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换土地口头协议有效吗 私自换地后还能要回吗
宅基地转让协议能反悔吗
宅基地转让协议能反悔吗【正文】宅基地转让协议能反悔吗宅基地转让协议是一种在农村地区常见的土地交易方式,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土地的流转和合理利用。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转让方或受让方可能会出现反悔的情况。
那么,宅基地转让协议能否反悔呢?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一、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开始讨论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能反悔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宅基地转让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执行力。
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无效原因和违约责任然而,虽然宅基地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双方可能会有反悔的念头。
根据法律的规定,宅基地转让协议发生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重大违约: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后严重违反了协议的约定,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 欺诈、胁迫等行为: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采取了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在错误的认知下签订了合同,对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3. 合同约定的撤销权:有些宅基地转让协议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撤销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以上情况下,宅基地转让协议可以被认定为无效,进而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反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如果一方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反悔,违反了宅基地转让协议的约定,将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法律,违约方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 赔偿责任:违约方需要对对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可能出现的合同履行费用、债务利息、违约金等。
2. 履行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其按照约定完成宅基地转让。
3. 解除合同: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总结起来,宅基地转让协议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农用地后能反悔吗
法治乡村E村民李某家的房后是赵某家的承包地。
为出行方便,李某打算在赵某的土地上开一条小道。
2015年,在村委会的协调、见证下,赵某将0.2亩承包地转让给李某永久使用,李某一次性付给赵某补偿费8000元,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
之后,李某在该地块上修建了通行便道。
最近该村许多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其中包括赵某转让给李某的0.2亩承包地。
由于每亩地的补偿款较高,赵某便找到李某,提出解除土地转让协议的要求,并表示将退还李某相应的土地转让款,却遭到李某拒绝,理由是双方协议已履行多年,且是经过村委会同意后签订的。
赵某认为,当初签订的土地转让协 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应是无效的。
那么,赵某的说法对吗?点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 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包括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 性规定,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并非所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合同均一概无效,而应判断该强制性规定是否构成效 力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
两者的区别在于,不确认违法行为无效不能达到立法目的的,属 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仅在防止法律事实上之行为的,属于管理 性强制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撞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 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可见,未经依法批准不得 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系出于行政管理目的的管理性强制性规 定,不影响土地承包方在从事民事活动中的行为的效力,不属于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宅基地转让协议可以反悔吗
宅基地转让协议可以反悔吗一、引言在购买和转让宅基地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经常会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作为双方的法律依据。
然而,有时候交易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后可能会遇到某些情况,导致其中一方希望变更或撤销转让协议。
因此,本文将探讨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可以反悔的问题,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和对应解决方案。
二、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宅基地转让协议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合法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转让的宅基地面积、价格、权益转移等关键事项,并且受让方应当出具相应的购房资格证明和相关证件,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旦达成合同协议,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一般情况下,宅基地转让协议的双方应当遵守约定并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三、宅基地转让协议的反悔原因和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情况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希望撤销或变更宅基地转让协议。
常见的情况包括:1. 转让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例如,转让方未能按时办理宅基地的产权过户手续,或未提供合法的宅基地所有权证明等。
2. 受让方不符合购房资格: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受让方可能未能按照约定提交合法的购房资格证明和相关证件。
3. 双方协商一致:有时候,转让方和受让方可能经过协商一致,同意撤销或变更宅基地转让协议。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方式和后果。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根据约定或双方的协商,宅基地转让协议可以被撤销或变更。
四、解决宅基地转让协议的反悔问题当一方希望撤销或变更宅基地转让协议时,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1. 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撤销或变更宅基地转让协议。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当考虑已支付的转让款项的返还、合同解除的方式和后果等相关事宜。
2. 申请法院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请求解除或变更宅基地转让协议。
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内容和证据等综合因素来判断,并最终做出裁决。
