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政策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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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894号)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
《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1]463号)等多项与跨境电商相关政策的出台
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梳理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跨境交易额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为33.1%,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1万亿元,同比增长31.3%;预计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增速超30%。

随着市场的发展,中国跨境电商整体行业的系统化、规范化迫在眉睫。

同时,由于跨境电商的特殊性,国际关系、整个跨境国际贸易固有的利益结构都会影响到跨境电商市场的发展。

在此大环境下,政策的支持和政策的完善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0年以来,跨境电商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积极完善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截止目前,国家已批准上海、重庆、义乌、哈尔滨等14个城市成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推出系列政策,从信息、支付、清算、物流、保税等多方面支持、监督跨境电商行业,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和逐渐规范。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
2012年底,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18号),批准同意上
海、杭州、郑州、宁波、重庆五个城市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2012年12月,海关总署在郑州召开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标志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

2014年1月,深圳、苏州、青岛、长沙、平潭、银川、牡丹江、哈尔滨、西安9个城市成为第二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

通过先行先试,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平台优势,实现外贸电子商务企业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能够解决制约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优化通关监管模式,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

另外,通过这些城市试点工作总结制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涉及的通关、结汇和退税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及标准规范,有效促进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

截至目前,共有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前海等7地获得跨境电商进口试点资格。

上海自贸区内的跨境通、宁波的跨境购、郑州的E贸易、重庆的爱购保税等,都是在试点基础上,利用保税区支持政策成立的跨境电子购物平台。

2014年5月7日,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出口加工区正式启动,22个项目正式签约入驻,首批进口货物顺利通关。

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89号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
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出口大量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

因此,这部分出口无法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

新型监管模式建立以后,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同时,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按照现行体制,出口企业应在产地对法检商品进行报检,并交纳一定费用。

而电子商务出口的商品具有来源地广泛、批次多、批量小、单件金额低等特点,很难按照要求在产地进行报检。

检验监管模式建立后,将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

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目前,由于电子商务出口尚未列入海关货物贸易监管与统计,海关系统的报关主体为邮政或快递公司,外汇管理部门无法确认贸易和货物流的真实性,出口企业难以进行外汇核销和货款收付。

《意见》出台后,将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

同时,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
监管。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目前,我银行业与国际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力度不够,加上我支付企业国际化程度较低,导致本土支付企业的跨境结算服务能力较弱,尚未被海外买家普遍采用,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支付服务企业极少。

新政策下,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可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五是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目前,由于海关、检验检疫和收付汇等环节无法正常办理手续,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自然也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不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

《意见》出台后,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

原则上,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行退税政策,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税政策,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于近期制订并公布。

六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部分企业在电子商务出口中不重视商业诚信,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欺诈等违法行为,损害我企业声誉,也对我产品国际形象
带来负面影响。

同时,相关法规、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执法部门对上述行为的应对办法不多,行之有效的信用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意见》出台后,将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以不断加强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试点城市业务资格限定。

目前,国家海关总署明确可以做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城市共6个,分别为郑州、杭州、宁波、上海、重庆、广州。

只有上述6个城市拥有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资格,其他获批的试点城市都只有出口试点的资格。

在各大试点城市中,申报的模式分别为:上海:申报试点直购进口模式、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一般出口模式;宁波:申报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一般出口模式;杭州:与上海一样申报三种模式;郑州:申报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网购保税出口模式;重庆和广州:申报试点四种模式,最齐全。

电商企业出口
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转发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9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纳入海关的出口贸易统计,提出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以及出口检验、收结汇等6项具体措施,这次措施已经在上海、杭州、宁波、重庆、郑州等5个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实施,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了跨境电商企业的监管办法。

新政策下,通过通关管理平台纳入管理的跨境电商企业和个人都将成为“正规军”,获得明确身份。

《公告》要求,跨境电商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而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还要提前向海关备案,且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

“以往一些企业…打擦边球‟的行为将得到规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张周平说。

“新政策对行业来说是好事。

” 尚品网总裁赵世诚表示,“此前,一些企业将内销产品替代出口品,打着进口旗号销售,让消费者难以分辨。

”他认为,《公告》的实施将结束跨境电商和海淘业务的无序生长,海淘等处于灰色地带的交易将“阳光化”,进入有法可依的发展阶段。

国家相关政策的限制。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消费者在消费前必须通过实名认证,个人寄自除港澳台外的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在一年内个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总价应不超过2万元。

电商支付
2013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和下发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管理要求》等多项文件,决定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可申请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直接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所涉及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的结售汇服务。

2013年10月,包括财付通、支付宝、汇付天下、重庆易极付公司在内的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已接获国家外管局正式批复,成为首批获得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企业。

标志着国内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迎来实质性的进展,将有效推动外汇跨境支付一站式解决平台的发展,提升支付机构结售汇的能力与效率,推动中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国际化进度。

外汇管理局同时规定,试点支付机构为客户集中办理收付汇(foreign currency payments and receipts)和结售汇(foreign exchange trading)业务,货物贸易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1万美元,留学教育、航空机票和酒店项下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一、上海
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试点模式为网上直购进口模式、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一般出口模式,城市跨境电商在于直购和保税进口以及一般出口。

