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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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权利义务

一、劳动法差不多原则【难点】

(一)劳动法差不多原则的概念(教材38页)【05年1月单项选择题】

举例讲明劳动法的具体原则,如劳动就业的差不多原则,再如,劳动爱护中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专门劳动爱护原则(5 8条),社会保险中的社会保险水平的原则(71条)。

(二)确立劳动法差不多原则的标准(教材38-39页)(三)劳动法差不多原则的作用(教材39-40页)

(四)劳动法差不多原则的内容(教材40-43页)本人观点:教材40-41页列举的五类劳动法差不多原则中,三、四、五类较规范,第五类最可取。教材的观点不太可取。

拓展内容:

1、许建宇:《关于劳动法若干差不多理论咨询题的探讨》一文中“劳动义务论的质疑”,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0年第9期(79-80页)

2、冯彦君:《论劳动法的差不多原则》,《法制与社会进展》,2000年第1期。

二、劳动者个人权益与集体权益

(一)劳动权的概念(教材43页)

(二)劳动者的个人权益(教材43-47页)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益

(1)劳动就业权(教材43页)【05年7月、07年7月名词讲明】

(2)平等就业权(教材44页)

拓展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4年第8期第13页,张文山:《论国际劳动标准与我国〈劳动法〉的修改》一文中“平等就业权”,第16页“(三)就业鄙视的司法救济”

(3)自主择业权(教材44页)

劳动者人格独立(44页):特指人(劳动者)的威严。劳动者通过劳动猎取物质利益天经地义,但不能以牺牲更为宝贵的人身、人格利益为代价。劳动权的理想是确保劳动者在追求物质利益的过程中不丧失人身利益与人格利益,即防止显现舍本逐末,为追求物质利益而丧失人的威严的异化现象。劳动者通过职业劳动制造着自己应得的物质利益,是制造而非乞讨,因此,劳动者在职业劳动过程中的人格威严不受侵犯。

劳动者的意志自由(44页):是指,劳动者通过订立劳动契约进入用人单位从而成为单位有机体中的一个成员,在意志上是要受到来自于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指示监督的限制,但并非如台湾劳动法学者黄越钦先生所言的“人格上从属性”,劳动者在职业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限制是“职业从属”或称“服务从属”而非人格上的从属。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格仍是独立的、意志也是相对自由的,劳动者仍旧能够进行自我的摸索和判定,这是劳动者作为人与机器的本质区不。即便是在职业服务的领域,劳动者也并不是被动地同意指令,他能够也应该

做出选择和甄不,关于明显违法和危害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指令(如强令冒险违章作业等)是能够予以拒绝执行的。同时,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的主动性还表现为,劳动者能够以单位主人的意识和心态关怀、过咨询本单位的事业进展,能够通过行使民主参与权、集体谈判权表达和渗透自己的方法和合理化建议。

2、获得劳动酬劳的权益

(1)酬劳要求权(教材44页)

(2)酬劳支配权(教材44页)

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益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的权益(45页)

5、同意职业培训的权益(46页)

拓展内容:

目前中国农民工职业培训存在的咨询题

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属于成人教育领域。长期以来.中国的成人教育以在农村扫盲和成人文化补习为要紧任务.关于向二十多年来显现的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进行从业技能培训.目前城乡在教育培训条件、设备、师资、课程等方面,都尚未有充分的预备。笔者以为.当前农民工职业培训存在以下几个要紧咨询题:

1、培训的投入不足

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一个核心咨询题确实是培训的投入咨

询题谁来投资对农民工进行培训?企业、政府依旧农民工个人?政府有规定,企业要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职员的职业进展

培训.但实际上多数企业没有履行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的法定义务。一些企业出于操纵成本的需要,还最大限度地压低用于农民工的各种支出.使得大部分农民工无法获得培训和提升的机会.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重复低水平劳动.在被透支体力和脑力之后.显现了农民工的所谓“40岁现象”,即到了40岁左右.由于文化不高、体力不支等缘故,被企业抛弃.无奈地不城返乡.但已可不能干农活了。而政府目前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投入力度也十分薄弱。按照调查.农民工要把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固就业.培训时刻差不多要达到3个月,经费一样在8o0—1200元RMB 左右.2004年阳光工程按人均100元RMB 补助.补贴标准明显偏低,专门多地点由于地点财政困难.专门难安排相应配套资金。①农民工个人的收入尽管通过一再的“最低收入”呼吁有了一点点增加.但有时仍不能保证他们差不多的生活所需,全然无力自己支付职业培训费用。

2.培训的规模较小。

中国国务院2006年公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2006年4月出版)显示.目前中国农民工中“同意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同意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同意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同意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农民工整体技能水平不高.就业竞争力不强。据建设部统计,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已达3200万人.参加过培训的仅占10%。专门多都市的专门多农民工就业中全然就选择了教育培训缺位。2004年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2

50万人.转移就业220万人,尽管创历史最高水平,然而有关于2004年中国10260万到都市就业的农民工来讲.培训面只有2.4%,大量未通过培训转移的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缺乏,只能从事一些收入相对较低的繁重体力劳动。

3.培训的质量不高

有些企业下了专门大决心送农民工进职业学校培训.但当农民工入学以后却发觉.培训的内容并不有用.培训的形式让他们觉得专门受罪.白费了他们的时刻和精力专门多对农民工的培训项目与生产和服务实际脱节.不能满足从业需要;培训机构的实训条件更不能满足需要.如阳光工程培训中许多培训机构由于培训条件限制.有些专业无法开课,培训数量也跟不上:公共信息渠道不畅,适合需要的公益性服务和培训项目少:培训课程的职业分布局限在一些低层次的范畴:真正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培训和技能鉴定往往收费专门高.农民工难以承担:有些培训机构只追求参加人数.不关怀培训质量和就业成效。从全国情形看.尽管同意过培训的农民工人数增加专门快.但农民工的整体素养并没有明显改善.企业急需技术工人的突出矛盾并未缓解。

4.培训的时刻没保证

专门多企业为了效益和利润。让农民工加班加点工作,使得农民工周末的休息日都不能得到保证。农民工作为“超时劳动力”.工作时刻极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工作因为涉及工资和工时咨询题.农民工不得不跳进计件工资和加班加点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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