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难点解答

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难点解答1

知识点:监理合同终止

1.【问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指()。

A.合同约定的开始日至完成日

B.合同签订日至合同约定的完成日

C.合同签订日至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日

D.合同约定的开始日至工程验收合格日

【解答】答案是C。

根据教材88页(一)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因此,答案A和D是错误的。根据监理合同中合同终止的条款,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经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因此,B是错误的,因为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因此监理合同不可能在预先确定的某个具体日期结束。

2.【问题】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有效期是从监理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到()止。

A.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之日

B.监理合同规定的到期日

C.被监理的工程竣工移交后收到监理尾款之日

D.完成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之日

【解答】答案是C。

根据监理合同中合同终止的条款,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移交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因为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只是监理的正常工作,除此之外,监理人还应该完成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虽然这两项工作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但是在监理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工期延误等多种不能预见的事件,而这些事件都是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也是监理人必须要完成的工作。

3.【问题】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当委托人严重拖欠监理酬金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监理人可()。

A.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后合同即行终止

B.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即行终止

C.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

D.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日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解答】答案是D。

监理人可以终止合同的条款有:

(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移交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

(2)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33及第34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复习提示1】监理合同的终止有

○1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

○2承包人和委托人移交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3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三个条件。

【复习提示2】监理人终止合同和委托人终止合同的区别。委托人终止合同的条款有:

(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经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后,监理合同即终止。

(2)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3)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难点解答2

知识点:要约的撤回和撤消

1.【问题】《合同法》规定,承诺撤回的条件,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到达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

【解答】答案是C 。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问题】某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下列文件中的()属于要约。

A.招标公告

B.招标文件

C.投标文件

D.补遗通知

【解答】答案是C 。

投标人发出的投标文件的行为属于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3.【问题】下列(),可以构成一个有效的承诺。

A.承诺是由非受要约人做出

B.承诺超期,但要约人通知承诺有效

C.承诺对要约中的质量提出适当变更

D.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做出的承诺

【解答】答案是B。

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复习提示】

1.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

二者区别在于:

(1)要约撤回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撤销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撤回对受要约人不会产生损害,要约撤销有可能损害受要约人。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都是希望看到这些的人找自己订立合同,如果自己给出承诺,则成立合同。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要约撤回是要约生效之前的一种行为,其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达受要约人或者二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是要约生效以后的行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虽然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是不得撤销的: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承诺应该具备的条件

(1)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而要约是要约人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

(2)承诺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不具备上述任何一个条件,这种行为都将被看作新要约,而不是承诺。

5.承诺的期限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它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难点解答3

知识点:合同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1.【问题】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委托人招标选择监理人签订合同后,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

A.中标函

B.投标保函

C.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D.监理委托函

E.标准、规范

【解答】答案是ACD。

根据教材79页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包括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这个题目可以变化成单选题: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委托人招标选择监理人签订合同后,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

A.中标函

B.投标保函

C.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D.监理委托函

2.【问题】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纲领性的法律文件是( )。

A.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B.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C.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D.双方共同签署的修正文件

【解答】答案是A。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三部分组成: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其中,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是总协议,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这里要注意,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的称呼,尽管作用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协议书的作用相同,但称呼差别较大。

3.【问题】某监理合同中,出现了“需遵守××市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约定,该约定应写在( )中。

A.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B.中标函

C.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D.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解答】答案是D。

选项A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是一份标准的格式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在有限的空格内填写具体规定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其中明确了监理工程的概况、支付监理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愿意履行约定义务的意思表示,不包括与“需遵守××市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有关的空格。

选项B中标函是一个简短的通知,告知中标的结果,其中不包含合同的具体约定。

选项C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是不能被改变的,各个委托人、监理人都应遵守。

选项D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是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因为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需遵守××市地方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属于对合同条款的补充,因此应该写在专用条件里。并且教材上也是采用了这个例子。

4.【问题】施工合同的组成文件中,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使之与通用条款共同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约定的文件是()

A.协议书

B.专用条款

C.标准条款

D.质量保修书

【解答】答案是B。

这四个文件中,标准条款是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不是施工合同的组成文件,因此C答案是错误的。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纲领性文件;质量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一个附件,主要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进行约定;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5.【问题】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当组成施工合同的各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应按( )顺序解释。

A.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

B.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合同履行中的变更协议

C.合同履行中的洽商协议、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

D.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

【解答】答案是C。

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把这个顺序背下来就可以准确回答这个问题了,但这不是一个好方法。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的确定是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的,从时间先后来看,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越是后形成的文件,其解释顺序越优先。因为后形成的文件可以改变以前形成的文件。

6.【问题】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 )。

A.投标书及其附件B.招标阶段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答

C.资格审查文件D.工程报价单E.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变更协议

【解答】答案是ADE。

凡是构成能够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都对双方产生约束力,选项ADE都是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阶段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答都是在招标投标阶段形成的用来提出投标要求和投标细节规定的文件;因此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对发包人则没有约束力。而且此时合同尚未订立,对合同双方自然没有约束力。

