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之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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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产减值损失; (10)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所得税费用; (12)净利润。 3、特别指出: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 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部分,包括所有者权益
变 动表应反映的内容及应列示的项目: 1、应反映的内容: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 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当期损
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 及
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 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2、应当单独列示的项目: (1)净利润;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 其总额

(4)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5)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6)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4、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项目的列示要求; (1)应单独列示的项目(9): ①短期借款; ②应付及预收款项; ③应交税金; ④应付职工薪酬; ⑤预计负债; ⑥长期借款; ⑦长期应付款; ⑧应付债券; ⑨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类应包含的合计项目:流动负债和非流动 负债

5、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的列示要 求:


第六章附注 “附注”部分包括:附注定义、附注应披露的信息等 1、附注的定义: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 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 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2、附注的编制原则: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 互参照。 3、附注应批注的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 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2、负债 (1)流动负债确认条件: ①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③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④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 以上。 (2)非流动负债确认条件: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 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3)特别指出 :
财 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 每股股利金额(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总额)。

(2)没有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 息中披露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企 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企业的 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母公司以及集 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三、新准则与原准则、制度比较 1、对财务报表的定义有所不同 2、包含内容的改动 3、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 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和 营业成本”中列示,原因。 4、新准则取消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综合列 示的方法,按具体项目列示,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 动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 6、将少数股东权益由负债类改为权益类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 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 确定依据等。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和现金流量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 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4、特别指出: (1)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二、主要内容: 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1、资产 (1)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 ①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③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④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 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2)非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 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 债
④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 •
3、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项目的列示要求 : (1)应单独列示的项目(11): ①货币资金;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③交易性投资; ④存货; ⑤持有至到期投资; ⑥长期股权投资; ⑦投资性房地产; ⑧固定资产; ⑨生物资产; ⑩递延所得税资产; ⑾无形资产。 (2)资产类应包含的合计项目:流动资产和非流动 资产
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6章组成:
第一章“总则”部分
1、本准则的制定目标: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
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 表相互可比。
2、制定依据
3、财务报表应包含的内容:5
4、特殊列报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部分
1、持续经营 2、一致性 3、重要性
4、抵消
5、可比信息
6、应披露内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7、涵盖期间
(1)应当单独列示的项目:实收资本(或股 本);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特别指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 在所有者权益类中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2)应当包括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的 合计。 6、资产负债表应包含的合计总计项目:资 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四章“利润表” 1、费用的分类: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 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等。 2、利润表应单独列示的项目(12):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 (4)管理费用; (5)销售费用; (6)财务费用; (7)投资收益;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①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 计
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 上
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②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
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 划
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③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 导
企业会计准则之财务报 表列报
2020/3/22
一、历史沿革: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 计 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下称新准 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实 施。这是第一次对财务报告以准则的形式作 出规范 。

二、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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