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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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一般都前置——除处罚/强制/反倾销
3,限制集中经营(收购等)
复议终局:
1,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依据《出入境管理法》
2,省部级决定—-两次复议(第一自己,第二国务院)复议终结
第二节行政复议程序wk.baidu.com
知道应当知道60日(可更长)——5天决定——5天补正——60天完成(可更短)可延长30
注意:2名以上复议人员;原则书面审理—重大复杂+申请/认为有必要—听证审理
3,人身自由:只有“被关了的人”对“关了的强制措施”,才被告地+原告地
做题步骤:先级别(先中级,后基层),后地域(1,不动产2,复议、自由3,被告所在地)
第二节行政复议管辖
1,政府工作部门,两个上级—同级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
2,省以下政府,一个上级—-上级政府
3,垂直单位(收钱的:税务,海关;花钱的:金融,外汇;国安:锦衣卫)一个上级—上级主管部门税务一般复议前置,三个例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反倾销
法律(全国人大)—-可以设定所有处罚
行政法规(国务院)——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可设定除限制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杀死法人);新花样
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可设立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不得超过国务院和省人大的上限)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
一般程序
调查—-人(2人,出示证件),证据登记保存(可能灭失难以取得;负责人决定;7天内决定)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级别高:县级以上政府+国务院的部门
性质特:海关+证交所(被告、第三人)
有涉外
注意:复议维持,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就低不就高(减轻高级法院负担)
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原告就被告,最初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特殊情况:1,不动产:(物权变动)所在地法院专属
2,经过复议:原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不管什么复议结果,都可以是两地)
2,五处分性:暴力侵权,过程性行为(导致事实终止的除外),重复性等
3,无特定性:抽象行政行为(作用对象是否确定)
4,内部性:
5,最中裁决:国务院,省政府—自然资源,公安机关出入境;外国人-自由-复议决定
第二节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附带性受案
只有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都不行)
1,起诉条件:不可单独;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国务院的)且有关联性;一审开庭前-有理由除外
自家问题:实施程序两步走(双轨制)
第一条路——自己执行
1,一催二辩三执行
2,比例原则:1,减免“加处”的滞纳金或罚款(不是罚金,不能见面本金);
2,不断电气;不干黑活(晚上干)
3,金钱给付:1,加处罚款滞纳金—告知+数额不超本数+30日催告
2,或拍卖,或划拨
4,代履行:费用当事人承担;河道交通等来不及的,立即代履行
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
外部性—-内外看身份
已申请性——无申请则无许可
授权性——-权利无中生有(对比行政确认—对既存的关系予以肯定,未产生新权利)
要式性——-答复均需要书面(例外:公安口头传唤)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设定权(从无到有)
1,经常性许可—-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
2,看行为期限—-处罚,时间必须确定;措施,以目的实现为期限
3,看发生阶段—-(同上)
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
第三节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1,猛男向前冲(公安;国安(拘留);税务;海关(划拨);县上政府搞拆迁)五大猛男
2,挫男搬救兵—找法院;拆除可以找政府
3,挫男有春天—山穷水尽已无路,扣了货物抵罚款(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拍卖