【复习提示】在复习的时候要注意合同文件和合同范本的差别,由于这个差别的存在,其组成也就不同。

合同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记录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合同文件是合同的载体,是组成合同的文档的总称,或者说是双方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

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合同文本格式,在合同示范文

本中一般都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样式,这样就可以供当事人签约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一个参考,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而言,合同范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难点解答4

知识点:合同担保

1.【问题】合同担保方式中,既可以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又可以用第三人的财产作担保的方式是()。

A.保证 C.留置

B.定金 D.质押

【解答】答案是D。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2.【问题】依照担保法规定,()不能作为保证合同的保证人。

A.幼儿园B.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C.学校D.企业E.医院

【解答】答案是ABCE。

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②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问题】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

A.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B.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明确保证人,保证人向债务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C.保证人与债务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D.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解答】答案是D。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4.【问题】在《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中,不能作为抵押的财产包括()。

A.土地使用权

B.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C.土地所有权

D.抵押人所有的交通工具

E.依法被监管的财产

【解答】答案是BCE。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财产。

5.【问题】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 )。

A.担保财产是否为第三人的财产B.担保财产变卖后的剩余部分是否归债务人

C.担保财产是否转移占有D.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解答】答案是C。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复习提示】

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是:

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②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抵押: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4.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财产。

5.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押:

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3.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动产质押合同的订立及其生效: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的担保。

权力质押合同的生效:自权力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它权利。

留置:

1.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并享有处置该动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的使用范围: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定金:

1.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

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附: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难点解答5

知识点: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问题】下列情形之中,()的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A.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

B.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

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D.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E.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解答】答案是ACD。

ACD属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此可能遭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此类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害仅限于合同当事人,这也是判别此类合同与B、E项无效合同的主要判据。B、E项合同为无效合同,其特征是具有违法性,损害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特性,因此,自始无效,不得履行。

2.【问题】下列情形中,()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A.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D.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解答】答案是BCD 。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AE均属于无效合同法定情形。

3.【问题】依据合同法规定,()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A.一方以欺诈手段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解答】答案是A。

BCD选项均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问题】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变更对自己合法权益有严重侵害条款的请求后,()。

A.当事人在仲裁机构裁定前可拒绝履行该合同

B.仲裁机构可裁定变更该合同

C.仲裁机构可裁定撤销该合同

D.应移交法院判定变更该合同

【解答】答案是B。

A 仲裁机构裁定前,当事人无权拒绝,必须继续履行该合同;

B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D当

事人已向仲裁机构提出,就不再移交法院判定。

【复习提示】

1.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概念

(1)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一般情况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但是未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的利益,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无效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

(2)对因履行无效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以下方面: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4.关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2)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可变更或可撤销发生争议,只有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是合同被变更、撤销的前提,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如果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其合同。

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难点解答6

知识点:关于承诺

1.【问题】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有()。

A.超过期限发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

B.承诺对要约内容做了非实质性改变,要约人同意

C.承诺对要约内容做了非实质性改变,要约人反对

D.延误到达的承诺,要约人通知不接受

E.延误到达的承诺,要约人未通知不接受

【解答】BE。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它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问题】以下()属于承诺。

A.投标

B.接到中标通知书

C.发出中标通知书

D.出售招标文件

【解答】C。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3【问题】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A.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C.承诺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D.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承诺通知同时到达第三人

【解答】BD。

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复习提示】

1.承诺应该具备的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而要约是要约人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不具备上述任何一个条件,这种行为都将被看作新要约,而不是承诺。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人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4.承诺的期限: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达到。

5.承诺的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6.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7.对于承诺超期的处理

合同法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候就超期了,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按照新要约来处理,但是要约人及时承认该承诺有效的除外;另一种情况是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候没有超期,但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这种承诺一般认为是有效承诺,但是要约人及时否认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难点解答7

知识点:合同中期限的概念及缺陷通知期阶段的合同管理

1.【问题】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作为衡量承包商工期是否违约的标准。

A.合同有效期

B.合同工期

C.缺陷通知期

D.施工期

【解答】答案是B。

合同工期由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承包商原因的延误,经工程师批准顺延的工期构成。将合同工期与承包商的施工期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可判定承包商:提前竣工、按期竣工、拖期竣工。因此,应选B项,其余各项为干扰项。

2.【问题】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颁发(),证明承包商完成全部施工义务。

A.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B.履约担保

C.工程移交证书

D.履约证书

【解答】答案是D。

《施工合同条件》中的承包商施工义务包括永久工程的建造施工和交付业主的永久工程维修施工。按合同履行的过程,缺陷通知期满,承包商的施工义务履行完结,因此,《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后28天内颁发履约证书,以此证明承包商完成全部施工义务。A、C是《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要注意版本的不同,说法上也不同。B项为干扰项。

3.【问题】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缺陷通知期,是指()。

A.合同签字日至结清单生效日

B.开工日至颁发接收证书日

C.竣工日至颁发履约证书日

D.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履约证书日止

【解答】答案是D。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的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问题】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基准日是指()的日期。

