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各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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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性质与原则
1.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当代中国政治的制度规范是由宪法和党章共同决定的,它们规定了中国政治的基本性质与制度框架。
在中国的政治过程中,党的政策和执政理念先通过合程序写入党章,后写入宪法。
通过宪法和法律把执政党和政策具体化、规范化和法律化,实际上是确认执政党的领导权威、执政地位及其政策的至上性,是用法治的方式维护执政党的权威,坚持执政党的领导,推行执政党的政策,实现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法治化转变,从制度上、法治上保证“党在宪法的法律范围内活动”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2.党章中关于中国政治运行机制的规定有哪些
党章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领导地位;
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直接规定与影响,如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确立为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作为执政党的治国方略。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党历来强调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民主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国家主权。
我国现行宪法把人民主权作为政治制度的首要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是中国政治合法性的重要理论来源,与之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为中国政治合法性提供了制度来源与保证。
4.如何认识中国政治制度中的依法治国原则
作为党和国家执行方略与原则的“依法治国”原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和实行:①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良法之治、宪法至上”;②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政治中应侧重于限制与规范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与保障人权;③依法治国还要求司法独立,以保障法律所体现的正义与公正得以实施。
第二章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
1.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含义是什么?
狭义的“党的领导体制”是指党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包括体现中央、地方和基层各级党组织权限和地位的中央集权制的领导体制,也包括体现党组织实施决策的集体领导制度。
广义上来说,还包括党对国家权力机关的统领关系的体制。
“国家的领导体制”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内部之间的权力划分和相互关系的体制。
事实上是“党政关系”中广义上的“政”。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具体表现为它对国家各个方面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
党政关系或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是分析中国政治制度的出发点。
2.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基本构成是哪些?
党的一元化领导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体现为党委制和党组制、党管干部制度、归口管理制度、党委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以及有关案件的党内审批制度。
3.我国的归口管理制度是什么?
党中央把国家的党政事务分为六大块分别由六个政治局常委分工负责领导,六大块分别是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外事和军事。
“口”是指政府工作的某些领域,类似于“系统”或“条块”。
中央在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干部制度的同时,作为配套措施,建立了对政府部门的归口管理制度。
1953年,中央把政府工作按性质划分为工交口、财贸口、文教口、政法口等。
由同级党委的常委分口负责。
各工作部门政府行政机关的业务部门相对应,进行对口管理,以管理干部为主,而不直接管理行政事务。
4.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有哪些变化?
改革党和国家领导体制:
①行政首长负责制在企事业单位的确立;
②党的行为法治化取向;
③党与行政部门关系的改革;
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党政分开问题,党和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关于干部的选拔、调配、考核和监督,党不应该直接干预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
④干部制度的变化(下放管理权限,党管干部类别的调整,党管干部方式的变化,任期制和退休年龄制度的建立,差额选举制度的形成)
5.党的核心领导机关有哪些?
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
在理论和实践中,总书记、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书记处是共产党的最核心的决策机构。
6.党管干部体制有哪些变化?
在实践中党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逐步扩大厅局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比例;
第二、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把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方式;
第三、提高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和公开程度;
第四、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制度,表现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制、新提拔干部试用期制;
第五、扩大干部交流范围;
第六、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减少吏治的腐败,中共中央对策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政党与政党制度
1.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关系是怎样的?
革命党与执政党的区别
所谓革命党是以某个阶级为基础,以一定的信念为指导,以暴力手段夺取政权的政党。
而执政党是指以通过制度性选举或者暴力革命而执掌一国政权的政党。
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如下:
目标和任务不同。
运用的手段不同。
组织方式不同。
(执政党一般有一个魅力型领袖,能一呼百应且还有一套理想主义的意识形态,一套铁的纪律来整合、凝聚全党。
)
阶级基础不同。
(革命党一般认为现存的政权不合理,要起来推翻它,其所代表的是特定阶级的利益。
而执政以后则更加强调阶级调和,阶级合作,通过社会合作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
)
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不同。
(革命党意味着没有取得国家政权,它们与国家政权是对立的,而执政党意味着已经掌握政权,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是一致的。
)
2.如何实现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
从执政的合法性来源来看,实现从经济建设到民主法制建设的转变。
(合法性是指民众对现存政治体系和政权的信任、支持与认同。
)
从执政的社会基础来看,要实现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
(革命党代表特定阶级的利益,社会基础比较单一,而执政党则必须扩大社会基础,要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
)
从执政的技术来看,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从执政的可持续条件来看,制度建设与法治建设更为根本。
(主要包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
3.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党与社会团体的关系是什么?