2,管辖法院:具体行政行为为准
3,审查内容:1,超越授权范围2,抵触上违法3,增加义务,减少权利4,违法指定程序
4,处理结果:1,不适用2,提建议3,告领导
第三节行政合同可受案
只能民告官,不是行政行为但是可受案
第十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程序
第一节诉讼和复议衔接程序
一般:可自由选择
复议前置:
1,自然资源+已经取得+给力别人
第五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1,目的不同—执行,实现决定内容;措施—-预防控制
2,有无基础决定—-执行有决定;措施无决定(来不及)
3,时间长短——执行,永久性;措施,暂时性
4,发生阶段——(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1,核心看目的—-处罚,惩戒;措施,控制预防
联合许可(行政大厅)—-本级政府组织(权利不转移,多个主体)
统一许可(并联式许可)—-本级政府确定一个(权利不转移,多个主体)
程序
申请—-可以委托,必须本人到场的除外;格式文本不得收费;书面方式
受理—-书面回复,盖章写日期;当场更正;5日内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视为最初受理
审查—-实质审查2人以上;形式审查可以1人
——-补正。7日内,一次;逾期不补视为放弃
第七章
第一节行政诉讼原告
行政授权—(法律,法规,规章),有主体资格。行政委托——谁作出,谁是主体
直接起诉或者复议时—特殊的几种被告资格:
1,临时机构—-组建机关
2,经批准的—-诉讼看名义,复议直接告上级
3,共同行为—-同意共同,不同意第三人
4,甲共同行为——行政主体是被告,非行政主体第三人
审理对象: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诉讼没有合理性)
特殊程序:
1,可撤回,不得再提出,除非违背自愿原则。
2,复议撤回后,在起诉期内可起诉
3,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复议终止
4,企业不可以口头委托
5,复议可以对补偿/赔偿/裁量行为调解
6,调解协议盖章后,双方签字生效
7,调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
第三节行政诉讼程序
5,合同关系(有民诉无行政,无民诉有行政)——仅限相对人
第三节第三人(均是有独三)
原告型第三人“民”
1,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
与原告利益一致,同意,共同原告,不同意,第三人;与原告利益相反,直接追加第三人
2,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与被诉行政行为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甲拘留15,乙拘留10
被告型第三人“官”
二,诉不作为
明确拒绝—6个月
有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无履行其—-申请满2个月后可以起诉。期限6个月
紧急情况——当时可以起诉,6个月
复议后起诉—-作为,15天;不作为,复议期限届满15日;有例外从例外
受理程序
一律接受诉状—-符合条件,登记立案;不符合条件,不予立案-可上诉;7日内无法判断,先于立案——内容缺失,一次性全面告知—-补正,立案;不补正,退回/裁定不予立案(说明理由)
可以不——内部事物
特别提醒:不确定能否公开的,应当报有关部门确定
申请—-取消特殊要求;要留身份信息;无需说明用途
收到—-当面,提交时;邮寄,确认时;互联网,双方确认时
期限—-能当场就当场,不能当场20+20
答复方式——-公开1,要求+实际情况2,过分的可收费,3,区分处理
——-不公开1,说明理由2,告知不存在3,告知正确部门
审限:
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延长最低高院批准。
一审简易程序
法定简易:一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1,当场作出的,2,2000元以下,3,政府信息公开的
协定简易:一审的,各方同意的
与普通程序的区别:只能一人独任审理,45日内审结,简易方式通知送达,举证时间不超过15天(可由法院确定,也可协商确定),
2,临时性许可—-1国务院-全国的-立法/行政法规;2省规章-地方性临时—一年-地方性法规
3,地方限制性条件—不搞独立:1,不设国家统一的,2,不设前置性的3,不设区域保护的
规定权(从粗到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
主体
集中许可—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决定(权利转移,一个主体)
审核—-由审核人员审核(初次从事审核人员要过法考)
决定—-原则:负责人决定;例外:重大复杂,处罚较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当场送达;7日内送达
简易程序
条件—-行政罚:武林大会(个人500),千年古刹(单位1000);治安罚:一清二白(警告)
