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保研加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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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2013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2013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保障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遴选出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工作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综合能力测评基础上,加强突出对学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地信学院成立推免评审小组,学院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推免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和相关任课老师组成,具体实施学院的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
三、申请条件
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考核、择优选拔,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后,予以推荐。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申请学生应满足我校《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的基本条件,并符合学校评选当年的其他基本条件。
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学分绩点达到学校免试推荐研究生的要求,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双学位、辅修专业不计入总成绩)。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5.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6.预计能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四、有下述情况者取消免推生资格
1.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下。
2.推荐后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五、推选细则
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准开展推荐工作,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学生综合成绩由以下部分组成
(1)大学本科三年所有课程成绩占70%。
(2)文体、实践、科研、奖励等综合素质占25%。
(3)推免面试成绩占5%。
2.课程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绩点分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成绩绩点为准。
3.文体、实践、科研、奖励等综合素质计分方法
具体加分标准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加分标准表》及相关说明,此部分以4为满分,超过4以4分计。
4.总分计算方法
各类分数需换算成百分制:设定学分绩点为4分时为100分,设定综合测评为4分时为100分,面试成绩4分时为100分。
换算公式为:
学生最终成绩=(学分绩点*100)/4*70%+(综合素质加分*100)/4*25%+(面试成绩*100)/4*5%
六、推选程序
1.学生递交申请书,附成绩单及相应加分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小组对学生综合成绩进行审核和认定,并进行综合排名。
3.公示免推生初选名单,学生异议审查。
4.公示免推生最终名单,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七、补充说明
1.如果学生具有未在本文件中列出的确能反映该学生的良好资质和培养潜力的其它特长,由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2.对于思想政治表现不佳的学生,学院有一票否定权。
3.如果学生在免试推荐过程中对个人资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免试推荐资格。
4.为确保免推指标不浪费,除了正选名额之外,各专业增设2个候补名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加分标准表》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标准表
说明:
1.竞赛获奖情况,不同竞赛类别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分;专业相关科技文章发表,除一般刊物外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其他加分类(学生干部任职,荣誉称号获奖,社会实践获奖,科技创新获奖),每项只取最高分数,不进行累计加分。
2.学生干部的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年(特殊情况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以工作职级及成绩来确定加分;对于学生干部担任情况,由相应部门或者辅导员出具证明可以予以认定。
3.论文仅限于正式发表的且已出版的论文,不考虑录用通知。
4.对于所获奖项均需要证书证明,如有属团体或者已丢失情况需要相应材料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证属实,则取消其资格。
5.集体奖项类,(1)如有明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上加分规则进行加分,其他项目参与者按照以上分数的50%予以加分。
(2)如没有明确负责人,出具相关证明(可由指导老师出具证明),列清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人)。
6.累计加分超过4分以4分记。
7.保研细则未列明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可以加分的项目,可以按照本规则中相近项目加分规则进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