A.提交履约保函的日期

B.递交投标书截止的日期

C.递交投标书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

D.签署协议书的日期

【解答】答案是C。

【复习提示】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是一个法律术语,仅用来判断承包商是否按期完成了工程。合同工期并不是合同中写明的日历工期,而是等于合同中注明的日历工期天数加上非承包商理由而由工程师批准的顺延工期天数。采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可以用于判断承包商是否按期竣工还是提前竣工或是拖期竣工。

2.施工期:

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3.缺陷通知期:

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竣工日期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至合同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合同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及分阶段移交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应在专用条件内具体约定。

4.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承包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颁发履约证书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义务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结束。

5.履约证书:

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缺陷通知期满,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应在颁发证书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证书。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

6.履约证书与最终结算:

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以及工程师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最终支付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只有当业主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

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商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

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难点解答8

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1.【问题】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供货方应于履行期限届至时()。

A.通知采购方提货

B.发货到车站货场

C.送货到采购方仓库

D.送货到施工现场

【解答】答案是A。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题干上也没有提供事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如交货方式,自提代运,送货)和交易习惯,只能按《合同法》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按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建筑材料属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是供货方,因此,采购方应在供货方所在地提货。发出通知是本着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应选A项。B、C、D项均属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法》规定。

2.【问题】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逾期付款又遇到标的物的价格发生变化,则处理的原则是()。

A. 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

B. 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C. 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按原价执行

D. 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按新价执行

【解答】答案是B。

逾期付款的问题,处理的时候本着一个“谁有过错,谁受损害”的原则。本题中,付款迟了,就要多付,因此价格上涨,按新价;价格下降,按原价。

3.【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工程师接到承包人延期开工申请后,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的时限为()。

A. 24小时

B. 48小时

C. 7天

D. 3天

【解答】答案是B。

工程师审批开工的期限是48小时,要注意合同中其他类似的时限。

4.【问题】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中,因故发生变更或违约时,关于设计费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A. 委托人因故要求修改设计的,需增付相应设计费

B. 委托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承包人不退还已多付的设计费

C. 委托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的,承包人需要退还已多付的设计费

D. 因委托人未按期提供设计所必须的资料而造成窝工的,应增付设计费

E. 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解答】答案是ACDE。

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按照设计任务的50%划分设计费的支付:设计工作尚未开始,不返还定金;设计任务完成不足50%时,按照50%的设计费支付;超过50%时,按照全部的设计费支付。

【复习提示】

1、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所在地。因此,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2、价格变化后合同的履行

如果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3、当事人合同变更后的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4、抗辩权的分类

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异时履行抗辩权包括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2)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1)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一方出现诸如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的;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难点解答9

知识点:代理关系

1.【问题】对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行使()。

A.抗辩权

B.催告权

C.追认权

D.拒绝权

E.撤消权

【解答】答案是CD。

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即产生了法律后果。被代理人根据法律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可以行使追认权,并由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也可行使拒绝权,由行为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以C、D选项符合题意,A、B、E为干扰项。

2.【问题】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关系因()而终止。

A.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B.代理人转托代理权

C.被代理人单方取消委托

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解答】答案是C。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3.【问题】委托代理关系可因()而终止。

A.代理期限界满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代理人法人终止

D.代理人取得行为能力

E.代理人恢复行为能力

【解答】答案是ABC。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会以单选或多选形式出现。

4.【问题】下列(),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法律关系之一。

A.工作隶属关系

B.法律规定的关系

C.有关部门指定的

D.被代理人的授权

【解答】答案是A。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比如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才真正建立)。

【复习提示】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地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行为。

2.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的授权和代理人的接受委托属单方的法律行为。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如果由于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被指定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

为便于学习,现将有关概念列表对比如下:

3.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而为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原无权代理为合法代理,行使拒绝权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可因下列原因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5.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1)未经追认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追认而成为有权代理。

(3)合同被追认之前,经善意相对人撤销而合同归于无效。

情况1: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由代理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情况2:第三人不知情,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200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难点解答10

知识点:仲裁裁决的效力、执行、撤销与仲裁申请的撤回

1.【问题】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提出。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解答】答案是C。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问题】如果解决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申请撤消裁决。

A.中级人民法院

B.行政主管部门

C.上级仲裁委员会

D.质量监督机构

【解答】答案是A。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问题】在仲裁中,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A.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B.视为无仲裁协议

C.缺席裁决

D.移交人民法院判决

【解答】答案是A。

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复习提示】

1.仲裁裁决的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合同争议经仲裁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3.仲裁裁决撤销的6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4.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5.撤销仲裁裁决的单位: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二、分类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概括地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三、发展前景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4月2日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因此在市场化运作、管理都逊色很多的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领域,会得到很大的运用,预计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6%。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估算,节能市场总规模大约4000亿,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是我国政府为实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而成立的三家示范性的能源管理公司(EMCo)之一。2007年初,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公司成为“融资租赁内资试点企业”。目前,

24 第六章 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三)