目前,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简称“跨境通”)自2013年12月28日上线,逐步完善跨境服务三大模式,目前已经形成直邮中国和自贸赚取模式,跨境通销售的产品类别主要是母婴、保健食品、箱包、服装服饰、化妆品五大类产品,集中在快消品领域,商品价格与实体店相比,可优惠30%左右。

截至2014年12月,上海海关直购进口模式成交约2.4万单,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成交约3.2万单,合计货值逾1700万元。

同时,上海海关已为55家电商企业、12家物流仓储企业完成跨境电商备案工作,业务地区涉及涵盖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跨境网购热点国家,跨境电商品牌集聚规模效应初步显现。

目前,上海在自贸区外,松江区、嘉定区和普陀区均成为开展跨境电商区域。

至2014年前三季度,上海市电子商务实现交易额达9066亿元,同比增长28.1%。

二、重庆
重庆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特色在于其是全国唯一具有跨境电商服务四种模式全业务的试点城市,即包括一般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

2014年6月,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跨境电商成为重庆西永永微电子产业园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方向。

至2014年6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半年时间平台共累计验放清单15.8万单,成交金额达4456.62万元,共备案企业达36家,日用消费品成为重庆人使用跨境电子商务方式最爱采购的品种。

预计,重庆跨境电商上场规模在2014年将达到10亿元销售额,预计2015年达30亿元销售额,2016年达50亿元销售额。

三、杭州
杭州跨境电商产业园,为目前浙江省唯一集“保税进口”与“直购进口”模式于一体的全业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并设有跨境一步达()。

至2014年11月,已有124家商家入园开展业务,还有一批垂直电商平台和商家正在接洽之中。

“双十一”期间,共验放近38万单货物、价值7157万元人民币。

目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进口业务累计交易订单突破近76万单,位居全国7个试点城市前列。

未来,杭州将在原有试点成果基础上,向国家申报中国(杭州)网上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宁波
宁波保税区主要从事跨境进口电商贸易,其依托保税区的优势,开展“保税备货模式”,即跨境企业在国外批量采购商品,通过海运备货到保税区制定的跨境仓内,消费者通过网络下订单,电商企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商品以个人物品形式申报出区,并缴纳行邮税,海关审核通过后,商品包裹通过快递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

截至目前2014年11月27日,保税区已累计引进电子商务企业230家,其中获批跨境进口电商试点企业117家,上线71家,商品备案7238条,物流企业4家(EMS、顺丰、中通、中国邮政),仓储企业2家(富立、中海贸)。

至2014年12月26日,已有69家电商企业申请能力认定考核,其中通过高风险能力认定21家,通过基本能力认定45家,未通过基本能力认定1家,审批和整改2家。

同时,“跨境购”平台上线。

至2013年12月7日,宁波海关累计审批通过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申报单120.8万票,货值3.01亿元人民币,共有来自全国各地71.6万名消费者通过跨境平台消费。

宁波保税区跨境进口电商于2014年年底实现3亿元销量。

2014年12月16日,宁波保税区政企通服务平台完成验收,正式上线运行。

五、郑州
2013年,郑州被列为国家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首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是国内唯一利用综合保税监管场所进行跨境电商试点的城市,可形成以郑州为中心的跨境物品集散中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全市有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5个省级示范基地、2个省级产业园区。

2014年,郑州开通了“E贸易”试点平台,平台吸引了包括韩国馆3000余家、德国馆310多家、以色列馆100多家企业到郑州展开业务对接,目前平台已入驻319家企业。

E贸
易主要业务模式为跨境B2C营销模式,所售商品直接与海外生产商联系合作,中间不经过任何代购、代销环节,直接到消费者手中,保证了商品原汁原味的进口质量。

在2014年11月,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业务量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一个月突破10万包。

据预测,12月将实现当月突破20万包的业务量,2015年实现平均每月50万包的业务量。

近年来,河南省制造业发展迅猛,贸易需求增加。

比如黎明工业集团80%的销售额来自电商渠道,外贸电商占电商销售的70%。

主要市场是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基础建设薄弱的国家。

未来,河南跨境电商B2B模式也将成为一大助力。

2014年前三季度,郑州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119亿元,同比增长35%,预计全年将超过2800亿元;全市网络零售额达300亿元,同比增长42%,预计全年将超400亿元。

预计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00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以上。

六、广州
广州成为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之一,广东作为第一外贸大省,广东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国交易总额的七成。

广州跨境电商主要走B2B、B2C两种渠道,货品来自欧美和日韩,主要品类涉及母婴、轻奢、化妆品和鞋服等,在跨境电商试点业务模式主要是一般出口(邮件/快递)、B2B、B2C保税出口和B2B一般出口三类。

2014年前三季度,广州市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合计进出口商品7845万美元,其中第三季度进出口7488万美元,进出口量约相当于上半年357万美元的20倍。

广州海关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量在全国6个进口试点城市中排名第二,零售出口业务量排名第一。

2014年1至10月,广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B2C)出口4.8亿元人民币,网购保税(B2B/B2C)进口货值1.8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

2014年11月27日,广州正式开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跨境电商平台,并与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签署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产业合作行动计划书”,以此支持广州跨境电商的发展。

另外,随着广州自贸区获批在望,跨境电商在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布局激战已经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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