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社会调整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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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社会都存在着规则和秩序。但是,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社会调整也不同。法作为一种社会调整措施,不是从来就有的现象,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一、社会调整的概念
社会调整,也叫社会控制,是指把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一定的社会规则和秩序的范围内的过程,它是建立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是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或规范的整个过程。
二、社会调整的分类
社会调整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内在调整和外在调整
根据社会调整作用于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人们服从它的原因可分为内在调整和外在调整。内在调整是人们学习一定社会群体的行为规则的过程,其实质是人的社会化过程。外在调整则是通过外部压力,包括道德、宗教、纪律、法律等措施使人们遵守一定社会规范的过程。内在与外在调整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二者是相互渗透和相辅相成的。
(二)肯定性社会调整和否定性社会调整
根据外在调整给予人们行为压力的方法可分为肯定性社会调整和否定性社会调整。肯定性的社会调整通过奖励的方式,如奖金、提级等,对服从一定社会规范的人给予鼓励,达到促进一定行为的目的。否定性社会调整通过制裁的方式,如赔偿、监禁等,对违反一定社会规范的人给予惩罚,达到禁止一定行为的目的。在社会调整的措施中,奖励与制裁往往是并用的。
(三)正式的社会调整和非正式的社会调整
根据社会调整是否由正式的社会组织实施可分为正式的社会调整和非正式的社会调整。非正式的社会调整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发产生的,不是通过正式的社会组织来执行,无须专门人员负责。如嘲笑、批评等。正式的社会调整是指由正式的社会组织(包括国家、宗教团体、教育机构等)来执行,不仅得到正式的社会
详细的信息可以进入唐山人才网:/?wt.mc_id=bk11225,秦皇岛人事考试网:/?wt.mc_id=bk11225,人人网组织的保证,而且有一套执行的程序。在现代社会,正式的社会调整占主导地位,但非正式的社会调整在一定范围内仍起着重要作用。
(四)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
根据社会调整是否以普遍适用的规则为依据可分为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没有普通适用的规则依据,是针对具体人、具体情况所进行的一次性调整。它只对所涉及的具体行为有效,问题每出现一次,就要重新处理一次。规范性调整以普遍适用的规则为依据,只要出现规则所规定的那种情况,就可以反复适用。
(五)自己解决的社会调整和由第三方解决的社会调整
社会调整是一种解决冲突的措施,根据解决冲突是否需要第三方干预社会调整可分为由自己解决和由第三方解决两种社会调整措施。由自己解决冲突是在无须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由冲突各方通过各种方式自己解决冲突的措施,如通过决斗、谈判等方式解决冲突。由第三方解决冲突是指依靠没直接参加冲突的第三方解决冲突的方式,第三方的决定对于冲突各方具有某种权威性。如调解、审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