农村土地互换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农村土地互换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分为集体所有和国有两种,而农村集体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可以用于承包,那么农村土地互换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农村土地互换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是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但是此规定只是一种取缔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对于未签订书面土地互换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该互换合同无效或不成立。
该法第二十二也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从其得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以书面合同的存在为要件,及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同样不以书面合同的存在为要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土地互换协议虽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公示,但是其也是合同形式的一种,只要互换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土地互换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部互换,则该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即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土地互换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即双方丧失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互换了的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农村土地互换口头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取得不以书面合同为要件,只要双方的口头协议符合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互换口头协议是有效力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
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土地流转后被改变用途可依法收回
土地流转后被改变用途可依法收回作者:聂建刚来源:《湖南农业》 2014年第4期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聂建刚【案例】蔡某与尹某为同村村民,2009年12月,两人签订了农村土地转包协议,蔡某将其承包的3335平方米水稻责任田转包给尹某,每667平方米责任田的转包费为120公斤稻谷(以当年国家晚稻最低收购价上浮10%折现金),转包期限为10年,转包费一年一付,年底结清。
转包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将责任田交于尹某,之后全家赴外地打工。
2010年,尹某与他人在上述土地上开始从事红砖生产经营。
蔡某年底回家发现后表示反对,认为尹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重破坏了耕地,要求退还责任田,但尹某不同意。
2011年3月初,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尹某答应不再在蔡某责任田里取土。
但蔡某外出打工后,尹某继续在蔡某责任田里取土烧砖。
2011年10月,蔡某得知消息后再次从外地返回家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尹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解除转包合同,并要求尹某在2012年早稻栽插前将土地恢复原状、培肥地力,另外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人民法院支持了蔡某的诉讼请求。
【解读】本案例的争议焦点是土地流转后被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是否可以收回。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可以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土地,任何人不得干涉。
蔡某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尹某,双方为此签订转包合同,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包合同应属有效。
同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不得在耕地上从事挖砂、取土等破坏耕作条件的活动;土地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尹某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合理使用承包地,与他人合伙在耕地上从事红砖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由于尹某在耕地上从事破坏性经营,且在蔡某要求其改正后仍然不改,对于蔡某来说显然已经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
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蔡某可以解除土地流转合同,要求尹某返还承包地,并承担恢复土地原状(恢复耕作条件)、赔偿经济损失等相关义务。
农村互换土地口头协议有效吗 私自换地后还能要回吗
农村互换土地口头协议有效吗私自换地后还能要回吗在农村,农户的土地不是连接成片的,通常是东一块西一块,不利于农民们的耕作,所以,有些农民为了方面,就会自愿协商将各自承包经营的部分土地进行了互换耕种。
互换耕地通常以书面合同为准,但实际上,村民间互换土地,极少签订书面协议,大都以口头方式进行。
那么,村民间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互换是经营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
也就是说,只要是双方自愿,依法,有偿进行的互换耕地,都是可以生效的。
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引导承包方订立书面合同以防范纠纷,不是互换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据此认定非书面互换合同无效。
其次,承包土地互换未进行登记备案不影响互换合同的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4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三,承包土地互换不因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而解除。
所以,如果你们是口头订立的互换耕地协议也是可以生效的!但是,口头签订的合同毕竟没有明确的证据,所以为了不引起后期不必要的纠纷,还是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案例说明刘明和赵飞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刘明承包了一块10亩的土地,赵飞承包了一块8亩的土地,由于赵飞承包的土地的地质较好,并且离刘明的家更近,2010年,刘明与赵飞协商,将各自的土地进行调换,双方签订了书面的互换合同,但是并没有办理土地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双方也没有到发包方进行备案。
2013年,刘明由于在新的宅基地上建设了新房,房子离自己原来的10亩地更近,于是向赵飞提出,要求双方调换回土地,但是赵飞并不同意。
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在我国,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就互换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协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的效力1.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签订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表示真实。
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签订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3.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签订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 合同内容具体明确。
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应当明确约定互换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互换条件等事项。
三、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的法律保护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依法成立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之间可以依法进行土地互换。
