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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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莱珉银行
一、格莱珉银行的简介
“不需要任何抵押,穷人也可以获得贷款.不需要偿还利息,乞丐也可以借到钱。”这在很多人听起来像是一个天方夜谭,但是在30多年以前,已经有人尝试在做了,到现在为止,这个人已经帮助600万人摆脱了贫困,这就是孟加拉国被称为穷人银行家的穆罕默德·尤努斯。1976年,穆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的乔布拉村创建了格莱珉银行,他开创和发展了“微额贷款”的服务,是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2006年,“为表彰他们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努力”,他与孟加拉乡村银行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格莱珉银行是一个“奇特”的银行,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为穷人所拥有
1976年,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的乔布拉村诞生,并于1983年正式转变为家银行。为了银行的成立,特别通过了一项法律:贫穷的借贷者们,其中绝大部分为妇女,拥有这家银行,银行只为这些穷人服务。如今,格莱珉的贷款者们拥有银行94%的股权,另外6%为政府所拥有。
2、无担保抵押物、法律文件、团体担保或连带责任
格莱珉银行的小额贷款不要求任何担保抵押物。格莱珉不打算将任何未能还款的贷款者送上法庭,也不要求贷款者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尽管每个贷款者都必须属于一个5人小组,但小组并不需要为其成员的贷款提供任何担保。偿还贷款是每一位贷款者个人的责任,而小组与中心要以负责任的方式关注每个人的行为,以确保不会有任何人发生偿付贷款的问题。没有任何连带责任,即组员不承担为其他有拖欠行为的组员偿付的责任
3、贷款百分百由银行内部资源提供
格莱珉银行的待偿贷款全部靠自有资金与存款储蓄提供,68%的存款来自银行的贷款者仅存款储蓄已达到待偿贷款的97%,如将自有资金与存款储蓄两项相加,则达到代偿贷款的130%。
4、无捐款、无贷款
1995年,格莱珉银行决定不再接受任何捐助资金,自此再未提请任何新的捐献请求,最后收到的一笔原有捐款的分期付款是在1998年。
5、利率
孟加拉政府将所有政府运作的小额贷款项目的规定为11%的统一利率,经余额递减计算即接近了22%。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利率低于政府的利率。
格莱珉银行的利率有四种:创收目的的贷款利率为20%,住房贷款的利率为8%,学生贷款利率为5%,艰难成员(乞丐)贷款免息。所有利率都是简单利率。存款利率最低为8.5%,最高为12%。
6、吸收乞丐成员
乞讨是一个穷人求生的最后手段,除非他选择去犯罪或其他非法活动。乞丐中有残疾人、盲人、智障者,以及病弱的老人。格莱珉银行实施了一个名为艰难成员的特殊项目,以此将救助延展到乞丐。到2003年,已经有近2万个乞丐加入了这个项目。
7、家庭住房即工厂
妇女们可以边上班边照看孩子,一年四季都能在舒适的环境下工作,对创造经济效益有直接帮助,以家庭为基础的生产能力和任何工厂都一样的规模效应。
8、开办新分行的政策
在成立的第一年内,允许新分行向银行总部借款,以启动其贷款业务。第一年过后,分行的贷款业务必须由其自身的储蓄流动支撑。新的分行被要求在其运营的第一年内达到收支平衡。
二、格莱珉银行的运作模式
孟加拉格莱珉银行作为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帮助穷人摆脱贫困的先行者,已积累起一整套成功的经验。该银行主要面向农村贫困人口,尤其是贫困妇女,其主要目的是向穷人提供小额信贷以消除贫困。孟加拉国已有58%的穷人通过格莱珉银行提供的小额信贷摆脱了贫困。这种模式还被复制到了全球很多个国家(如中国、美国、巴西、加拿大、尼日利亚、法国)和地区,全世界有超过1亿穷人从中受益。例如我国的村镇银行就是根据这种模式应运
而生的。
