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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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关注民生、为基层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意见》(盐发〔2014〕25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卫生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规划引领、全面覆盖”,大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医疗健康需求,为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5~2017年,在全县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设施设备条件,提高卫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镇村医疗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省定标准化建设要求。
其中:改造镇(街道、区,下同)(中心,下同)卫生院6个,新建(调整置换,下同)村(居、
社区,下同)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103个,改扩建村卫生室97个。
2015年完成新建村卫生室54个,改扩建村卫生室49个;2016年完成改造镇卫生院3个,新建村卫生室49个,改扩建村卫生室48个;2017年改造镇卫生院3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备率达100%,每个村卫生室有1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全面实现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
三、主要内容
(一)合理规划设置。
完善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布点,方便群众,提高效能。
每个建制镇建好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好1所村卫生室,新建新型农村社区根据需要配套建设1所村卫生室。
对临近镇卫生院的村以及服务人口较少,且周边村卫生室辐射能力强的村,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下可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选址要与村其他公共设施的设置统筹安排,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优化资源、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
(二)明确建设标准。
镇卫生院按照一级甲等卫生院标准改造,积极争创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按照省定标准,遵循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确保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卫生学要求。
原则上独立新建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改扩建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村卫生室用房要有集体产权,原则上不得租借用。
(三)分类分批建设。
镇卫生院建设重点是业务用房改造,提高标准,提升环境;村卫生室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
对现有使用面积达100平方米、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村卫生室通过优化内部流程,适度修缮,提高标准;对面积未达标、
但可改扩建的村卫生室,通过调整布局设计,实施改扩建,加快达标升级;对面积未达标、又无法实施改扩建的村卫生室,要统筹做好所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下同)和其他集体房产的使用,如能够满足村卫生室基本面积需求的,要尽可能采取调整置换的方式提供给村卫生室使用,否则必须重新建设。
对新建的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建设。
今后凡新规划建设的党群服务中心,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的要求配套建设村卫生室。
全县通过两年时间,分期分批建设到位,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群众满意一个”。
(四)配齐基本设备。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办公、诊疗设施设备要能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和日常工作需要,通过统一招标采购分批配齐适宜的医疗设备、办公设施。
要大力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到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县、镇、村医疗卫生信息和数据联网,并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
(五)提高保障水平。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按照每年每个村常住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将村卫生室水电、通讯、房屋维修等日常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对在村卫生室服务并取得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县财政分别补助每人每月150元、80元。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待遇,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
(六)加强一体化管理。
实行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加强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的“六统一”管理,镇卫生院院长担任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
完
善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医疗机构诚信执业,组织制定动态量化评分标准,开展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在县卫生局)。
各镇(街道、区)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规划建设,要组建工作班子,制定方案,明确专人,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县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负责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协调安排、与卫生局共同对建设项目把关验收,县国土局负责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县规划城管局负责建设规划选址、设计指导,县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管,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
县镇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资金,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将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县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奖代补”和基本设施设备添置,每年底由县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其中,对创建成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的奖补60万元/所,对创建成省级示范村卫生室、新建或整合到村党群服务中心内的达标村卫生室奖补10万元/所,对改扩建和调剂解决的达标村卫生室奖补3~5万元/所。
县财政、卫生
部门根据建设进度分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
(三)严格督查考核。
县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作为对各镇(街道、区)民生幸福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设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报县财政局、卫生局会商,县财政局、卫生局按照“只增不减,只快不慢”的原则严格审定。
县政府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督促检查,通报建设进展情况。
县政府将对工作成绩显著的镇(街道、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县建设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建湖县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计划表
2.建湖县村级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表
3.建湖县村级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村(居)名单
4.建湖县村级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单位申报表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
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3日印发附件1:
建湖县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计划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附件2:
建湖县村级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表
附件3:
建湖县村级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村(居)名单
附件4:
建湖县村级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