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要素模板(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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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要素模板
一、事项名称
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初审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7号)第九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四)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令第144-1号)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禁止无生产条件、无标准自行配制、销售含饲料添加剂的混合物。)的条件。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向当地县级以上饲
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饲料管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具备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或者审核。对饲料生产企业,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审查合格证明;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经审核合格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审查合格证明,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编号:
饲料生产企业设立
申请书
产品类别:配合饲料□浓缩饲料□
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申请企业名称:(公章)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类别:设立□迁址□增项□其他□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企业声明
1.本企业对《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已充分理解。
2.本企业已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现场审核表》自查合格,可随时接受生产条件现场审核。
3.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送资料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表1 企业基本情况
表2 产品基本情况
表3 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持证人员情况
表4 主要生产设备明细
表5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明细
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附表一:
拟入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新津县畜牧局(盖章)主要领导:伍开良(签字)分管领导:皮俊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4、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5、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五、申请材料
1、填写《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
2、申请情况说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厂区平面布局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6、企业管理制度文本。
7、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8、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企业标准复印件。
10、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11、有代表性的产品标签样张。
12、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提交《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申请书》,表格可在县政务中心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新津县公众信息网畜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调查表》内下载。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受理申请,实地考查完成初审;
第三步:报成都市饲料办审批;
第四步: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省、市、县饲料办组成的评审组实地考查;
第五步:符合条件的由省饲料管理部门颁发《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畜牧局组织人员现场评审
4、报市政务中心市农委窗口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6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便民服务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