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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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万达百货收银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金华万达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银行卡结算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合作构建金华万达百货商场(以下简称“乙方门店”)的“收银一体化”系统的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及合作事宜
1.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五年。自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下称“【】银行”)作为乙方结算资金主办理行,乙方的基本户和主要的银行结算账户均需在【】行开立,其中营业收入户在【】开立;乙方员工代发工资、社保卡由【】行办理,但税务局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政府机关要求在指定银行开立的账户除外。存款利率按【】行挂牌利率执行。
1.3甲方为乙方门店免费提供银行卡收银系统硬件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甲方提供的设备明细与配置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乙方通过收银系统受理乙方门店内银行卡消费结算业务,并以甲方作为乙方门店的收单银行。
1.4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负责免费上门收款(每天一次),具体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行上门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1.5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为乙方免费兑换零钞(乙方根据需求将兑换零钞数量、币种及时间提前2日告知甲方)。
1.6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维护公司应为乙方免费提供收银员的相关知识培训,该等知识培训应在乙方门店开业前按乙方要求时间进行。乙方门店开业后,培训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培训,但必须保证每年不少于2次(专业信用卡知识培训、人民币假币识别及点钞培训至少各一次,且全年培训课时不少于16小时)。
1.7甲方确保在合作期限内,为乙方构建有效运行的金卡工程系统,与收银一体化系统共同形成乙方收银系统的有效管理与统一控制。双方合作开发实施系
统互联。由甲方(或甲方委派的技术开发商)及乙方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在乙方MIS系统的平台上,通过甲方的银行卡处理系统,受理各银行卡的跨行结算(MIS-POS业务模式,上线BMP系统),采用DDN专线模式接入。
1.8应金卡工程所需,甲方应负责向通讯运营商申请光纤专线,光纤专线由乙方门店连接至甲方分支机构。本协议终止且未续约时,由甲方负责中止专线租赁使用。光纤专线的申请、日常使用及取消所产生的通讯及租赁费、金卡工程接入设备、专线建设、安装维护和月使用租金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9乙方承诺指定甲方为乙方人民币卡收单、外币卡收单的指定银行,第一期合作年限为伍年(甲方、乙方、银联三方需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第三方的收单系统。如因甲方结算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收银,经甲方允许,可以使用其它行收银设备进行结算。乙方需履行“一柜一机”、“不得移机、套现”等银联规定的合规收单原则,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合同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
1.10合作期限内,甲方同意每年为乙方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广宣、促销等支持,具体支持金额及方式根据乙方费用预算情况由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1.11甲方同意每年为乙方免费提供实际所需收银备品。
二、收银设备的提供与维护
2.1合作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门店免费提供收银机及相关设备并负责乙方门店金卡工程系统及收银一体化系统的构建与维护。
2.1.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实施收银一体化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设备明细与配置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
2.1.2甲方应按附件一中规定日期以前将附件一及附件二中列明的设备及配置标准交付乙方,于【】年【】月【】日前完成安装调试,确保乙方可正常使用。
2.1.3合作期限内,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POS刷卡机所需各类耗材,需求量根据乙方每年实际需求为准,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维护公司每月按需配送,乙方应提前10日将需求告知耗材提供方。
2.2设备后期维护:
2.2.1甲方应与设备销售方签订售后维护协议,保证合作期限内设备的正常
使用。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有故障发生,有权直接与甲方或设备销售方联系,维修记录应报甲方备案,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指派维保人员上门进行维保并妥善解决,因自然磨损或非乙方过错产生的设备损毁、故障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2.2甲方对乙方收银一体化系统进行搭建后,甲方承诺保障系统运行稳定,满足乙方的刷卡交易需求,并负责提供POS软件升级服务;如乙方收银一体化系统出现故障,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场,负责将故障及时排除,系统恢复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所有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应向乙方门店免费提供收银机及相关设备并负责乙方门店金卡工程系统及收银一体化系统的构建与维护。
3.1.2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收银一体化系统硬件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享有免费使用权。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交还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硬件设备。
3.1.3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收银一体化系统进行升级换代,但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并保证在乙方门店营业时间外进行收银一体化系统升级换代不得影响乙方的日常收单业务,否则甲方不得进行收银一体化系统的升级换代。
3.1.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银行卡交易结算服务,并对乙方提出的业务咨询及时予以答复。
3.1.
4.1甲乙双方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对账结算周期为1个工作日(即当日刷卡,第二个工作日结算,不可抗力及银联对账延迟除外)。甲方负责将每日乙方通过收银一体化系统受理的刷卡消费交易款项在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刷卡手续费后的余额,于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结算账户。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为: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