群众性团体是共产党执政的外围组织,它们在国家政治过程中承担着利益表达与综合、政策执行和社会监督等职能,成为党联系特定社会群体的“桥梁与纽带”。
群众性团体的工作是围绕党的执政而展开的,利益表达是为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政策执行是充当执政党的助手,社会监督是为了发挥群众对执政党的监督,避免腐败。
第四章立法体制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
因为它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在法理上具有全权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理上具有至上性,高于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有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更名,决定副总理及其他人员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的人选。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政治文明其实就是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法治化。
2.如何认识党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1982年党的十二大和1982年宪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应该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党与人大关系的一个转折点。
这一规定就明确地指出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这里涉及党如何开展领导问题。
党要实现好政治领导,同时又保证人大的国家最高权力的地位,党的领导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党上下要真正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而不是依领导人的指示来治国。
要正确对待人大的职权和人大的行为,支持人大的工作。
(二)在组织结构上,人大应该是党的最重要的活动场所,改变党直接指挥政府和党政不分的权力结构。
(三)在决策上,党应该采用议案的形式使自己的意志和建议在人大通过,党的决策只有通过人大的程序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
(四)在组织制度上,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允许任何特权,不允许有任何超越制度的代表或委员。
书本: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领导人大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党领导国家政权,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两者完全一致。
做到既坚持党的领导,又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独立行使职权。
(1)党组织对人大实行政治领导(2)党组织不包办人大工作(3)党组织带头遵守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决议
3.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选举制度还存在哪些问题?
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
问题:候选人的提名不够民主,候选人介绍办法不完善,选区及选举单位划分方式单一,直接选举的范围较小,选民对选举认识不深
在县以下的选举中并没有完全实行直接选举和无记名投票原则;候选人与应选代表等额;选民不知道候选人背景等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大的职权:1.立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2.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3.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4.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立法权2.监督权3.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人事任免权5.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
)书本P18:全国人大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权利
书本P28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国家立法权,法律解释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5.比较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的监督权执行情况。
监督权具体可以分解为知情权、检查权、审议权和处置权。
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和两高的工作报告。
其次是质询,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主要表现在:第一,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第二,加强了对司法监督的力度;第三,监督法性质的法律的出台等。
地方监督权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执法检查
(2)“两评”工作(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
(3)个案监督
(4)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6.如何认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制度的完善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网络)
第五章中央人民政府
1.如何认识“议行合一”理论与我国政府体制设置的关系?
中国政府则是在“议行合一”原则下的政府
指导中国政府设置的“议行合一”原则可以归结为:
无论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建构还是其立法与执政活动,都需要共产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行政和审判机关的权力直接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党和国家的各个工作部门,他们在人大开会期间亲自参加法律的制定,闭会后返回各个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
2.我国政府的领导体制是什么?
首长负责制。
1982年以前是集体负责制。
3.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什么及如何认识国务院的地位和性质?
国务院除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比较我国行政体制建制与其他国家的异同。
5.如何认识我国立法体制中的行政立法?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行政立法权又具体分为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特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行政事项,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会城市,国务院单列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六章地方政府
1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2我国现阶段的县乡关系如何?
县对乡的领导,核心机制是县委对全县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人事领导。
县长是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而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来自各乡镇,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乡镇组织对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具有很大的决定权,对县政府工作具有监督权。
县政府对乡镇政府有直接的领导关系,县长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对乡镇长的直接领导,当然县政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各政府部门及其设在各乡镇的办事机构来推动。
但县乡的矛盾和摩擦也在不断增多,且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主要表现为县驻乡机构急剧膨胀,乡镇政权管理权能受到削弱;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之间围绕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利益争夺加剧。
3我国基层政治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是什么?
