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考研复试内容 复试参考书目 复试准备 复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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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1 1 0 6 8 2 3 3 10 23 15 20 2 1 10 6
总分 线 321 343 357
350 359 364 371
374 385 304 290 365 290 280 302 317 338 305 341 296 326 296 296 295 295 325 334
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同一专业方向如果由于考生人数较多而分成不同小组复
试,则考生分组必须在复试小组确定后采用抽签方式决定。考生 的面试成绩=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成绩×(同一专业的各复试 小组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内全部考生的平均成绩)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 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综合面试记录表》中,并交学院转研究生 院保管,以备查核。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面试成绩是小组每位 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试科目为准,试卷按百分制计,考试时间为 2 小时。 3、综合面试(含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由各院(系)及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
录,并妥存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
环境工程
19
0
085236
工业工程
14
1
085239
项目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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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40
物流工程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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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00
工程管理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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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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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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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 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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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95 40,60
6
298 40,60
5
295 40,60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8
0
0823Z1
★航海科学与技术
6
2
0823Z2
★海上交通工程
3
1
0823Z3
★物流工程与管理
18
4
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7
2
082402
轮机工程
19
5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25
6
083500
软件工程
16
3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24
4
120200
大连海事大学考研复试内容 复试参考书目 复试准备 复试 资料
大连海事大学复试安排 13 年
一、复试的基本要求
专业 代码 010101 020205 020206 030100
030500 050201 050211
070100 070200 070702 071011 080104 080200 080500 080703 080802 080804 080900 081000 081100 081200 081400 082301 082302 082303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复试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为了更加科学、全面地选拔人才,根据我校各学科(专业) 的具体情况,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 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 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0,60
3
295 40,60
13
326 40,6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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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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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37,5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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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95 40,60
0
295 40,60
10
314 40,60
0
155 41,82
复试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 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 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参考《政审表》;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 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 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身体健康状况。 (二)复试方式及组织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等由各学科(专业)在综合面试时 一并完成。 2、专业课笔试。各学科(专业)的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 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
专业名称
马克思主义哲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法学 1 方向 2-6 方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 英语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英语各方向 日语各方向
数学 物理学 海洋化学 生物物理学 工程力学 机械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动力机械及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参考《政审表》;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 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 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身体健康状况。 4、各招生院系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 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察,加 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 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复试方式及组织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等由各学科(专业)在综合面试时 一并完成。 2、专业课笔试。各学科(专业)的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 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以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 试科目为准,试卷按百分制计,考试时间为2小时。 3、综合面试(含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由各院(系)及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单科 线 38,57 49,74 49,74 42,63 42,63 42,63 42,63 54,81 54,81 54,81 54,81 39,59 39,59 39,59 39,59 37,56 40,60 40,60 37,56 40,60 40,60 40,60 40,60 40,60 40,60 40,60 40,60 40,60 40,60
统考 名额
5 5 4 59 36 23 17 7 35 33 2 23 16 3 12 3 12 15 5 7 7 20 42 35 48 6 6 20 12
一等奖 学金
1 1 1 7
3 1 4
4 4 1 3 1 3 4 2 2 2 4 8 6 8 2 2 5 3
二等奖 学金
2 2 1 19
5 3 9
2、复试总成绩低于 130 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55 分者, 在该专业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 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各为 100 分,成绩不 计入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相加重新排列考分,择优录取;如 初试+复试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
工商管理
34
5
1-4 方向
25
5 方向
9
120400
公共管理
13
2
035101
法律(非法学)
51
*
035102
法律(法学)
34
*
055101
英语笔译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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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05
日语笔译
5
*
085201
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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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85204
材料工程
8
1
085206
动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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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85207
电气工程
10
2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2)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 录,并妥存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 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同一专业方向如果由于考生人数较多而分成不同小组复 试,则考生分组必须在复试小组确定后采用抽签方式决定。考生 的面试成绩=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成绩×(同一专业的各复试 小组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内全部考生的平均成绩)
四、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计分办法。外语听力和口语满分 25 分(其中听力 20 分,口语 5 分);专业笔试满分 100 分;综合面试满分 90 分, 其中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 能力)为 30 分;复试总分 215 分。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笔试、 综合面试计分时均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一位小数。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 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综合面试记录表》中,并交学院转研究生 院保管,以备查核。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面试成绩是小组每位
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计分办法。外语听力和口语满分25分(其中听力20
分,口语5分);专业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90分,其中 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为30分;复试总分215分。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笔试、综 合面试计分时均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一位小数。
46
8
085210
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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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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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2
软件工程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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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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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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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交通运输工程(交通管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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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装备) 12
1
085223
船舶与海洋工程
10
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 8
3
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装备) 2
1
085229
2、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55分者,在 该专业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 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各为100分,成绩不 计入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相加重新排列考分,择优录取; 如初试+复试总成绩相同则录取初试总成绩优者;如初试总成绩 仍相同则录取2013年1月5日下午考试科目成绩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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