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美学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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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美学七问》是台湾摄影家阮义忠的第三部理论著作。前两部——《当代摄影大师》及《当代摄影新锐》在台湾“雄狮图书”出版了繁体字版后,即由中国摄影出版社选人了“摄影家参考丛书”,出版了简体字版,时在90年代初,先后数次重印,颇受读者好评。时隔数年,这本《摄影美学七问》也即将以简体字版而呈现在读者面前。
本书的七篇对谈,曾在1986年7月到1987年5月台北出版的《雄狮美术》月刊上连载了十期。惯例应由雄狮图书公司结集出书的。但此书一直拖到作者阮义忠在台北创办了“摄影家出版社”,才由自家刊行结集出版。可见作者对这本书稿的珍惜。在“雄狮”连载期间,这七篇摄影美学对谈,曾引起了海内外一些有心人士的重视。当然,这些佳评及逐渐扩散的影响,除作者本人的精心筹划外,还得益于本书的受访对象——陈传兴、汉宝德、黄春明三位先生的精辟见解,可谓珠联璧合。
当我们看到一张照片时,第一个闯进心中的讯息是什么呢?是画面的主题,还是照片的调子?是光影的变化,还是构图上的张力?
我们可以肯定:一张好的照片,一定会令你在第一眼的目击下,就同时接受其中的一切讯息,它们不会以先后的次序来感动你,而是令你对影像所涵盖的所有内容,有一目了然的印象。
摄影把物象的时空性,浓缩在单格的画面中。而且一般照片的尺幅,都是在一眼就能尽览的大小范围内;因此,照片的影像语言,不需像绘画、文学、音乐、电影那样,需要借着足够时间的传递过程,才会令人一步步地感受到创作者的意念,以及作品的精神。
当今的摄影批评大家——亨利·侯门·史密斯( HenryHolmes Smith),就曾在权威的摄影批评月刊“Afterimage”,写过一篇“批评的困难”。洋洋洒洒的数万字,尽在大吐苦水。说影像批评是如何如何的困难。而连写了一本震撼了整个摄影界的名著“On
Ph otography”之才女——苏珊·宋塔,在接受法国(Metro,July,51978)报纸的访问时,也这么明说着:“我这本书绝对算不上是摄影批评。”
在十九世纪的时候,艾默生(P.H.Emerson,1856一1936)发表他的那册名著——“艺术学生的自然主义摄影”(Naturalistic Photography for Students of the Art)时,当时英国的重要摄影刊物,都纷纷为文大加挞伐,替摄影的本质、影像的表现做了相当深入的争辩。较著名的如:崔尔(T.Traill)主编的《摄影英国》杂志(丁he British Journal of Photography),鲁宾逊( H.P.Robinson) 主编的《业余摄影家》杂志( The AmateurPhotography)和布拉斯(T.Bolas)主编的“摄影年鉴‟‟(ThePhotographic Journal)。这些刊物正是当年主掌摄影方向的主要媒体。那么艾默生在他的书里,到底对摄影提出了什么惊人的主张,才引起了这么大的反对声浪?
艾默生提出了几个观点:
一、摄影应以直接呈现自然为最主要宗旨。
摄影是独立的媒介,它带有自身内在的特性,是一个很有发展性的伟大艺术形式。
二、关于摄影技术的控制是足够表现视觉的东西。
三、摄影的那种情绪性与心理性的效果,是存在于镜头里面,末被修改的影像,以感光的材料纪录下来。
四、前面这些效果,应该不能被手工的、或暗房的映像组合工作破坏。
五、构图并没有任何规则或程式可套用。艾默生花了很多精神一再的阐释前面的主张,他对摄影技术掌握视觉的能力就这么说着:“自然并不是很直接的跳到照相机里,自然并不会自己对焦、自己曝光、自己显像、自己定影……当一个艺术家使用照相机去拴释自然时,他的作品将永远都要有…个人性‟,当然这个…个人性‟必然要与他个人的能力来对称,最主要的是——你必须说什么?你如何去说这些?”
艾默生在那么早就提到相机并非是被动的在接受自然,而是主动掌握的这项观点,在我们今天看来,仍然值得我们深思。
他这么说:“构图本身就是一种选择,可以说是所有艺术形式的最主要元素,当然也可以说是摄影里的最主要元素。但是尽管如此,我仍要强调,在摄影里,没有任何构图原则可供参考的。因为,每一个影像都会要求自己的特别构成形式,每一个艺术家都以最原创性的方式来处理他的每一张照片。而他的这些处理方法,仍然会被别人当成规则,而削减了本来的原创性。”艾默生十分强调古典艺术的单纯,以及直接的方式。他建议学生,应选择最简单、最容易携带的器材,去从事创作。我想,这正是艾默生已经意识到,创作者必须挣脱相机的束缚,而尽可能让对象以它自身要求的构图形式,对被焦、被曝光、被显像、被定影的必须性。我认为,他很早就触及到人、相机、对象这三者所构成的伦理关系,这实在是很难得的一件事。
尽管刊物对艾默生大加批判,但我们可以发现,艾氏的确对摄影本质提出惊人的见解。艾默生对史蒂格立兹产生莫大的影响,史氏后来会创办“Camera Work”杂志,效法欧洲的独立摄影沙龙展,他于1902年以“摄影——分离”(Photo— Secession)之名办了—个集体展,于同一年,以同名成立一会团,做为Camera work的基本成员。以及不遗余力的推动纯摄影的努力,主要都是受了艾默生的感召。”
艾默生说构图没有法则可言,因为构图本身就是选择,而每一个影像会自身要求一个构图形式。我们将这个论点套在创作题材上来看,也是很有趣的事——是不是每一个题材都会自身要求一种展现的形式。而摄影家必须在面对题材时,有这样的慧眼;让特定的题材以特定的方式曝光,这样才会使事件的意义显现出来?
摄影创作的几项大原则:一、对象的真实意义。二、创作者的意识形态。三、影像的传递任务。
我们先从第一个问题来谈。像路易斯·海恩(Lewis W.Hine)在拍童工或移民的题材时,由于他本身是社会学家及经济学者,因此,他对劳工阶级能有较深入、独特之见解。换句话说,这是他从对象认知的意义。而对另一个摄影家来说,对象也许只是工作中的人而已。
因此,海恩在照片中要传达的,就是他个人理念里之意识;而另一位摄影家,也许只是要传递劳动者的力量,或工人肢体语言的健美而已。
第二个问题更重要。因为当一位摄影家的意识形态完全凌驾在对象身上时,不管对象的意识是什么,照片上的影像只是在叙说拍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