土地互换合同协议书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互换”十余年 反悔收回不容易
土地“互换”十余年反悔收回不容易
佚名
【期刊名称】《农村新技术》
【年(卷),期】2024()3
【摘要】在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为方便耕种或满足其他需要,村民之间自行互换土地耕种是常有的,但如果一方反悔要求换回土地,能否要得回?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付某系赵某女婿,均为社旗某村村民。
2013年,付某与赵某口头达成土地互换协议,付某将其承包的3.15亩一级土地交给赵某耕种,赵某将其承包的4.3亩二级土地交给付某耕种,双方未明确约定交换期限。
【总页数】2页(P69-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土地承包权合法互换后不能反悔
2.为获征地款而反悔土地互换法律不予支持
3.互换土地20余年后反悔无效
4.土地互换后对方反悔咋办
5.互换土地十四年见利反悔亦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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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换协议书有效吗
农村土地转换协议书有效吗农村土地转换协议书是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重要文件之一,用于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那么,农村土地转换协议书是否有效呢?本文将从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阐述其有效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看,农村土地转换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文件。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流转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农村土地转换协议书依法具备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的内容,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村土地转换协议书的有效性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
其次,从经济层面上看,农村土地转换协议书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利用方式和经济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土地流转成为农民增加收入、调整经营结构和推动农村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式。
农村土地转换协议书的有效性可以保障农地转让的合法性,保护农民的权益,降低土地交易的成本,增加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再次,从社会层面上看,农村土地转换协议书的有效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保护土地权益是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防止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冲突。
农村土地转换协议书有效性的体现可以使土地流转行为合规合法,减少纠纷和争议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农地流转秩序和营商环境。
然而,要确保农村土地转换协议书的有效性,还需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要加强对土地转让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措施,加强对转让双方的资质审核、信息公示和合同履约的监督。
其次,要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维权途径。
再次,要促进土地流转与农村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经营的科学性,使农村土地流转成为推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的有效手段。
互换土地后引纠纷,能否要求返还
年 随 后 该 土 地 2 0 2 8
。
一
直 由 寸 某 管 理 耕 种 。 2 0 1 8 年 段 某 以 与 寸 某 互 换 的
,
土 地 被 原 承 包 的 案 外 人 张
某 收 回 为 由 , 要 求 寸 某 返
还 第 一 轮 承 包 时 换 给 其 的
亩 地 0 . 5
土
。
该 要 求 未 得 到
寸 某 同 意 , 段 某 便 强 行 将
登 记 在 寸 某 名 下 的 0. 5 亩
承 包 土 地 栽 上 秧 苗 。 纠 纷
经 村 委 会 调 解 未 果 , 寸 某
诉 至法院。
那么 ,
寸 某 的
土 地 是 否 与 被 告 进 行 过 互
村土地 承包 法 》
的 规定 ,
土
地 的 互 换 、 出 租 等 合 法 流 转
_
也受 法律保 护 。 新一 轮承 包
是 对 承 包 田 范 困 、 面 积 的 重
新 确 认 。 即 便 寸 某 、 段 某 存 在 互 换 土 地 的 事 实 一 方 也
,
年 实 行 新 一 轮 承 包 之 后 已 ,
明 确 到 寸 某 名 下 寸 某 依 法 ,
享 有 对 该 土 地 的 承 包 经 营
权 。 在 前 一 轮承 包 期 内 双 方 是否 存在 交换 等流 转行为
,
不 影 响 寸 某 对 该 土 地 享 有 的
法 》 第 五 十 三 条规 定 : “ 通
过 招标 、
拍卖 、
公 开 协 商 等
方 式 承 包 农 村 土 地 经 依 法 ,
口头互换土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根本,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土地互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口头互换土地作为一种简便快捷的土地流转方式,在农民集体土地流转中较为常见。
然而,由于口头互换土地缺乏法律约束,存在诸多风险。
本文将就口头互换土地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口头互换土地的法律性质1.口头互换土地的法律性质口头互换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以口头形式达成互换土地使用权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因此,口头互换土地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
2.口头互换土地的法律效力口头互换土地的效力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违反公序良俗;(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由此可见,口头互换土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口头互换土地的法律风险1.证据不足口头互换土地协议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难以证明合同的存在,给维权带来困难。
2.合同效力不确定由于口头互换土地的效力问题,合同效力可能存在争议,给当事人带来风险。
3.合同内容不明确口头互换土地协议内容往往不明确,容易产生误解和纠纷。
4.违约责任难以确定口头互换土地协议缺乏违约责任条款,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难以追究责任。
四、口头互换土地的法律规定1.签订书面协议为避免口头互换土地带来的法律风险,建议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互换土地的地点、面积、四至等基本情况;(2)互换土地的使用年限;(3)互换土地的用途;(4)互换土地的价款及支付方式;(5)互换土地的交付时间;(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对换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对换纠纷怎么解决?对于农村的土地的使用进场发生一系列的纠纷问题以及争吵问题,就是以为在土地的使用分配上不受到很多人的待见,尤其是在发生承包的时候,这时候对于承包的内容承包的协商很人员发生争论,所以如果在遇到了关于这样的事情,农村土地承包对换纠纷怎么解决?对于农村的土地的使用进场发生一系列的纠纷问题以及争吵问题,就是以为在土地的使用分配上不受到很多人的待见,尤其是在发生承包的时候,这时候对于承包的内容承包的协商很人员发生争论,所以如果在遇到了关于这样的事情,农村土地承包对换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对换纠纷怎么解决?土地互换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知识:1、关于互换当事人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而产生纠纷的处理。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但现实中,承包土地互换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互换土地。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互换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互换关系依法不成立或认定口头约定无效。