第六章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三) 第四节合同审查表 一、合同审查表的作用 上述分析和研究的结果可以用合同审查表进行归纳整理。用合同审查表可以系统地进行合同文本中的问题和风险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合同审查表的主要作用有: 1.将合同文本“解剖”开来,使它“透明”和易于理解,使承包商和合同主谈人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这个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合同条文常常不易读懂,连惯性差,对某一问题可能会在几个文件或条款中予以定义或说明。所以首先必须将它归纳整理,进行结构分析。 2.检查合同内容上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结构对照该合同文本,即可发现它缺少哪些必需条款。 3.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文执行的法律后果,将给承包商带来的问题和风险,为报价策略的制定提供资料,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 4.通过审查还可以发现: (l)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性,即不同条款对同一具体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一致; (2)对承包商不利,甚至有害的条款,如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平衡、单方面约束性条款; (3)隐含着较大风险的条款; (4)内容含糊,概念不清,或自己未能完全理解的条款。 所有这些均应向业主提出,要求解释和澄清。 对于一些重大的工程或合同关系和合同文本很复杂的工程,合同审查的结果应经律师或合同法律专家核对评价,或在他们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审查。这会减少合同中的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的失误。国外的一些管理公司在作合同审查后,还常常委托法律专家对审查结果作鉴定。 二、合同审查表 (一)合同审查表的格式 要达到合同审查目的,审查表至少应具备如下功能: 1.完整的审查项目和审查内容。通过审查表可以直接检查合同条文的完整性。 2.被审查合同在对应审查项目上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3.对合同内容的分析评价,即合同中有什么样的问题和风险。 4.针对分析出来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对策。 表6一1为某承包商合同审查表的格式,按不同的要求,其栏目还可以增减。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名词解释与简答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名词解释】 1、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自愿申请时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2、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3、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放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4、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合同成立以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的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履行合同。 5、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时,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6、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7、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时间。8、▲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9、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0、▲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11、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承包各类民用、工业和公共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12、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17 2010.No.3?月刊 节能与环保 节能服务公司(EM 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 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三种基本模式,在此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又出现了改造工程施工模式、能源管理服务模式,以及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租凭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等复合型商务模式。 一、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这种模式中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采用这种模式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 典型案例:昌科供暖中心节能项目 北京昌科供暖中心供热对象大都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建筑,且原系统没有热网监控系统,无法对热网进行全面的监控与管理,换热系统、控制系统比较落后,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现象。改造前年蒸汽供应量约270000t ;年电耗约192万k W h ;年补水量约62500t 。根据项目情况,昌科供暖中心与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节能改造合作,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从技术、设备、管理全方位实现了系统的优化。更换了老化的管式换热器;构建了热网监控系统;增加了具有气候补偿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安装了全自动补水变频系统;对工业蒸汽用户实现了远程监测;采用“循环水泵超常规节电”技术,使循环泵工作在最高效率点上;采用“根除热网水力失调”技术,实现了热网水力平衡;安装了 新型除污器等。 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 武德俊 柳晓雷 题

合同管理的原则三篇

合同管理的原则三篇 篇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管理: 为了力求采购设备物资达到尽可能好的性能价格比,从法律上确保购进设备物资的质量与采购资金的安全,同时确保优质的售后服务,我们不断改进和加强了采购合同的管理。 一、认真做好合同签字前的对比询价与商务洽谈,我们一方面坚持就近就地采购的原则,与本区范围内的现有的供货商联系,力求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就近采购,一方面在网络广泛搜集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信息,坚持征集一定数量的供货商一起咨询比价,尽量做到货比三家,做到质优、价廉,每一笔业务,我们都与不同的供货商在价格、质量与售后服务进行全面的细致的谈判,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力争把购进的设备物资的价格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同时要求供货商在售后服务方面给予明确的承诺。 二、周密细致的起草签订设备物资的采购合同,除极个别国际知名的跨国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指定专用产品供货商外,其余所有的采购合同,都要求采用我方合同格文本,以我方的采购设备物资的具体使用项目,确定为合同分类,按项目分类编号;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我方起草的合同在兼顾供货商的合理要求外,我们依据商务合同的基本法律要求,我们从产品质量、施工安装、售后服务,交

货时间、地点,货物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验收标准、方法,技术培训及操作、调试与使用,付款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写入商务合同,在产品质量与售后上,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和元器件,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相关安装设计的图纸施工方案等符合我方质量要求和设计技术要求,为提高对某些整套设备的个别关键零部件指定具体生产厂商或品牌,以确保整个产品的质量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耐受性,同时执行质量“三包”,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免费更换受损零部件;保证提供产品的售后终身服务和技术支持,常用备品备件全部现货供应,售后人员保证按我方要求的时间到达服务现场;对购置的大型、复杂、精密设备,我们一律要求供货商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对我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在付款方式上,我们坚持双方在商务合同签订后方可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货物运抵我方指定地点验收、或安装调试正常后,再支付剩余款项,同时合同约定购进设备物资的质保金一般在5%,待设备正常运转后一年后支付。 上述这些措施为保证购进设备物资的质量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篇二: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避免签订无效合

