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色小镇建设的七大要求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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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色小镇建设的七大要求
及政策
一、《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
政策点评:该《通知》属于一般性、纲领性文件。
政策要点:
建设目标:2020年1000个。
原则:“突出特色、市场主导、深化改革”。
领域:“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
培育要求:“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责任主体:县级政府,(镇政府负责实施工作)。
资金支持:发改委支持特色小镇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奖励。
二、《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住建部村镇建设司
政策点评:该《通知》主要阐述特色小镇推荐流程及选拔标准
政策要点:
推荐数量:根据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升级支持政策确定。
推荐材料(4样):1.基本信息表 2.工作情况报告及PPT(还可以提供视频材料) 3.总体规划4.政策支持文件。
推荐程序:省(区、市)组织专家评估、考核-报住建部村镇建设司-住建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农业司复核+现场抽查。
候选要求:近5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三、《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发改委
政策点评:该《意见》对特色小镇建设的诸多方面提出了具体部署
政策要点:
总体要求: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
分类施政:大城市周边重点镇:加强与城市发展的功能配套与统筹规划,发展成卫星城;远离中心城市的中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带动周边农村。
人才+劳动力吸引:鼓励外出农民回乡,强化校企合作,依托职业院校等建设培训基地培养人才。
商业环境:鼓励“双创”,吸引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以构建创新生态圈,深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
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原则,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物流等。
具体:提升公路等级和通行能力,推进市域铁路发展,建设多层次轨道交通,建设公共
停车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
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医疗资源在小城镇的供给,提高质量和水平,超过10万人口的特大镇按同等城市标准配置教育和医疗资源,其他参照县级医院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小镇布局三甲医院,推动市县知名中小学和城镇中小学联合办学。推进电网、宽带网络、快递网络建设,推进电商“快递下乡”。
生态环境: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协调绿地、河湖、林地、耕地,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互促共融、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小镇按照不低于3A级景区标准建设。
建设主体:政府、社会、市民共同参与。政府负责制度供给、设施配套、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环节,减少行政干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户籍: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
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
投融资: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建设基金。研究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倾斜支持特色小镇开发。鼓励国开行、农发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发行债券融资。
降低行政成本:“大部门制”、赋予镇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特大镇县级管理职能和权限。
四、《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住建部、农发行
政策点评:该《通知》主要阐述政策性金融支持的范围、模式、申报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