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林业局开展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林业局开展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县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结合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深入开展部门联动、群众广泛参与的以候鸟等鸟类野生动物保护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严肃查处破坏候鸟等鸟类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野外巡查,全面消除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为保护我县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做出新的贡献。
二、行动重点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悬挂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宣传条幅,在县城区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各乡(镇)圩镇张贴宣传资料。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捕杀和买卖候鸟等鸟类野生动物行为的知识。
2.对辖区内鸟类等野生动物集群分布的重点区域加强野外巡查,全面收缴和清除辖区内的天网、毒饵、鸟枪、诱捕器等捕杀野生动物的工具,消除一切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
3.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集贸市场、宠物商店、花鸟市场、餐馆、饭店、古玩店等作为执法监管重点,严查无证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以及非法出售购买和利用象牙、标本、乐器等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4.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4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7日)
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召集、协调和到位相关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安排车辆和落实行动经费等准备工作。
制作张贴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等宣传工作的落实和部署。
组织宣传车深入到圩镇巡回宣传,扩大共识,大造舆论声势。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8日至3月31日)
以整治和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和宣传活动。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掌握违法动态。
对所有可能涉及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从重从快依法查处一起,确保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越冬和栖息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行动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推进。
县局成立“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野保办、林政资源股、林政稽查管理大队、森林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野保办,由野保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广泛宣传,提高意识。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热情。
要充分发挥宣传的优势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广泛宣传行动取得的成果。
3.依法查处,专项整治。
对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到位,从严从快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难度大、阻力大的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查处到底;另一方面要严格查处程序,保证查处质量,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