程序—-1,1人执法2,当场处罚,当场送达3,必须报所属机关备案
听证程序
条件—-一般罚:停停吊大款;治安罚:吊2000—-拘留可以听证;除法定听证还有约定听证
时限—-申请启动:不管三(收到告知3日内申请)七(7天前通知时间地点)“二十一”
回避—-参与调查程序的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公开—-国家;商业;个人不公开,其他公开
笔录—-听证笔录没有案卷排他效力(仅供参考)
费用—-公家掏钱(行政机关)
5,内设,派出机构——幅度越权,派出所;种类越权,上级
6,开发区—-国省批准,自己+部门;非国省批准但有授权,自己无部门;无批准,设立机构
7,房屋征收补偿——谁确定告谁;谁委托告谁
经过复议后再起诉被告的确定
1,复议改变(结果改变)—-单独告(复议机关)
2,复议维持(审过了,没改变)——共同告(原机关+复议机关)漏了—追加—-共同被告
只能使用第一审(不包括发回重审和再审)
特殊制度
撤诉
一改:改结果;改依据。补救措施;和解
二撤:自愿撤
三裁:条件:第三人无异议;结果:1,准予2,不准予3,先等等再裁定
改变后处理原则:新行为审不审看诉不诉,旧行为审不审看撤不撤
行政首长出庭制
原则上负责人(包括副职、分管领导)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委托工作人员出庭—-首长出庭可以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
处罚判断标注—-惩戒性:1,以惩戒为目的2,给当事人增加负担
列举因不具有惩戒性而不构成处罚:
1,滞纳金2,收费行为3,责令限期改正4,取消学籍5,取缔行为6,撤销注销行为
属于处罚的易错点:
暂扣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具体分析)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第二条路——-申请法院执行
略
第六章
政府信息公开
啥叫政府信息——制作或者获取的
谁来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制作方优先);共同行为—牵头的公开
不公开范围:
一律不——国家秘密
原则不——商业;个人—-有例外:1,同意的2,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程序: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行政机关权衡判断
1,两个公章。2,告漏了,拒绝追加。3,两个机关,相互矛盾。4,复议改变,撤销复议,可能导致原行为有效,原机关必须追加第三人
诉讼程序:
1,参加时间一般是一审,二审发现要发回
2,参见方式:申请;通知(1,应当通知—同一个行政行为;2,可以通知—同一类行政行为)
不来不影响审理
第八章
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调解
原则不调解;例外:补偿,赔偿,自由裁量行为
期限特殊规定:
民诉期限超过丧失胜诉权,法院可以受案;行政诉超过期限不予立案,已受理,驳回。
行政诉讼期限为除斥期间,不可中止/中断,只能扣除延长。
一,诉作为
全知道和知一半:
全知道—告知处罚+救济,第二天开始计算
知一半—告知处罚—为告知救济:从知道诉权开始计算6个月,最长作出之日起1年
全不知:
即不知道处罚,也不知道救济—-知道内容之日起6个月,最长作出之日起5年
救济途径:1,上诉—上级法院;2,投诉—受理瑕疵(不告知,不出凭证),责令改正+处分
3,飞越起诉—-不立不裁;向上一级法院起诉(自己审;指令下级审)
一审程序
审理对象:
一审: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没有合理性);二审,原判决裁定+被诉行为合法性(全面)
审理形式:
必须开庭;必须言辞审理;公开为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视情况审理
3,复议不作为(没审过)——择一告(不服那个搞那个)
第二节原告和复议申请人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
“认为”—-只要求主观认识到,不要求确实受影响。
“侵犯”——必然影响包括:权利被剥夺+权利被限制
“其”——-自身利益,不是他人利益,不是公共利益
相关人原告资格
1,侵权√╳2亲属╳3,物权关系√4,公平竞争关系(限制公平)√
4,政府派出机关,一个上级—-排出政府
5,被授权组织,一个上级——直接管理机关
6,省部级单位,自己复议
7,特殊几类:被撤销的,共同的,派出的
第九章刑侦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具体行为可受案
是否必然对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排除范围:
1,无行政性: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假的不算),行政协助司法行为
决定—-不能当场;20+10;联合,并联45+15;不许可的不可公开;法律法规许可全国通用
颁发—-不是都有许可证;有的10日内办法且加盖印章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体系
欺骗所得—-注销
