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起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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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起步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起步区(现防潮堤以内)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6年第2次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位置与规划范围。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起步区(现防潮堤以内)(下简称园区)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6日设立(东开管发〔2014〕125号)。
园区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四至范围:南以现状防潮堤路为界,北抵纬一路,东临现状防潮堤,西至滨海路。
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078.74公顷。
园区规划以2013年为基准年,规划期近期至2017年,规划远期至2020年。
(二)园区定位。
园区的功能定位为:发挥区位优势、整合区域资源,以高端海洋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清洁能源产业为主导产业,建设成为东营市的临港产业组团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要产业功能片区。
(三)环境可行性。
园区报告书编制依据齐全,环境因素分析和评价范围适当,评价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方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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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通过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园区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关于环境基础设施要求
(一)水资源节约利用。
园区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由东营市自来水厂和东营市第二自来水厂提供,水源分别来自南郊水库和垦利县永镇水库,入园企业禁止开采地下水。
按照“节约用水、一水多用”等原则,合理开发、节约用水,优先使用中水。
(二)排水及污水处理。
要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
加快污水管网及泵站的建设,确保区内污水送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规划在临海二号路东、疏港路北建设10000m3/d污水处理厂。
一期建设规模为6000m3/d,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运行;二期建设规模为4000m3/d,2020年底前建成运行。
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后排至广利河,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入园工业企业必须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预处理后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标准且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
(三)集中供热。
园区供热依托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园区内新建项目实行集中供热,不得单独建设燃煤锅炉,因工艺需要配套炉窑、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的,必须燃用天然气。
(四)固体废物。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
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东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
三、关于规划的建议
培训服务区调整至生活服务区周边(生活综合服务区北侧)。
园区西侧设置300米隔离带,包括绿地以及水系,以减少滨海新材料园与该园区相互影响。
高端海洋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及清洁能源产业中以设备制造为主企业设置100m的噪声防护距离。
四、关于环境保护管理
(一)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念指导园区开发、建设,形成完善的工业生态产业链,促进能量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产业结构向能源、资源利用合理化、废物减量化、生产无害化方向发展。
(二)园区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均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
严格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引进项目,其中,高端海洋产业主要发展海洋装备制造、海洋旅游装备及服务、海洋环保设备;高端装备制造业主要发展石油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等高端装备制造业。
清洁能源产业:主要发展风电零部件组装、整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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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及风电研发和服务等。
高端海洋产业中涉及的海洋生物医药项目易产生气味且难以控制,不得建设。
园区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不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污染排放较大、对外境影响较大的行业;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的行业;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致癌致畸致突变污染物及盐份含量较高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
园区禁止建设化工、炼油、氯碱、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严格控制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入驻。
入驻园区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对特征化学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重点企业应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动态监督污染物治理与排放情况。
(三)重视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
根据园区自身特点,制定园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加强危险化学品贮运等过程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禁事故废水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对园区内现有的6个油井设施,每个保护范围为50米×50米,在规划区西侧的生态廊道内预留一处100米×200米的集中采油用地。
统筹协调园区开发与油井开发建设。
各类油气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管道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和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车辆、机械频繁穿越管道线路的地段、易被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管道沿线地段、管道穿(跨)越河流的地段、管道经过的路口、村庄等均需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五)建立健全园区环保管理机构,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则,应不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每年将园区环境管理情况报告报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五、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园区及园区内建设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六、该审查意见下发后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重新报批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园区规划实施五年后要开展跟踪评价,编制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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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8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东营开发区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