《工程合同管理》教学大纲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大纲 一、学习领域定位: 本课程是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主要专业课之一,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内容,以及对建筑合同进行管理的方法;作为工程造价管理这个行业的一部分,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进行造价控制的关键。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学生应能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的过程。 2、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能够知晓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方法。 3、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方法。 二、学习目标(预期学习成果): 1、能力目标: (1)能够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做出判断,并给出正确的做法; (2)初步具备编制招投标文件的能力,并掌握相关的方法; (3)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并初步具备管理合同的能力。 2、知识目标: (1)熟悉工程项目招标与投标的过程。 (2)知晓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方法。 (3)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方法。 3、素质目标 (1)具有熟知、领会、判断并最终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2)具有自学能力、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 (3)具有合理利用与支配资源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5)具有计划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学习内容: 整个课程划分为8个学习单元。 (1)8个学习单元:分别是:工程招投标概述、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程

项目投标、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其他合同以及工程合同体系与合同策划。每个学习情境包括2-4个学习任务: 基于行动导向的学习领域设计—学习单元构建表 学习单元情境名称学习任务技能训练 学习目标参考 学时 知识目标技能目标 一工程招投标与 合同管理 基本概念 (1)了解建筑 市场的概念。 (2)了解建设 工程项目承发 包。 (3)了解合同 法律基础。 (1)领会建筑市 场的含义、特点、 计价特征。 (2)了解建设工 程项目承发包的 组成。 (3)了解合同法 律基础。 8 二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 招标流程 招标文件的内 容和编制方法 招标人的工作 (1)熟知招标 的流程。 (2)熟悉招标 文件的内容和 编制方法。 (3)招标人的 工作 (1)具备编制招 标文件的基本能 力。 (2)熟悉招标人 的工作 12 三工程项目投标投标人的工作 投标文件的组 成和编制方法 (1)了解投标 人的工作。 (2)掌握投标 文件的组成和 编制方法。 (1)掌握投标文 件的组成和编制 方法。 12 四建设工程开建设工程开标(1)熟悉建设(1)掌握开标 6

合同管理复习重点

合同管理复习重点 1.协议书:是合同纲领性文件,集中反映合同双方当事人及其约定合同的主要内容。 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是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3.建设工程常用担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预付款担保 4.监理合同解释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通用条件;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变更:标的物数量增减品质改变规格;履行期限方式地点;结算方式;合同担保的变更;附条件及附期限合同条件及期限 7.变更:增减合同中任何工作,追加额外工作;取消合同任何工作,转由他人实施工作除外;改变合同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基线标高位置尺寸;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实施顺序。 8.变更估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推进遇困中国政府新策略救场 2007-12-26 自世界银行1998年将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引入中国,在过去的10年间,看到 市场机会的企业纷纷进入,但又不断退 出。在来来往往的背后,合同能源管理市 场完成了从平缓到疯狂,再归于平静的一 个轮回。 在解读合同能源管理目前在我国存在的融资、法律、政策、诚信、模式等问题的同时,选取在融资方式和管理模式各有千秋的两个样本公司,权作它山之石。 一有时间,沈龙海便会打电话到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询问他们于年初递交的《关于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录》(下简称《意见》)何时下发。 沈龙海是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主任,主要负责推进中国的合同能源管理(EMC)市场。《意见》是专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的发展而制定的,内容涉及了市场最关心和最想要解决的问题。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本应得到发展。但信息、融资、管理、担保、信用等市场障碍却横亘在发展面前。 资金遇困 1998年,基于中国节能与减排目标,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引进了EMC模式,并试验性地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成立了EMC公司。 回忆当初的市场,作为“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中国最早成立的3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EMC)之一的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源深)副总经理刘方一脸感慨,市场首先对EMC不理解,持怀疑态度,认为哪有这样的“你投资,我受益”的好事。”刘方说他们很难接到业务。接到的业务所看重的也并不

是源深的节能管理技术,而是通过节能向政府部门申请的节能资金。 曾经有一段时间让刘方他们也怀疑过EMC在中国是否合适。就在怀疑与徘徊的当口,国家在能源战略方面的政策及言论时常出现,节能与减排成了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国家战略,再次激发了源深及一些企业冲进市场的动力。包括技术偏弱、相关行业转移、资金实力不强及有深厚背景的企业,但最后留下的企业很少。 之所以没能留下来,资金是一些企业发展的瓶颈。EMC运作之初需要节能公司先期提供启动资金、设备及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后期回收收益。先期的启动资金对企业至关重要。 早期源深运作的基础,是世界银行提供的2500万美元的贷款。经过多年积累,目前已有了足够的资金,包括已投入自有资金3亿多元,管理了上百个项目。 其实,资金来源有很多渠道,如银行、政府基金或是担保贷款。如美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主要是靠政府基金,而韩国是由政府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日本则主要采用通过大财团加上市融资的模式。 而由于EMC的收益不稳定,包括有潜在风险,国内银行对这一市场的态度并不积极;政府的节能资金也非常有限。 诚信风险 潜在风险是指诚信问题,承担的节能整改费用难以回收。由于企业改制或经营不善,源深遇到过资金收不回的项目。“所以现在学得精明了,把过去与项目方签订5年的节能整改合同改为了2年。”刘方说,目前最头疼的问题就是资金回收难。 在欧洲,一般的能源合同管理期都在10~15年,服务双方会在法律的框架下,以及诸多能源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规定下规范运作。 “合同能源管理与其他服务不同,合同能源管理本身就面临着政策与融资的风险。在中国推广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才、合适的项目、政府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及有一定良好的环境。”德国太恒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Techem)总经理孔容说,合同能源管理依靠明确的法律或法制体系支持,这在中国是缺少的。在中国运作此项业务,必须采取其他方法运作。

