 定金额标准的乘积计算父母双方共计 可享受的扣除金额,并按照上述扣除 方法之一进行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指引一览表
名称
扣除标准
每年 每月
使用范围和条 件
享受扣除政策对象
补充说明
享受扣除起止时间
填写需准备的信息
纳税人留存备查 资料
——
学前阶段:年满3岁 且处于小学入学前 阶段
1.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照规定金额标
1.入学前是指入学的前一月,满3周岁即可 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准的100%扣除,或者选择由父母双方 1.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1.子女及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 、号码 2.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 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 知书、留学签证等境 外教育佐证资料,留 存五年备查
2.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 的扣除比例
子女的此项扣除 5.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由子女 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 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 ②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双方均
超过100万(含)的 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
城市
规定的标准夫妻双方分别进行扣除
1000元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 (扣除比 偶单独或者共同使 例100%或 用银行或住房公积 者50%或者 金个人住房贷款为 不扣除) 本人或其配偶购买
中国境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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