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权——既遂3年;未遂1年
撤销;吊销;撤回—-均是行政行为;;;注销是程序性行为
第四章。行政处罚
3,限制集中经营(收购等)
复议终局:
1,外国人+限制人身自由+依据《出入境管理法》
2,省部级决定—-两次复议(第一自己,第二国务院)复议终结
第二节行政复议程序wk.baidu.com
知道应当知道60日(可更长)——5天决定——5天补正——60天完成(可更短)可延长30
注意:2名以上复议人员;原则书面审理—重大复杂+申请/认为有必要—听证审理
3,人身自由:只有“被关了的人”对“关了的强制措施”,才被告地+原告地
做题步骤:先级别(先中级,后基层),后地域(1,不动产2,复议、自由3,被告所在地)
第二节行政复议管辖
1,政府工作部门,两个上级—同级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
2,省以下政府,一个上级—-上级政府
3,垂直单位(收钱的:税务,海关;花钱的:金融,外汇;国安:锦衣卫)一个上级—上级主管部门税务一般复议前置,三个例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反倾销
法律(全国人大)—-可以设定所有处罚
行政法规(国务院)——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可设定除限制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杀死法人);新花样
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可设立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不得超过国务院和省人大的上限)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
一般程序
调查—-人(2人,出示证件),证据登记保存(可能灭失难以取得;负责人决定;7天内决定)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级别高:县级以上政府+国务院的部门
性质特:海关+证交所(被告、第三人)
有涉外
注意:复议维持,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就低不就高(减轻高级法院负担)
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原告就被告,最初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特殊情况:1,不动产:(物权变动)所在地法院专属
2,经过复议:原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不管什么复议结果,都可以是两地)
2,五处分性:暴力侵权,过程性行为(导致事实终止的除外),重复性等
3,无特定性:抽象行政行为(作用对象是否确定)
4,内部性:
5,最中裁决:国务院,省政府—自然资源,公安机关出入境;外国人-自由-复议决定
第二节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附带性受案
只有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都不行)
1,起诉条件:不可单独;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国务院的)且有关联性;一审开庭前-有理由除外
自家问题:实施程序两步走(双轨制)
第一条路——自己执行
1,一催二辩三执行
2,比例原则:1,减免“加处”的滞纳金或罚款(不是罚金,不能见面本金);
2,不断电气;不干黑活(晚上干)
3,金钱给付:1,加处罚款滞纳金—告知+数额不超本数+30日催告
2,或拍卖,或划拨
4,代履行:费用当事人承担;河道交通等来不及的,立即代履行
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
外部性—-内外看身份
已申请性——无申请则无许可
授权性——-权利无中生有(对比行政确认—对既存的关系予以肯定,未产生新权利)
要式性——-答复均需要书面(例外:公安口头传唤)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设定权(从无到有)
1,经常性许可—-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
2,看行为期限—-处罚,时间必须确定;措施,以目的实现为期限
3,看发生阶段—-(同上)
第二节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
第三节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1,猛男向前冲(公安;国安(拘留);税务;海关(划拨);县上政府搞拆迁)五大猛男
2,挫男搬救兵—找法院;拆除可以找政府
3,挫男有春天—山穷水尽已无路,扣了货物抵罚款(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拍卖
2,管辖法院:具体行政行为为准
3,审查内容:1,超越授权范围2,抵触上违法3,增加义务,减少权利4,违法指定程序
4,处理结果:1,不适用2,提建议3,告领导
第三节行政合同可受案