浅谈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合同管理三两说 结合这次处工程合同检查的契机我谈谈在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一、合同管理的作用 我处订立的合同包括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最主要的是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安全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不注重合同履约,必然影响单位形象,逐渐被市场所抛弃。 二、合同履约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合同签订人员的基本素质不一。对合同内容的不熟悉,只会照抄范本,没有针对每个项目情况逐条认真斟酌,甚至有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工程结束都没有去认真翻阅过合同文件,对合同条款的约束力不屑一顾。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偿的权利过了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不知依据合同主张索赔权利,这些都是在履约过程中我们必须及时去操作的,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合同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单位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础资料收集不扎实,各种工程记录不规范、不翔实,或者记录相互矛盾;资料管理混乱,工程实施过程中或竣工后,资料不是缺少就是丢失,直接导致索赔举证难、竣工资料移交难和竣工结算难。

4、合同管理与相关的部门衔接不顺畅。单位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不能够博采众家之长,合同管理与相关的管理相互脱节,造成“1+1<2”的结果。 5、对劳务分包队伍、供应商、租赁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运输单位的合同管理急需加强,先干活,后签合同,干完活,再签合同时有发生。 三、主要对策 1、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特别应提高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组织好在职学习。抓好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合同法律实务培训。鼓励员工参加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经济师以及司法考试,提高职工拥有执业(职业)资格的比例,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途径,提升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 2、建立和健全单位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单位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处要建立和健全处的合同管理制度,各段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段里一般比较重视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过程,但对合同的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等往往重视不够。每一个段、项目都应该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项目管理人员和各项目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本工程为镇江市中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监理工程,由于工程规模大,参建单位众多,各工序、工种相互交叉,相互影响,业主所需要签署的合同相当多,通常需要订立包括监理合同、设计勘察合同、施工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等几个甚至几十个合同。对于这些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合同管理工作的优劣也决定着项目的成败。 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合同体系的划分和确立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第一个重点。而根据项目合同体系已确定的每个合同的内容、范围及每个合同的订立时间,精心及时的进行每个合同的招标、评标及合同签订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第二个重点。合同订立后的执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第三个重点。监理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主要在合同订立后的执行管理。 一、合同管理的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从条款的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等环节人手进行检查和分析,以期通过科学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项目“四大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地说,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为了让合同涉及的单位树立合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合同行政法规以及“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尽量减少或避免违法违规现象,敦促合同签订者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履约率。 1、协助业主确定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2、协助业主拟定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应业主要求参与各类合同谈判; 3、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5、站在公正立场调解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如调解失败,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起诉,则监理应据实提交有关证据; 6、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工程延期的管理 ·费用索赔的管理 ·合同争议的调解 ·违约处理 二、合同管理的方法 1、进行合同分析,注重分析合同缺陷、解释有争议内容;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简化分解合同,便于日常管理;分解合同工作并落实合同责任。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重点速记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6289)课本重点内容 第1章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承包概述 1.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招标投标制特性:公开、公正和公平性原则 1.2 建设工程承包的概念和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分类:范围划分(全过程、阶段、专项、建造-经营-转让)、所处地位(总承包、分承包、联合体、合作体、独立、直接)、承包任务(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指令)、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固定总价、计量估价、单价、成本加酬金) 1.3 建设工程承包的内容 勘察主要内容: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任务:查明建设地点地形地貌、岩性、地质水文等自然地质条件,为项目选址设计提供可靠依据。工程施工内容:准备工作、永久性土建、设备安置和绿化工程 1.4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管理 发包单位具备资格:法人、有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编制招标能力 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管理:发包、承包、中介机构和人员、市场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2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2.1 施工招标的基本条件和招标方式 招标具备条件:资金落实、列入投资机会、用地使用权、设计图纸、资金材料来源落实、报批、其他条件投标具备条件:法人组织、经济技术人员、编制招标文件能力、评标定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际和国内竞争性)、邀请招标、议标 国际竞争性中标优点:范围广竞争激烈、引进先进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公平竞争机会 缺点:耗时长、耗费大、发展中国家中标份额少 邀请招标优点:缩短有效期、节约费用、提高中标机会缺点:排除许多实力单位、价格高议标优点:容易达成协议,节约时间,迅速工作。缺点:无法获得竞争力的报价。 2.2 施工招标的程序 程序: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决标成交阶段 2.3 招标的前期工作 招标申请书:单位资质、招标条件方式、要求 合同类型选择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具深度、工期、技术要求等因素来确定,在确定分标和合同类型基础上选择合适招标方式。标底文件内容:标底报审表、工程标底 标底编制方法:以施工图预算、扩初概算、最终产品单位造价包干为基础的标底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篇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协议书 第一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条款 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南安市道路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挂牌人就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和维护,以及节能效益分享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选择合适的节能服务公司,由节能服务公司设立全资项目公司以投融资形式,负责对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和维护,并承担其技术和

