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应对策略研究_刘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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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卷第3期2012年9月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12No.3

Sep.2012

文章编号:1673-0453(2012)03-0099-04

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应对策略研究

刘清生,张 强,张 宇

(江苏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江苏镇江212003)

摘 要:高校突发事件具有爆发节点的突发性、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发展趋势的危机性、影响稳定的危害性和参与主体的特殊性等特征。在网络背景下,网络舆情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影响是巨大的,网络舆情往往会诱导高校突发事件的直接发生,加速高校突发事件的恶性发展,延缓高校突发事件的有效解决。

为此,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基本特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重视网络舆情研判,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网民关切,注重网络舆情反馈,对做好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等学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校园秩序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革,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社会矛盾凸显,各类突发事件频频爆发。高校同社会一样,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校园安全和秩序面临严峻的挑战。网络时代,高等教育以其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地位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的焦点。理性分析由各类矛盾引发的高校突发事件,把握网络舆情的基本规律,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对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积极意义。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性质特征及发展

态势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性质特征

“突发事件”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名词,不属于外来词。国外通常运用“危机”一词来指称与“突发事件”相关的事件。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这种风险是一种完全逃离人类感知的“因素”对人类的影响,“引发系统的、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1]。我国对突发事件的研究相对滞后。2003年中国“非典危机”后,学术界开始反思并重视对突发事件的研究,认为“广义的突发事件泛指一切突然发生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事件”[2]。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突发事件进行了界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目前,学术界对“突发事件”的表述及其概念的界定基本认同。可以给高校突发事件下这样一个定义:在高校内部,由于自然的、人为的或社会政治的原因引起而突然发生的,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对高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基于对高校突发事件性质的理解,高校突发事件一般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几种: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如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公共管理突发事件,如非法集会、游行、绝食、领导腐败、政治运动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如火灾、洪灾、地震、校园暴力、师生人身意外伤害等事件。当然,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内容。高校突发事件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爆发节点的突发性、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发展趋势的危机性、影响稳定的危害性及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准确把握高校突发事件的特

收稿日期:2012 06 12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SJD860007);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2011R20294)

作者简介:刘清生(1967),男,江苏溧阳人,江苏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及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

征,为进一步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高校突发事件呈现频发态势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突发事件发生的频次逐年增加,有些突发事件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参与的人数不断增多,突发事件的发生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和损害不可估量。近年来,高校自然灾害、校园设施伤害、师生车祸、管教冲突、学生自杀、疾病侵入,以及恐吓勒索、凶杀、校园暴力等校园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突发事件成为影响高校稳定的重要因素,给学校师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压力、伤害甚至恐惧,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譬如,2002年清华大学“硫酸泼熊”事件,2003年北大、清华“餐厅爆炸案”,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事件”,2005年浙江工业大学喋血事件,2006年华南农业大学4名学生相继跳楼自杀和北方工业大学四级考试“泄题门”,2007年厦门大学20名研究生集体退学事件,2008年广西师范大学“评估门”、浙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落马案和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2009年武汉大学“校领导腐败案”、西北政法大学“被就业”和湖北教育学院“文凭门”事件,2010年河北大学“李刚门”、西安音乐学院药家鑫杀人案、清华大学汪辉学术剽窃事件,2011年清华大学“真维斯楼”冠名风波、天津大学“五连跳”自杀和北师大“四千万身价”事件。这些突发事件只是高校突发事件中的冰山一角,然而每一次突发事件都给高校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及灾难性的损失。

二、网络舆情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影响(一)高校网络舆情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

舆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在我国古代《左传》等著作中已经出现了“舆人之诵”、“舆人之谋”等词语,主要指称下层百姓的议论,它代表着被统治者的意见和态度。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舆论”这一概念,用以指称人们对社会公共事务所表达的意见。我国学者陈力丹认为:“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强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其中混杂着理智与非理智的成分。”[3]这个定义明确地对舆论的构成要素、舆论的形成过程、舆论的基本特征以及舆论的功能进行了阐述。

随着因特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网络舆情通常包含着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众的声音,这种声音包含着他们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众的意见和呼声。”[4]13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的体现,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如罗彩霞、周久耕等事件,通过网络的广泛传播,广大网民发挥了应有的监督与评判作用。基于对网络舆情的基本内涵、表现形式及社会功能的理解,网络舆情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即网络舆情主体的平等性与隐匿性,网络舆情客体的广泛性与多元性,网络舆情产生的突发性与即时性,网络舆情内容的自由性与非理性,网络舆情形成的迅捷性与有效性。准确把握其特征,为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提供了理论借鉴。

(二)网络舆情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影响

网络舆情是社会的晴雨表,关注并解决好网络舆情背后所反映的现实问题和矛盾,对规避风险、保持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是积极成分大,还是消极成分大,应该说学界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网络舆论监督能够推进社会进步,强化网络舆论监督是历史的必然。我们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影响是巨大的,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网络舆论监督也具有局限性。网络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从积极方面看,网络舆论监督虽然可能会引发高校突发事件更大的危机,但以少数高校暂时的风险与稳定为代价,让网民宣泄情绪,可以缓解更大的矛盾,规避更大的风险,为处理更大的社会矛盾提供参考。同时,网络舆论监督给高校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

第一,网络舆情往往诱导高校突发事件的直接发生。在高校突发事件中,大学生往往起主导作用,青年学生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感,普遍关心时政;但他们也存在思想波动大、全局判断能力较弱、行为缺乏理性等特点,“对网络舆情的免疫力比较低”[5]。社会或校园内发生的一些现象,或校园论坛上的一些带有刺激性的

1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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