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耐火材料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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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公司
炼钢项目耐火材料技术协议(本协议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00三月日
1.总则
1.1本技术文件包括了钢厂钢包的耐火材料的主要技术参数、
质量要求、供货范围及售厚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本技术文件是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1.2本技术协议是最低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技术细节做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按照需方(或标准图号、或设计图纸)要求保证提供符合技术条件的优质产品。
2.质量保证系统、试验和验收
2.1供货厂商应有质量保证体系。供方应提供质量保证的检验和试验程序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体系等给需方。
3.2供方提供的耐火材料,在其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供方应负责更换和赔偿经济损失。
2.3供方提供的耐火砖,烧制应均匀、不得过烧、欠烧,不存在渣蚀等影响使用寿命的缺陷。
2.4供方提供的耐火材料应负责解决在出厂检查、交付、砌筑及开工期间由于材料不合格引起的供货质量问题。
2.5耐火材料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出厂前的检查和试验。发货前,供方应邀请需方人员进行予检查验收,由需方、供货方和砌筑部门三方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抽检、取样,送国家级耐火材料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检查与试验所需费用应包括在总价格内。
2.6需方有权访问生产制造厂,参加检查和试验。
2.7需方参加生产制造厂的检查和试验,并不能解除供货方对供货质量应负的责任。
2.8供方应对检查和检测项目进行解释直至需方满意。如检测出现问题,供方必须进行重新制作。
2.9开箱检验
需方有权开在使用现场对所供耐火材料打开包装检验。供方有权自费派遣代表到现场参加打开包装检验。打开包装日期应由需方在打开包装检验前5天通知供方。如果供方不到现场参加打开包装检验,需方可自行进行这项工作。若在打开包装检验中发现在质量和数量上与合同不符时,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退货或补充供货,对于在开箱检验中拣出的不合格产品由供方负责补充供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2.10需方根据设计或技术变更,可以增减定货数量。
2.11交货地点及时间
3.包装、交付和储存
3..1产品必须符合在大气温度-40至+50℃情况下运输的要求,运输、堆放期间严禁雨淋水泡,严禁沾染油污。供方根据需方当地的气象条件及出售给需方的商品要求提出储存要求
3.2供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同时提交出厂合格证、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注明供方名称或厂标、需方名称、发货日期、产品名称、产品牌号、产品规格等。提供的理化检验结果及产品合格证必须真实,准确。
3.3产品应有完善的包装。包装方法由供方提出,并在签定技术协议室确认。由于包装不良或运输不当引起的破损和丢失,供方应负责更换或补充供货。破损率不大于0.1%。
3.4耐火砖的包装每个托盘重量不大于1.5吨,运输使用敞车,以利于装卸。每供60吨产品提供理化检验报告1份,不足60吨按60吨计。散装料包装不低于两层,第一层内包装为放雨层,每袋单重25kg,正负误差≯1%
4.技术资料和图纸
由需方提供制砖用砖型图图纸,供方负责收集到相应的技术资料,具体事宜由双方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
5.其它
5.1产品的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5.2本次供货实行一票结算,即需方不承付铁运费、汽运费、短途倒运费、装卸车费、包装费等。
5.3供货方不得将耐材供货合同转包给第三方生产或从第三方购买供货。
6.耐火材料理化性能:高铝砖牌号 ZL-75
.粘土砖牌号 CN-42
镁碳砖. 牌号 MT18A
铝镁浇注料. 牌号 LMJ-70
供方:
需方:
二00三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