财务风险。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由用能单位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的约定,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在合同管理期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管理期结束后,节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归用能单位独享。 “用能单位”:指南安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节能服务公司”:指符合本项目挂牌文件规定资质条件,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改造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有权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及其任何下属机构,以及对项目公司或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任何部门和权力机构。 “适用法律”:指所有现行有效及不时修改、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项目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或“本项目”:指南安市道路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即挂牌人就本项目的节能工程灯具整套设备的投入、更换、安装和维护,以及节能效益分享通过

东财《工程合同管理》单元作业三1答案

东财《工程合同管理》在线作业三-0028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共10 道试题,共40 分) 1.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 A.1000 B.2000 C.3000 D.4000 答案:C 2.履约保证金通常为建设工程合同金额的----%左右。 A.3 B.5 C.7 D.10 答案:D 3.按照FIDIC合同在工程现场挖掘出来的文物属于: A.国家 B.承包人 C.挖掘人 D.雇主 答案:D 4.关于标底的说法正确的是: A.每个招标项目都必须编制一个标底 B.每个招标项目都应该编制两个标底 C.招标项目可以不必编制标底 D.标底必须要经过审查 答案:C 5.项目总投资额在()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200万 B.2000万 C.3000万 D.100万 答案:C 6.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额为总工程额的——— A.20%-30% B.10%-30% C.20%-25% D.30%-50% 答案:C

7.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当通知发出---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通知发出后--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 A.11、30 B.30、60 C.21、35 D.20、30 答案:C 8.《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里的“成本”指的是 A.根据估算指标算出的成本 B.根据概算定额算出的成本 C.根据预算定额算出的成本 D.根据企业定额算出的成本 答案:D 9.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其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A.1 B.2 C.5 D.10 答案:C 10.甲公司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乙公司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如果甲乙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这个联合体的资质是: A.一级 B.二级 C.可以是一级也可以是二级 D.三级 答案:B 二、多选题(共10 道试题,共40 分) 11.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的总承包人包括: A.设计单位 B.以设计院为主体的设计工程公司 C.工程总承包公司 D.勘察设计院 答案:ABC 12.民事责任一般分为: A.违约责任 B.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难点和注意事项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难点和注意事项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许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难点,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提高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及注意事项的重视程度,努力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才能有效保证工程合同管理的质量,促进建筑企业市场健康、稳定向前发展。文章主要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及难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提出了几点重要的注意事项。 标签: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1 概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合同,其主要的特点是特殊性及复杂性。它不仅是甲乙双方为了能够实现建设工程的主要目标,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以及义务关系等拟定的协议,也是双方在实施合同中所有活动的主要依据。同时,它也是工程甲方在进行工程建设中,为控制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及质量,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活动顺利进行的一份重要文件。一份周密、全面的施工合同,可为建筑施工方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积极探究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应对措施,有效保证工程合同管理的质量,成为目前广大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单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必要工作。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不仅可以实现与其相关的证据材料的保存,还可以在双方合同发生纠纷时,及时根据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网络管理体系的构建,使得合同能够得到统一管理,档案管理的有效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合同的管理机构上来看,部分企业单位甚至还成立了属于自身发展和管理的合同室,确保了工程合同管理的质量有所提高。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还具备一定的有效性和秩序性。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相关的合同管理员负责统筹、协调、组织以及保管整个公司的全部合同文档,并负责各业务分公司及部门合同的管理监督工作。除此之外,各业务分公司及部门还要分别建立,并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建全合同文档的管理模式及归档工作体系。在管理过程中,必须还要找到一个专业技术素质较高,具备丰富的合同业务管理知识,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经验的人来胜任这份工作。 3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难点 3.1 工程合同法律效能存在缺失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要点整理

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特点: 1. 建筑产品供求双方直接订货交易. 2. 建筑产品交易量的不稳定性和易于出现买方市场. 3. 以招投标为主的不完全竞争市场. 4. 建设工程市场有独特的定价方式. 5. 建设工程市场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原则 1. 信息公开原则 2.依法管理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闭合管理原则 5.办事公正原则 三、建设单位可以议标发包的工程(单位): 1. 有保密要求的工程 2. 防洪救灾与抢险工程 3. 有专利技术要求的工程 4. 停建后又恢复的工程 5. 施工单位自建的工程 6. 其他不宜采用招标的工程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优点是目标集中,招标组织工作容易,工作量较小;其缺点是竞争范围有所限制,可能会失去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投标者 五、建筑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的. 2.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设计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4. 与国家机关不得有隶属关系及利害关系 七、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我国多采用资格预审 八、招标文件的内容: 1. 投标须知 2.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5.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6.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投标价格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西固煤业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南风井风机节能改造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EM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 EnergyService Company, ES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经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能源服务公司又称节能服务公司(国内又称EMCo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企业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合同期满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和拥有项目产权,会产生正的现金流。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本操作步骤就是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全新的服务机制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源

