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正能量联盟章程(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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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正能量联盟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联盟活动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四章会员管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七章附则
说明
一、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联盟组织制订规章制度时提供依据,规范联盟组织行为;
二、联盟组织制订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三、联盟组织据此范本制订的规章制度,须报海峡创业联盟核准方能生效,海峡创业联盟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大学生创业正能量联盟。
第二条联盟性质:联盟由积极致力于创业的福州各高校的大学生自愿一起组建学术性、公益性、服务性以及实践性相结合的互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先行先试,致力开放开发,
团结带动创业大学生和企业家、社会热心人士弘扬互助合作精神,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组织广大创业大学生在福建建设第一线建功立业,在深化福建创业大学生交流合作第一线凸显作为,在发展大学生事业第一线展现风采,服务、助力、推动平福建大学生发展。
第三条大学生创业正能量联盟为海峡创业联盟的直属单位,接受海峡创业联盟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联盟活动
第九条活动原则:联盟实行公开原则,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学有所得,又要加强创新。
保证联盟健康、持久发展。
第十条活动规定:协会举办群众性活动或邀约佳宾开展讲座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校举行群众性活动需要在实行之前向其学校会申请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申请时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举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三)联盟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合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联盟理事会
(一)本协会管理机构设理事长(会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联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筹备召开联盟的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理事资格
(1)热衷创业事业的各高校大学生;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魄力;
(3)由理事会讨论民主产生。
(三)联盟理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会员有权提请理事会对其进行免职。
理事会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联盟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四)理事会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1)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联盟,取消理事资格;
(2)有严重影响联盟名誉行为的理事,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联盟名誉、触犯法律的理事立即除名;
(3)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理事,经理事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五)理事产生
联盟负责人定期召开理事会,由各个理事提名候选人,让候选人参与组织活动作为考察,再由理事会讨论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联盟理事长(会长)职责
(1)总理联盟理事会,负责理事的管理;
(2)负责确定本联盟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4)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5)负责联盟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6)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联盟副理事长职责
副理事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分管企划部、市场部、组织部、后勤部。
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四条协会下设企划部、市场部、组织部、后勤部共四个部门。
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企划部
(1)负责联盟活动的策划;
(2)协会主要活动策划书的攥写;
(3)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联盟成员的团队归属感;
(4)协助组织部的日常工作;
(5)监督联盟重大活动的完成质量。
(6)负责联盟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7)负责联盟与其它组织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联盟,进一步扩大联盟的社会影响力,为联盟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8)负责联盟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协会形象和知名度;
(9)负责联盟刊物的编纂。
(二)市场部
(1)统一负责协会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协会争取赞助与合作;
(2)努力争取与各高校内各组织的合作,在学生中树立我们联盟形象;
(3)加强联盟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在社会树立联盟的良好形象;
(4)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归档;
(5)收集学校和社会信息,为成员带来实在的利益。
(三)组织部
(1)负责内部事务,协调协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使协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2)负责联盟会员档案的管理;
(3)负责会员的招募、入会审批以及健全应聘人员的管理;
(4)负责联盟常规活动的人员安排与调动。
(四)后勤部
(1)负责联盟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的物资采购;
(2)负责联盟的物品保管;
(3)负责联盟帐目的管理;
(4)负责联盟大型活动现场秩序的维持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活动执行:各项活动由理事会讨论实行,并交于各部执行,活动后各部长向理事会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责任承担:联盟活动责任由联盟自身承担,联盟理事会主要成员在活动中的主要负责人有重大错误或重大决策失误,其应承担相应责任,经理事会同意引咎辞职。
联盟实行理事会负责制,理事会负责总揽协调重大决策,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并监督各成员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会员管理
第十七条:入会条件:联盟面向福州各大高校招募负责人,对创业感兴趣,热心公益事业且有创新及团队精神并能自觉遵守协会章程的所有在籍学生均可参与入会。
第十八条:联盟规定:联盟成员需遵守以下条例:
(一)严格遵守联盟管理条例;
(二)积极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
(三)履行成员义务,享受成员的相关权利;
(四)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1. 会员义务:
(1)积极按时参加联盟活动;
(2)与其他成员和平相处,积极进取;
(3)积极宣传联盟宗旨和活动,扩大联盟知名度;
(4)积极完成联盟分配的任务;
(5)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利益和声誉,积极献计献策,为联盟发展壮大作贡献。
2.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联盟各项活动;
(2)有权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有入会、退会自由的权利;
(4)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十九条:退会规定:联盟成员违反国家、校纪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会员管理:联盟管理采取积分制度,年终将积分值公布,向理事会推荐优秀成员,对协会有贡献者将给予奖励。
同时对不积极参加活动者予以注销联盟成员资格。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科:联盟自成立之日起,即设立专门管理联盟经费帐目的联盟财务科隶属于联盟后勤部。
财务科的具体职能:
(1)负责协会帐目;
(2)负责一些外出活动的预算,交会长审批、签字方可支出;
(3)对活动中的各项花费进行严格把关,详细记载;
(4)每笔经费支出需得到会长,或副理事长,经费申报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1)每次业务的利润分配到各个部门;
(2)网站及联盟刊物的广告收入。
第二十三条经费用途:经费用于维持本联盟正常运转及其用于各种社会活动的开支,和一些设备的租用、购买。
第二十四条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联盟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联盟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联盟理事会成员大于或等于四分之三的理事联名提出或至少十名以上成员联名提出,并将修改意见交理事会审批同意方可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所有,本章程有关细则由理事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问题由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联盟理事会通过,报上级海峡创业联盟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