只能民告官,不是行政行为但是可受案
第十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程序
第一节诉讼和复议衔接程序
一般:可自由选择
复议前置:
1,自然资源+已经取得+给力别人
第五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1,目的不同—执行,实现决定内容;措施—-预防控制
2,有无基础决定—-执行有决定;措施无决定(来不及)
3,时间长短——执行,永久性;措施,暂时性
4,发生阶段——(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1,核心看目的—-处罚,惩戒;措施,控制预防
联合许可(行政大厅)—-本级政府组织(权利不转移,多个主体)
统一许可(并联式许可)—-本级政府确定一个(权利不转移,多个主体)
程序
申请—-可以委托,必须本人到场的除外;格式文本不得收费;书面方式
受理—-书面回复,盖章写日期;当场更正;5日内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视为最初受理
审查—-实质审查2人以上;形式审查可以1人
——-补正。7日内,一次;逾期不补视为放弃
第七章
第一节行政诉讼原告
行政授权—(法律,法规,规章),有主体资格。行政委托——谁作出,谁是主体
直接起诉或者复议时—特殊的几种被告资格:
1,临时机构—-组建机关
2,经批准的—-诉讼看名义,复议直接告上级
3,共同行为—-同意共同,不同意第三人
4,甲共同行为——行政主体是被告,非行政主体第三人
审理对象: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诉讼没有合理性)
特殊程序:
1,可撤回,不得再提出,除非违背自愿原则。
2,复议撤回后,在起诉期内可起诉
3,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复议终止
4,企业不可以口头委托
5,复议可以对补偿/赔偿/裁量行为调解
6,调解协议盖章后,双方签字生效
7,调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
第三节行政诉讼程序
5,合同关系(有民诉无行政,无民诉有行政)——仅限相对人
第三节第三人(均是有独三)
原告型第三人“民”
1,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
与原告利益一致,同意,共同原告,不同意,第三人;与原告利益相反,直接追加第三人
2,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与被诉行政行为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甲拘留15,乙拘留10
被告型第三人“官”
二,诉不作为
明确拒绝—6个月
有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无履行其—-申请满2个月后可以起诉。期限6个月
紧急情况——当时可以起诉,6个月
复议后起诉—-作为,15天;不作为,复议期限届满15日;有例外从例外
受理程序
一律接受诉状—-符合条件,登记立案;不符合条件,不予立案-可上诉;7日内无法判断,先于立案——内容缺失,一次性全面告知—-补正,立案;不补正,退回/裁定不予立案(说明理由)
可以不——内部事物
特别提醒:不确定能否公开的,应当报有关部门确定
申请—-取消特殊要求;要留身份信息;无需说明用途
收到—-当面,提交时;邮寄,确认时;互联网,双方确认时
期限—-能当场就当场,不能当场20+20
答复方式——-公开1,要求+实际情况2,过分的可收费,3,区分处理
——-不公开1,说明理由2,告知不存在3,告知正确部门
审限:
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延长最低高院批准。
一审简易程序
法定简易:一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1,当场作出的,2,2000元以下,3,政府信息公开的
协定简易:一审的,各方同意的
与普通程序的区别:只能一人独任审理,45日内审结,简易方式通知送达,举证时间不超过15天(可由法院确定,也可协商确定),
2,临时性许可—-1国务院-全国的-立法/行政法规;2省规章-地方性临时—一年-地方性法规
3,地方限制性条件—不搞独立:1,不设国家统一的,2,不设前置性的3,不设区域保护的
规定权(从粗到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
主体
集中许可—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决定(权利转移,一个主体)
审核—-由审核人员审核(初次从事审核人员要过法考)
决定—-原则:负责人决定;例外:重大复杂,处罚较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当场送达;7日内送达
简易程序
条件—-行政罚:武林大会(个人500),千年古刹(单位1000);治安罚:一清二白(警告)
程序—-1,1人执法2,当场处罚,当场送达3,必须报所属机关备案
听证程序
条件—-一般罚:停停吊大款;治安罚:吊2000—-拘留可以听证;除法定听证还有约定听证
时限—-申请启动:不管三(收到告知3日内申请)七(7天前通知时间地点)“二十一”