笔者认为,按照农村习俗,互换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互换物作为互换关系成立的标志。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2、关于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处理。
农村土地互换的法律效果
1、原、被告之间土地互换口头合同是否有效?按照农村习俗,互换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互换物作为互换关系成立的标志。
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协议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本案原、被告互换土地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双方在互换后的土地上持续耕作二十几年,故认为该土地互换合法有效。
2、原、被告土地互换时是否约定期限?首先分析土地互换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的精神,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7条、第35条的规定,土地互换是经营权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互换后,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权利义务也随之互换,当事人还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丧失了对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对新换的土地取得了经营权。
土地互换有别于土地转包、土地出租等方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两者并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主体变更的法律关系。
其次,按农村习俗讲,互换关系从双方相互交付标的物时即告成立,双方未约定期限,则视为永久性互换。
对于农村承包土地互换而言,其互换期限即为农村承包合同的期限。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仅对承包土地转包、出租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2条规定处理;对土地互换未约定期限的,未作相应规定,即不能参照《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处理。
本案原、被告对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视为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土地互换,应确定该合同期限为农村承包合同的期限。
原、被告互换土地后是否进行土地变更登记是当事人的权利,不是土地互换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只是为了对抗第三人。
所以,被告关于当年自己与原告互换土地没有约定为永久性且政府颁发给其土地承包权证书上均没有任何变更故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收回互换的土地的主张与土地互换的性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宅基地转让协议能要回吗
宅基地转让协议能要回吗宅基地转让协议是指在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宅基地承包农户所有的情况下,承包农户将其宅基地出让给他人的协议文件。
然而,在签署宅基地转让协议后,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使得承包农户希望能够撤销或要回已经签署的转让协议。
那么,宅基地转让协议能要回吗?在法律层面上,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属于合同的范畴,因此,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撤销或要回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合同必须依据下列原因之一: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受到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合同内容违法或者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机构违法。
如果能够证明宅基地转让协议存在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况,或者转让协议内容违法,或者转让协议的机构违法,那么撤销或要回宅基地转让协议就是有可能的。
除了法律依据之外,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撤销或要回还需要考虑双方的真实意愿以及相关证据的提供。
如果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签署解除协议或者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来撤销原有的转让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或补充协议应当在签署之后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以确保合法效力。
此外,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撤销或要回还需要考虑到不侵害第三方权益的原则。
如果在转让协议生效后,购买方已经对宅基地进行一定的投资或者改造,并且对第三方产生了不可撤销的权益,那么即使承包农户希望要回宅基地,也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因此,在考虑撤销或要回宅基地转让协议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和实际情况。
总之,宅基地转让协议能否要回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
如果符合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回宅基地转让协议;如果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或补充协议的方式来撤销原有的转让协议。
但需注意,要保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在法律规定下履行相关手续。
口头互换土地30年要回案例
口头互换土地30年要回案例案例1998年陈某以家庭的名义承包一块土地30年。
2000年,他与同村村民李某口头商定互换承包地。
在交换之后的土地上,张某一直种植农作物,后因政府绿化占用部分此地,政府给与一定的补助,陈某的得知此事,要求张某将互换的承包地交还给自己。
双方为此事大吵一架,随后陈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将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
争议焦点:陈某指出,二人互换承包地既未签订书面协议又未向发包方备案,且李某改变用途,因此互换协议无效。
并且双方互换承包地未约定期限,属不定期合同,故自己可随时要求收回土地。
李某认为,本案争议承包地是双方自愿互换的,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互换协议,但陈某不能随时收回土地,需要得到李某的许可。
李景玉解疑:承包地互换在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本案所涉及的未订书面协议、未备案、改变土地用途、互换合同解除等问题,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几乎都会遇到。
首先,本案中李某与陈某互换土地的协议是有效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互换是经营权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
其次,承包地互换之后不能随意撤销。
当事人未对互换期限进行约定,当一方提出解除互换合同时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互换合同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租期不明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来确定互换合同的剩余期限,承包期内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互换不同于转包、出租,转包、出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的流转,而互换属于承包经营权的相互转让,即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丧失对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对换得的土地取得了经营权。
私下签土地互换合同有效吗
私下签土地互换合同有效吗一、私下签土地互换合同有效吗民法典规定,互换土地签订的协议,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宅基地转让程序具体有哪些当农村宅基地符合上述买卖条件后村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只是在转让时仍需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具体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必要程序为: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三、农村土地互换纠纷怎么解决土地互换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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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一般来说如果土地互换协议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案例分析