主要问题:三乱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腐败问题(用人上的腐败、浪费财政资金上的腐败) 造成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党的一元化领导和压力型体制的领导方法是造成上述问题的第一个重要原因。
县级政权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县委书记手中。
第二,各级领导干部事实上的任命制和各部门领导说了算的做法导致了用人问题上的腐败的主要原因。
县委主要领导及组织部门掌握着各乡镇党政领导和县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任免权,而人大选举和任命只是走程序。
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第三,畸形的政绩观也是导致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4如何认识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制度创新作用?
中国经济的改革必然是从放权开始的。
与中央政府不同,由于在经济改革中各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一个利益主体,而不单单是公共行政的管理者,因而为了自己本地区的利益,地方政府的一些行为既阻碍了统一的市场经济的形成,同时其制度创新的行为又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地方保护主义开始盛行。
当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时,当经济增长成为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时,地方政府的利益与当地居民的利益事实上一体化了,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创新动机。
第七章司法制度
1党与司法制度的关系如何?
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虽然确立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但这—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完全落实。
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在领导体制、财政体制、机构设置和工作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司法机关与同级党委、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旧体制造成的司法权弱化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部分地区司法机关与地方党委的关系是不正常的。
司法机关基本上受命于党委,成为党委的附属产物,地方法官的任免权掌握党委手中。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党委经常性直接过问案件情况并参与案件的讨论和审理。
更有甚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个人情感给案件打批条,这在表面上看似乎迎合了某些人所谓的“绝对服从党的领导”需要,事实上这种“以党代审”的做法导致的部分办案不公,反而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大打折扣,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成为导致腐败的诱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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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看待法院的法律制定权?
总体来说,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不采用判例学说,也不存认法院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拥有法律解释权,且仅仅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院无此项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就如何具体适用某一法律作出解释,也可以咨询性地批复来自某一地方高级法院或专门法院的对某一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作出回答。
3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什么?
法院组织体系: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又设了若干个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
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水上运输法院等。
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4如何认识我国司法体制设置与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
第八章军事制度
1我国军事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2我国军事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
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
根据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解放军四总部:四总部既是中央军委战略意图的执行机构,又是掌管全军军事、政治、后勤和技术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
总参谋部,是中央军委的军事工作机关,是全国武装力量军事领导机关,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司令部。
总政治部是中央军委的政治工作机关,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和组织政治工作。
总后勤部是负责军队物资、卫生、技术、运输等方面供给的机关。
总装备部负责全军的武器装备建设工作。
军(战)区体制:军区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队一级组织,是战略区域内合成军队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
军区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指挥机关。
军区下辖若干个陆军集团军、各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军事院校等。
(七个军区:北京军区,沈阳军区,成都军区,广州军区,济南军区,兰州军区,南京军区。
这七大军区直属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而不经过总参谋部。
)
3我国国防领导体制是怎样的?
国防体制是指有关国家防卫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以及领导体系的制度。
国防领导权集中在中共中央,但同时,国防体制侧重于整个国家的防御与动员体系,除以中共中央为领导核心外,还涉及政府的相关军事职能。
宪法和国防法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等机构的国防领导职权。
为了促进国防领导机构之间的协调,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还建立了协调会议制定。
国家还建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兼任,它是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九章监督制度
1我国的监督体制是怎样的?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形成了一套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到执政党自身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系统性制度。
2党内监督的体制及现状如何?
对一个长期执政的大党而言,党内监督在制约权力,端正党风、清除腐败、保障权利等方面的职能,是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的有力武器,更是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党内监督的主体是全体党员、各级党的组织和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它们共同构成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力量。
党员监督又称党内的群众性监督,指广大党员运用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所开展的建议、评议、批评、监视等活动。
开展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有选举监督;建议、询问、批评产;民主评议;检举、控告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违纪行为;
党的基层组织监督主要是本组织在日常组织活动中对所管的党员进行审查和鉴定,在日常工作中听取党员的建议和意见,在党的组织生活中,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主要是各级党代表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批评,乃至询问;提交各种建议案、提案、讨论案和罢免案;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的监督是指党的委员会对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的监督和督促,方式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听取常委会成员的述职报告;推荐出任政权机关领导职务的人选;委员会对党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提出批评、质询或罢免案。
党委常委会的监督指常委会对所辖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督。
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主要对党的组织路线、干部路线和组织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机构的设立,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情况实行监督;日常管理中对干部党员的考察、考核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