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深入解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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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的重大调整 《条例》修订后的主要制度 《条例》宣贯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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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线电频率管理
1.明确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的条件:
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 确具体的用途; 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依法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20个工作日内审核 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当载明无线电频 率的用途、使用范围、使用率要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等事项。 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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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地面公众移动通信使用频率等商用无线电频率,可以依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3.明确频率转让、收回的条件 简政放权,缩小频率使用许可范围 3. 转让:受让人应当符合申请使用频率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提交 双方转让协议,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报请无线电管 理机构批准。
《条例》始终抓住频 率管理这一核心,科学 设计招标、拍卖,频率 收回等相关制度,提高 利用效率,为社会发展 1
《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的重大调整 《条例》修订后的主要制度 《条例》宣贯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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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清了管理机构的职权界限
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 国际安全遇险系统、固定用于航空和水上通信导航的国际间通 用频率。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频率。
6.增加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
适应航天事业发展和卫星业务广泛应用的需要,增加了卫星无 线电频率管理制度,明确了卫星无线电频率的取得方式、申报 协调程序、卫星工程的频率可行性论证等要求。
收回:除因不可抗力外,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后超过2年 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证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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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出频率使用期限
使用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 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期限届满前拟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5.明确豁免许可范围
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军队电磁频 谱管理机构
负责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参与拟订 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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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系统(行业) 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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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处罚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增强震慑效应
对于擅自用频、设台的,罚款上限由过去的5000元提高到了 50万元; 对擅自转让频率、违法使用电台的,设定了吊销许可、没收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 构办理销售备案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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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归并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事项由7项变为5项
1.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 含组建卫星通信网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审批
2.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
- 含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审批
3.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
4.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5.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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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 )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含呼号 ,下同);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

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 在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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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线电台(站)管理
豁 免 许 可
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单收无线电台站;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
规章;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本条例的规定,管理国家无线
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本系统(行业)使用的航空、水上无线电专用 频率,规划本系统(行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 核发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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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 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拟定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
国家无线电 管理机构
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 负责全国的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和涉外
军地建立无线电管理 协调机制 共同划分无线电频率; 协商处理涉及军事系统 与非军事系统间的无线 电管理事宜; 无线电管理重大问题报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 会决定。
无线电管理工作;
三、推进无线电管理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 《条例》进一步理顺 了无线电管理体制, 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权 限;完善行政审批制 度,加强事中事后监 管,确保管得住、管 得好。
《条例》围绕无线电频 率、台站、设备和安全 等核心问题,修改完善 了各项管理制度,为依 法管理无线电,促进无 线电技术的开发应用创 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条例》修订深入解读
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座谈会专题工作介绍(?)
无线电管理局监督检查处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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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的重大调整 《条例》修订后的主要制度 《条例》宣贯要求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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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无线电管 理提供了基本法治保障
二、为发展营造良好 的频谱资源供给环境
定期检查和检测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 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 行政强制措施 可以要求采取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校准发射频率或者降低功率、 暂停发射等措施。 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无线电 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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