土地承包案例分析案例1:自行换地无效裁决恢复返还日前,江苏省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对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作出双方将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的裁决。
1994年,石淑华作为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本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村西的东西长127米,南北宽14.2米,面积为2.62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一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2004年4月16日,县政府为石淑华补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载明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后石淑华又取得0.51亩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两宗土地面积。
2003年7月,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人自行达成口头协议,将位于该村西石淑华正在经营的3.13亩承包地一贯制,准备用于包括石淑华在内的9户建房所用,后未能办妥建房手续。
并且,石与张等8户达成的口头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
但协议达成后,张爱多等8户农民在石淑华的土地上进行了生产经营。
石淑华要求返还自己的承包地,并赔偿损失300元未果,遂申请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庭经过审理该案,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石淑华对依法取得的3.13亩承包地拥有合法经营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户农民以口头方式地进行承包地互换,其互换目的在于改变土地承包用途,其流转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为无效协议。
申请人石淑华虽然有权主张自己合法承包经营权,但其作为意向建房9户人之一,自身亦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张爱金等人无权占有或强迫他人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占有、使用的该承包地应依法恢复原状,予以返还。
为此,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将与申请人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申请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2:未签土地承包合同打工回乡包地被驳因外出打工,两农民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今年二人回到家乡要求继续承包土地未果,遂将各自所在村的村委会告上法庭。
换地合同协议书有效吗
换地合同协议书有效吗在当今社会,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和人们对于居住、投资需求的多样化,换地合同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许多人可能会问:“换地合同协议书真的有效吗?”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提供一份标准的换地合同协议书范本,并解释其法律效力及注意事项。
换地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互换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的协议。
它不同于普通的买卖合同,因为涉及的是双方财产的交换而非单一方向的财产转移。
要明确一点,根据我国法律,合法的换地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要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比如不能涉及非法交易、欺诈等违法行为。
3.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强迫、误导等情况。
4. 合同应当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我们来看一份简单的换地合同协议书范本:---换地合同协议书甲方(出让方):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下列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的互换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换标的物: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详细地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与乙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详细地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进行互换。
二、权利义务: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互相承认对方对交换标的物的所有权。
2. 甲乙双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3.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其他约定:_________(如有其他特殊约定,可在此列明)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合同内容,并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农民相互协商对换土地使用合法不
Being hurt by a friend is the same as being hurt by a stranger. Don't doubt friendship, people don't owe you, butbeware of those who betray you.(页眉可删)农民相互协商对换土地使用合法不农民相互协商对换土地使用是一种小型土地承包流转的方式,是合法的。
但是,这种对换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这很容易出现纠纷,最好是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再进行对换。
在我国,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对换土地是一项较为常见的现象。
出于各方面的原因考虑,比如建房需要,比如距离远近等等的原因,为了方便彼此,农村居民有时候会进行土地对换。
那么,农民相互协商对换土地使用合法不合法呢?今天,365给你答案。
对换土地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对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文结合对换的性质、特点、原则及要求,探讨其效力审查及认定。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对换。
”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管理,对各自承包的土地进行的交换。
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间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的调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是合法的行为。
一、对换的性质及特点1、对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对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2、对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换。
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对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进行了调整。
3、从对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
非书面形式放弃承包地可要回
组 ,村 民 小 组 随后 将 该耕 地 划 分 交 由张 某耕 种 。5 年 后 ,宣 某夫妻 打 工 回 家 ,要 求 张 某返 还 其 承 包地 。 张 某认 为 , 宣某 夫妻 交 回承 包地是 他 们 的真 实意思表
周岁儿童)随其母 亲在 田里收花生 ,期
间 张 某与 其 他 儿童 到 王 某地 边堆 放 花 生 秸 秆的路 沟旁玩耍 。张 某在玩耍期 间.