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推广的小额信贷是一种小额、短期的信贷方式,不需要客户提供任何担保,贷款资金直接发到贷款客户手中,手续简便易行。其主要做法是:
(一)“互助小组+贷款中心”制度
格莱珉银行要求每个贷款申请人都必须加入一个由相同的社会背景、具有相似目的的人组成的互助小组,每五人组成一个小组,绝大部分是女性,若干个贷款小组组成一个贷款中心。互助小组实际上就是一个典型的团体激励机制,用内生性的激励机制代替抵押担保制度。这种代理人相互监督的激励机制将一定数量的代理人组成一个小组,小组中的每一代理人既是监督人,也是其他代理人的被监督人,不同的小组之间也同时兼具监督人和被监督人的功能,从而实现用代理人监督代理人的目的。这种制度安排可以降低委托人的监督成本,使监督变得可行,同时也更有效。它有效地降低了银行的监管成本,将银行的外部的监督转化为成员自身的内部监督;同时,小组内部还能激发起更大的竞争意识和更强烈的相互支撑意识。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使各贷款成员之间形成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氛围,保证了较高的还款率。
(二)“顺序放贷+分期还款”制度
格莱珉银行在小组内采用2-2-1顺序放贷,即最初只有2名成员可以申请贷款。根据他们的偿还情况,另2名成员再申请贷款,小组组长最后得到贷款,并监督还款情况。通过顺序放贷这一机制,轻而易举将小组长变成免费的“风险控制官”。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采用每周偿还的方式,一年内还清贷款。借款人按照规定还清贷款以后,才有资格获取下一笔贷款,银行对借款人进行长期扶持,直至脱贫为止。
(三)“联系人+定期会议”制度
每个小组选出的组长和秘书、每个中心选出的主任和助理主任是联系人,负责与银行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召开中心会议。组长和秘书负责推荐每个成员的贷款提议,并确保贷款的适当利用和准时还贷。中心主任负责管理每周中心会议的全部责任,并协助银行工作者(或银行助理)收取每周还款、每周存款和解释银行的规章。联系人制度确保了成员间信息的同质性,而定期会议制
度主要是督促成员按期还款,如果其中一项出现问题都将使小组所有成员失去利用银行服务改善经济状况的资格。
(四)“贷款者+存款者+持股者”的三位一体制度
格莱珉通过“贷款者+存款者+持股者”的三位一体制度,让客户把自己的命运紧密地与银行捆绑在一起,成为了忠实的“格莱珉信徒”。在格莱珉银行,贷款者同时是银行的存款者。对于贷款者来说,她们每周偿还小额的贷款,同时存入金额更小的存款,这是一个改善她们财政状况的重要环节。一年后债还清了,她们可以借更多,同时又有一笔存款可以动用,令她们一步步脱离贫穷线。同时,格莱珉银行还鼓励贷款者成为持股者,他们可以购买格莱珉银行的股份,成为一名股东。每一股的价格大概是1.5美元,只要他们有这笔钱,就可以购买一股(每个人限买一股)作为股东,他们可以投票选董事会,也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这会使贷款者觉得银行是属于自己的。如今,格莱珉的贷款者拥有银行94%的股权,另外6%为政府所拥有。是真正意义上的“穷人银行”。
总的来说,格莱珉银行的运行机制可操作性强,一切规章制度都植根于借款人的现实,一切要求都简单明确而不需要太多高深的监督技术,充分体现了务实和以人为本的精神。针对穷人数量众多及分散的特性,成立了小组、中心等组织“抱团贷款”;针对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成员筛选确保小组内的信息同质,并将监督的职责内化,节省了监督成本,解决了银行的委托代理问题;针对穷人空白的财务记录,设计了每周存款的机制帮助他们建立简单的财务收支记录,保证了信贷资金的高回收率和高回报率,并引导他们积累自身财富,逐步改善经济状况。
三、格莱珉银行模式取得成功的原因
格莱珉银行模式取得成功,取决于以下因素:
1.严格选择客户。借款者为穷人,且有一定的生产意愿和能力。依靠借款人小组的自由组合和相互监督机制,将不合格的借款人排除在外。格莱珉银行倾向选择妇女为贷款对象,理由是妇女小心谨慎,善于理财,不愿承担过大的风险。2.合理控制信贷额度。金额不宜过大,一方面满足生产启动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防止借款人过度负债,越过借款人未来预期还款能力。而滥用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