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租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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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租地协议
篇一:光伏用地框架协议.docx
岚山区**山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推动中楼镇新能源光伏电力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该区地理区位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惠,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利用岚山区**山地块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土地及位置
该土地性质为自然保留地,位于中楼镇管辖区内。土地面积约600 亩,地块四至具体以实测附图标示为准。
二、项目投资建设
乙方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经验,充裕的资金实力,先进的运营维护理念开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荒山荒地。
该地块租赁期限为25年,租金缴纳方式:按年支付租金。
三、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总体规划及合同约定建设内
容合理开发利用该土地、水、电等基础设施,由乙方自行投资解决,甲方协助办理项目用地审批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承诺维护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的约定地块优先利用权,乙方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期间,甲方不得将合同地块转包或出租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在无其他自然灾害、政策及审批手续等政府部门障碍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荒芜闲置土地超过三年。
3、乙方对该土地在租赁使用期限内进行转租、转包、抵押等行为时须书面通知甲方。
4、租赁期间,如因国家项目建设、公路拓宽、城镇统一规划拆迁等原因要解除该合同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限和面积核减相应租赁费。如有补偿,土地补偿归甲方,乙方投资补偿归乙方。
5、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时,乙方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现场,交还的土地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土地的正常使用。不能清除的视为乙方放弃之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如甲方及所辖村继续出租,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或不履行上述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附则
1、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
2、本合同仅限乙方前期立项手续使用。乙方立项手续完备,保证开展光伏项目开工建设。
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2015年月日
篇二: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开发协议
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开发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时间:
签约地点:中国2015年11月30日市
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中国境内的【省】地区成功开发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为“光伏电站项目”)所涉相关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方式
1.1甲方在拟开发光伏电站项目的地区(光伏电站项目所在区域的有效日照可利用小时数不应低于【1500】小时)取得新设项目公司的名称预核准并完成工商注册(新设项目公司名称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并取得项目公司相关工商、税务、银行开户等证照文件等。
乙方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单个项目不低于
【20】兆瓦,20MW可以按集中式;也可以按分布式)前期开发工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开展光伏项目前期工作范围如下之描述:
1.2 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以前,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乙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开发工作,并协助促成如下工作的完成:(1)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备案、年度建设指标等各类文件(参见附录一的内
容);(2)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开工建设所需要的相关证照、批准及许可手续;(3)在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按时按质量完成相关光伏电站的建设工作后,协助项目公司申请并取得与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省发改委批复的该项目上网电价和接网工程补助文件。乙方应代为办理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一。
1.3双方确认:甲方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获得由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及建设规模指标;如甲方选择自建与光伏发电项目相配套的送出工程,该送出工程项目获得发改委的核准文件,乙方即完成了项目前期开发工作。1.4项目公司获得正式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和送出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资料交接。前期开发工作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进展情况并提交阶段性成果。
1.5 乙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过程中,如需使用项目公司证照及印章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因证照及印章影响乙方开展工作。
1.6 为使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林业等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项目用地采用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或光伏发电+生态修复等方式,项目租用土地的租金不得高于每亩【800】元/年。征用土地的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有关土地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土地附着物及坟墓(如果有)的赔偿费等,乙方应
负责洽谈,并尽可能为项目公司降低用地成本。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1.7 项目备案后,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由甲方及项目公司负责。
1.8 项目前期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以便甲方实时开展可研、设计、开工准备等工作。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确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开展各项工作。
2.1.2办理项目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
2.1.3 安排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
2.1.4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根据乙方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具正式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相关人员代表甲方或项目公司对外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向当地政府提出项目申请报告。
2.1.5项目备案成功后,负责筹措资金对项目公司及其取得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建设、经营及管理。
2.1.6 安排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协助甲方项目公司的注册及设立工作。
2.2.2负责为项目公司取得相应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及年度建设指标文件,并取得送出工程项目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