答 :王某作为秸秆 的所有人 和管理 人 ,应 当对其堆放在地边路沟 内的花生
秸秆尽到妥善 的管理义务与安全注意义
享有 的是具有身份性质 的物权 ,这种物
权 是 承包 人赖 以生存 的物 质基 础 ,因 此 ,农 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 以通 过包括一般性 自愿在 内的方式 随意放弃 和剥夺 的,而且 《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 承包 方 自愿 交 回土地 的规定 比较严格 。
法, 律 在线
-生 活
回承包地 的,在承包期 内不得再要求承 包土地 。 ”《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问题 的
解释》第 l 0 条规定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 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2 9 条规定程序 的,不得认定为 自愿交 回。本案 中,宣
掉进路 沟 内,被堆放在路 沟 内的花生秸
秆 下 面 的 暗 火烧 伤 , 经鉴 定 张 某 左足 伤
示 ,因而拒 绝返还 。请 问 ,宣某夫妻有
权 反 悔吗 ?
残 等级 为 7 级 。 张 某法定 代理 人 能 否起 诉
要 求 王某赔 偿?
答 :张某应 当返还宣某夫妻 的承包 地 。土地承包经 营权不 同于一般 的承包 关 系。农户 一旦获 得土地 承包经 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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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换土地口头协议有效吗私自换地后还能要回吗在农村,农户的土地不是连接成片的,通常是东一块西一块,不利于农民们的耕作,所以,有些农民为了方面,就会自愿协商将各自承包经营的部分土地进行了互换耕种。
互换耕地通常以书面合同为准,但实际上,村民间互换土地,极少签订书面协议,大都以口头方式进行。
那么,村民间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互换是经营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
也就是说,只要是双方自愿,依法,有偿进行的互换耕地,都是可以生效的。
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引导承包方订立书面合同以防范纠纷,不是互换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据此认定非书面互换合同无效。
其次,承包土地互换未进行登记备案不影响互换合同的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4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三,承包土地互换不因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而解除。
所以,如果你们是口头订立的互换耕地协议也是可以生效的!
但是,口头签订的合同毕竟没有明确的证据,所以为了不引起后期不必要的纠纷,还是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案例说明刘明和赵飞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刘明承包了一块10亩的土地,赵飞承包了一块8亩的土地,由于赵飞承包的土地的地质较好,并且离刘明的家更近,2010年,刘明与赵飞协商,将各自的土地进行调换,双方签订了书面的互换合同,但是并没有办理土地经营权证变更手续,双方也没有到发包方进行备案。
2013年,刘明由于在新的宅基地上建设了新房,房子离自己原来的10亩地更近,于是向赵飞提出,要求双方调换回土地,但是赵飞并不同意。
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本案中,刘明是否有权利要回自己原来的承包地呢? 承包方在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可以自行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他人无权干涉,所以刘明与赵飞之间于2010年调换土地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双方到发包方备案。
”这说明,备案与否并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效力。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17条也规定:“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这里说的是可以,并不是应该,这说明,不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互换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刘明与赵飞的土地互换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
所以说,刘明如果要求赵飞返还土地,必须征得赵飞的同意,即双方的意思
表示必须一致才能调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