系统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节能项目设计,帮助项目融资,选择并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操作人员、合同期内系统设备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服务,然后与客户共同验证项目的节能效果、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后,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优势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实现企业的技术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项目零风险、客户可以零投入、全新的社会化服务理念三个市场化运作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是: 1、促进用能服务的社会化趋势 2、有利于提高用能单位用能系统的安全性 3、有利于深入挖掘系统的节能潜力 4、有利于用能单位集中精力搞好主业 5、甲乙双方责任清晰 三、合同能源源管理模式节能效果 节能主要针对热能和水电方面,具体的节能效果,公司需要专业人员对需改造的建筑进行节能诊断,制定节能目标,从公司做过的改造工程来看,节能效果显著,基本都能达到10%以上,一些耗能大的

关于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市场经济主体作出的市场经济行为,均需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合作内容固定下来,并以此作为双方充分履行的保障。一旦产生纠纷,已生效的书面合同则成为双方权益保障的护身符。因此,有效的合同管理成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下面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验,介绍一些合同管理中易出现问题之处,供大家参考: 一、具备高度的规避企业风险意识。 合同风险显现有明显的滞后性,签订合同时我们根本无法预知在哪里或什么时候会出现风险,有些甚至几年后才显现出来,导致部分人产生合同管理无用论的错误想法。事实上合同管理人员需具备高度的规避企业风险意识,努力将每一环节的风险控制到最低,这样才能保障企业未来面临的风险最小,企业才能稳健的发展。具备高度的规避风险意识是做好合同管理最根本的前提,也是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 二、对方资信的调查。在签订合同之前,经办人员要调查核实对方的资信情况,不得与实际不存在的企事业组织或身份不明的个人签订合同,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有时候我们发现对方只是一个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有时候会发现谈判时是集团公司,签合同的却是其子公司。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子公司的履约能力明显低于母公司,这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三、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审核。合同文本须包含八要素(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有些合同会缺失质量条款、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三个要素,一旦涉诉,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将非常困难。 对于对方提供的合同存在明显不对等或不公平的条款要坚决予以修改或删除,对于重大的合同可以交由法律顾问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的签订。合同得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或由其授权的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实际操作中总是存在超越权限的情况,所以时常会发生合同要付款时要交由法定代表人补签名的情况。因为超越权限范围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须通过法定代表人追认才有效。 五、合同的盖章。有些印章管理责任人员将印章保管及盖章的工作交由没有经验的下属办理,以致会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错误,比如盖章就盖最后一页,没有骑缝盖,盖的章看不清楚等情况。出现纠纷,这类合同基本上属于白签。 六、合同原件的保管。保管存档的合同一定要是双方签名盖章的原件,不能是复印件、传真件,因为诉讼中复印件是没有证明效力的。关于这点,始终有人不明白,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当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的合作条件明显不公平时(如价格),需要及时与对方协商,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变更合同条款。当双方赖以合作的前提不复存在时,需要及时与对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将损失降到最低。做到这些,需要的是高度规避风险的意识及责任感。 八、双方函件的往来。当双方合作不下去,拟提前终止合同时,通常经办部门会自行发一些函件给对方。对于对样的函件,最好交由法务人员来处理,因为除了函件的内容如何表述非常关键外,如何证明你在什么时候发了一封什么内容的函件对给方也是至关重要的。诉讼中我们需要的是一条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教学大纲(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教学大纲(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基本信息 1. 课程名称: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FIDIC Clause) 2. 课程代码: 143C211 3. 课程类别: 学科专业课 4. 课程性质: 专业选修课 5. 学时/学分: 32/2 6. 先修课程: 建筑工程法规 7. 适用专业: 国际工程管理专业与工程管理专业 二、教学内容及要求 (一)课程目的: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中的一门专业课程。本课程的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工程的各种项目管理模式、国际工程 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的概念与方法;熟练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国际工程通用模式的工程采购合同文件的内容与编制、FIDIC有关合同条件、国际 工程有关的几种主要合同的基本内容;使学生具备在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按国际惯例编 制、运用国际工程合同和进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能力。 (二)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第一章绪论(6学时) 了解:国际工程和国际程的各种项目管理模式。。 理解:国际工程项目的项目各方 掌握:国际工程合同的类型 重点内容:国际工程合同的类型 教学难点:国际工程项目的项目各方 知识点:国际工程,各种项目管理模式,项目各方,国际工程合同类型 第二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合同(2学时) 理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采购标准招标文件,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 掌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此案够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及开标、评标和决 标 重点内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此案够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及开标、评标 和决标。 教学难点:开标、评标和决标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世界银行贷款的流程及世界银行贷款的条件 第二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采购标准招标文件 知识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三节: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 知识点: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采购的要求 第四节:开标、评标与决标 知识点:开标、评标与决标的程序及废标的情况 第三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咨询服务合同(4学时) 了解:咨询合同和个人咨询专家咨询服务协议标准格式 理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 重点内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 教学难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 第一节:概述 知识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咨询服务合同相关概念 第二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 知识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格式内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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