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纪委驻水利厅纪律检查组关于加强对《湖北省水利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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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纪委驻水利厅纪律检查组关于加强对《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办法》监督
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文字号】鄂水利纪文[2013]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3.01.30
【实施日期】2013.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北省纪委驻水利厅纪律检查组关于加强对《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
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办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鄂水利纪文〔2013〕2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条办法》(以下简称厅“二十条办法”)。

根据《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及厅“二十条办法”要求,现就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厅直属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信访受理等方式,对厅机关、厅直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规定、意见及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厅“二十条办法”情况纳入厅直系统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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