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墙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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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息网络的所有防火墙及相关设备管理和运行。
第二章防火墙管理员职责
第三条防火墙系统管理员的任命应遵循“任期有限、权限分散”的原则。
第四条系统管理员的任期可根据系统的安全性要求而定,最长为三年,期满通过考核后可以续任。
第五条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六条防火墙系统管理员的职责:
(一)恪守职业道德,严守企业秘密;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程;
(二)负责网络安全策略的编制,更新和维护等工作;
(三)对信息网络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按照岗位职责授予不同的管理级别和权限;
(四)不断的学习和掌握最新的网络安全知识,防病毒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遵守防火墙设备各项管理规范。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七条只有防火墙系统管理员才具有修改入侵检测设备策略配置、分析的权限。
第八条为用户级和特权级模式设置口令,不能使用缺省口令,确保用户级和特权级模式口令不同。
第九条防火墙设备口令长度应采用8位以上,由大小写、字母、数字和字符组成,并定期更换,不能使用容易猜解的口令。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条防火墙设备部署位置的环境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以保证防火墙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防火墙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要求如下:
(一)每月定期安装、更新厂家发布的防火墙补丁程序,及时修补防火墙操作系统的漏洞,并做好升级记录;
(二)一周内至少审计一次日志报表;
(三)一个月内至少重新启动一次防火墙;
(四)根据入侵检测系统、安全漏洞扫描系统的提示,适时调整防火墙安全规则;
(五)及时修补防火墙宿主机操作系统的漏洞;
(六)对网络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防火墙设备安全规则设置、更改的授权、审批依据《防火墙配置变更审批表》(参见附表1)进行。防火墙设备安全规则的设置、更改,应该得到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由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防火墙设备配置操作规程要求如下:
(一)记录网络环境,定义防火墙网络接口;
(二)配置静态路由或代理路由;
(三)定义防火墙的网络对象和应用端口;
(四)定义安全策略;
(五)配置冗余的防火墙设备,并安装到网络当中;
(六)定义管理员清单和管理权限;
(七)测试防火墙性能和做好网管资料。
第十四条防火墙设备安全规则的备份和恢复。修改防火墙安全规则之前对现运行的安全规则必须进行备份,以便于修改防火墙安全规则失败后能够快速恢复现运行的安全规则。
第十五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防火墙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查看防火墙日志,对异常情况的发生,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对防火墙设备的CPU和内存利用率、数据流量、地址翻译数量等进行均时监测、跟踪工作,每周形成报表。
第十七条防火墙设备安全事件处理和报告,由系统管理员填写《防火墙维护和应急处理记录》(参见附表2)。当防火墙设备发生宕机引起网络拥塞或网络瘫痪等重大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紧急响应程序,对网络进行紧急处理,堵塞攻击入口,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并追查攻击来源,及时上报。
附表1
防火墙配置变更审批表
编号:
附表2
防火墙维护和应急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