回避—-参与调查程序的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公开—-国家;商业;个人不公开,其他公开
笔录—-听证笔录没有案卷排他效力(仅供参考)
费用—-公家掏钱(行政机关)
5,内设,派出机构——幅度越权,派出所;种类越权,上级
6,开发区—-国省批准,自己+部门;非国省批准但有授权,自己无部门;无批准,设立机构
7,房屋征收补偿——谁确定告谁;谁委托告谁
经过复议后再起诉被告的确定
1,复议改变(结果改变)—-单独告(复议机关)
2,复议维持(审过了,没改变)——共同告(原机关+复议机关)漏了—追加—-共同被告
只能使用第一审(不包括发回重审和再审)
特殊制度
撤诉
一改:改结果;改依据。补救措施;和解
二撤:自愿撤
三裁:条件:第三人无异议;结果:1,准予2,不准予3,先等等再裁定
改变后处理原则:新行为审不审看诉不诉,旧行为审不审看撤不撤
行政首长出庭制
原则上负责人(包括副职、分管领导)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委托工作人员出庭—-首长出庭可以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
处罚判断标注—-惩戒性:1,以惩戒为目的2,给当事人增加负担
列举因不具有惩戒性而不构成处罚:
1,滞纳金2,收费行为3,责令限期改正4,取消学籍5,取缔行为6,撤销注销行为
属于处罚的易错点:
暂扣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具体分析)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第二条路——-申请法院执行
略
第六章
政府信息公开
啥叫政府信息——制作或者获取的
谁来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制作方优先);共同行为—牵头的公开
不公开范围:
一律不——国家秘密
原则不——商业;个人—-有例外:1,同意的2,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程序: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行政机关权衡判断
1,两个公章。2,告漏了,拒绝追加。3,两个机关,相互矛盾。4,复议改变,撤销复议,可能导致原行为有效,原机关必须追加第三人
诉讼程序:
1,参加时间一般是一审,二审发现要发回
2,参见方式:申请;通知(1,应当通知—同一个行政行为;2,可以通知—同一类行政行为)
不来不影响审理
第八章
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调解
原则不调解;例外:补偿,赔偿,自由裁量行为
期限特殊规定:
民诉期限超过丧失胜诉权,法院可以受案;行政诉超过期限不予立案,已受理,驳回。
行政诉讼期限为除斥期间,不可中止/中断,只能扣除延长。
一,诉作为
全知道和知一半:
全知道—告知处罚+救济,第二天开始计算
知一半—告知处罚—为告知救济:从知道诉权开始计算6个月,最长作出之日起1年
全不知:
即不知道处罚,也不知道救济—-知道内容之日起6个月,最长作出之日起5年
救济途径:1,上诉—上级法院;2,投诉—受理瑕疵(不告知,不出凭证),责令改正+处分
3,飞越起诉—-不立不裁;向上一级法院起诉(自己审;指令下级审)
一审程序
审理对象:
一审: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没有合理性);二审,原判决裁定+被诉行为合法性(全面)
审理形式:
必须开庭;必须言辞审理;公开为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视情况审理
3,复议不作为(没审过)——择一告(不服那个搞那个)
第二节原告和复议申请人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
“认为”—-只要求主观认识到,不要求确实受影响。
“侵犯”——必然影响包括:权利被剥夺+权利被限制
“其”——-自身利益,不是他人利益,不是公共利益
相关人原告资格
1,侵权√╳2亲属╳3,物权关系√4,公平竞争关系(限制公平)√
4,政府派出机关,一个上级—-排出政府
5,被授权组织,一个上级——直接管理机关
6,省部级单位,自己复议
7,特殊几类:被撤销的,共同的,派出的
第九章刑侦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具体行为可受案
是否必然对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排除范围:
1,无行政性: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假的不算),行政协助司法行为
决定—-不能当场;20+10;联合,并联45+15;不许可的不可公开;法律法规许可全国通用
颁发—-不是都有许可证;有的10日内办法且加盖印章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体系
欺骗所得—-注销
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权——既遂3年;未遂1年
撤销;吊销;撤回—-均是行政行为;;;注销是程序性行为
第四章。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