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建设
矿业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矿业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一)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构成●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名称为《×××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法规:又细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名称主要为《×××条例》或《×××办法》,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主要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如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名称主要为《×××条例》或《×××办法》,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规章:又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并颁布实施。
名称主要为《×××办法》,部门规章主要是以部门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如国土资源部令第13号《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首府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实施。
政府规章主要是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如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广义,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社会活动的所有文件。
狭义,常见的包括:➢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各部、委规范性文件,如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如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的通知》;➢部门规范性文件,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
采矿业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采矿业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在采矿业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解读对于行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采矿业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应对相关问题。
一、采矿业法律法规概述采矿业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采矿业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
它们对于矿山的开发、经营和安全管理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采矿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我国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开采权的获取和行使、矿业权的转让等内容。
《矿山安全法》则是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其中包括了矿山安全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二、采矿业政策解读采矿业政策是指国家对于采矿业发展的战略指导和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国家能源战略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矿业产业的若干意见》等。
它们对于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和矿业产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国家能源战略纲要》是我国能源政策的总体规划,其中包括了对于矿业能源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调控,我国能够更好地发展矿业产业,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关于加快发展矿业产业的若干意见》则是为了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而制定的政策文件,其中包括了对于矿业技术进步、矿业企业改革等方面的指导意见。
三、采矿业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意义采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解读对于保障矿业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们规范了矿业的开发和经营行为,明确了矿权人的权益和责任,维护了矿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其次,它们加强了矿山安全管理,提高了采矿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了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它们引导了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了矿业产业的绿色发展,推动了矿业与环境的和谐共存。
最后,它们提供了矿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红利。
四、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然而,在采矿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决和应对。
矿产资源开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开发涉及到国家、企业、个人等多方利益,因此,为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保障国家利益、企业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 依法保护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利用、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2.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应当遵循合理、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保障国家安全:矿产资源开发应当服从国家能源战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4. 保护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应当遵循生态环境保护原则,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 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矿产资源开发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矿产资源法的主要内容1. 矿产资源权属(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2)矿产资源使用权可以通过勘查、开采等方式取得。
(3)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
2. 矿产资源勘查(1)矿产资源勘查应当遵循合理、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勘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
(3)勘查单位在勘查过程中,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
3. 矿产资源开采(1)矿产资源开采应当依法取得开采许可证。
(2)开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开采技术规范,确保安全生产。
(3)开采单位应当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防止资源浪费。
(4)开采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 矿产资源保护(1)矿产资源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开采单位应当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不得破坏、侵占或者非法转让矿产资源。
(3)国家鼓励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矿产资源开采技术。
5.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1)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制度。
论文:论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
矿产资源论文再生资源论文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矿产资源安全面临严重的挑战。
虽然我国有《宪法》、《矿产资源法》和一系列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对矿产资源加以保护,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以资源安全为保护目的,或有的法规涉及保护矿产资源安全,但规定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资源安全法律保障体系,这都不利于矿产资源安全。
本文通过对我国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的现状分析,在比较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的措施后,提出了从完善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体系、矿产资源安全管理体制及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加强对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的建议。
关键词: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安全法律保障一、矿产资源安全的概念关于矿产资源安全的概念,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观点,每个研究者都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定义。
王贵成认为,矿产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可以持续、稳定、及时、足量和经济地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使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受矿产资源供给影响的一种状态或能力。
①鲍荣华认为矿产资源安全是指矿产资源对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良好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即是能够对威胁、破坏矿产资源安全、经济有效供给的各种内外因素和情况进行有效防御。
②结合各位研究者的定义,笔者认为矿产资源安全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的基础上,及时经济的获得、合理有效的利用、持续稳定的供给矿产资源的状态。
二、我国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现状及评析目前,我国对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保障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宪法。
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确立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原则,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第二,矿产资源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的具体管理制度、开发利用制度及治理保护制度都作了规定,是我国对矿产资源进行依法管理的主要依据。
论矿产资源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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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解读合理开发资源
矿产资源法解读合理开发资源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法律依据,旨在规范和促进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本文将对矿产资源法进行解读,并重点探讨如何实现合理开发资源的目标。
一、矿产资源法的背景和意义矿产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着过度开采、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XXXX年颁布了矿产资源法。
该法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制定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需的各项制度,从而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矿产资源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它为我国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矿产资源法的核心原则和基本内容矿产资源法的实施遵循一系列核心原则,其中包括资源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等。
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矿产资源法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分类和管理制度、矿区规划和用途变更、采矿权的获取和行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矿产资源法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矿产资源的分类和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按照其性质和用途的不同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合理配置资源、推动资源产业升级,保障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矿区规划和用途变更:矿区规划是指对矿区进行合理利用和开发的规划,包括矿区的界定、开发方式、环境保护等。
在矿区规划中,需要考虑矿产资源的可再生性、保护区划、土地利用等因素,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环境的保护。
3. 采矿权的获取和行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获得相应的采矿权。
矿产资源法规定了采矿权的获取条件、程序和期限,并规定了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还明确了采矿权的行使范围和限制,以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要求。
《我国矿业用地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矿业用地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的日益紧缺,矿业作为我国重要的产业之一,其发展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不容忽视。
然而,矿业开发过程中的用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如何合理、合法、有效地使用矿业用地,既保障矿业开发的顺利进行,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我国矿业用地法律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二、我国矿业用地现状及法律问题(一)矿业用地现状我国矿业用地主要涉及煤炭、金属矿、非金属矿等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
随着矿业开发活动的增加,矿业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二)法律问题1. 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矿业用地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立法空白和漏洞,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2. 用地审批程序复杂:矿业用地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程序复杂,导致审批周期长,影响矿业开发的进度。
3. 土地权益保护不足:在矿业开发过程中,土地权益保护措施不足,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
4. 法律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对矿业用地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违法用地、非法转让等行为。
三、完善我国矿业用地法律制度的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立法空白,明确矿业用地的性质、用途、管理等方面规定。
2. 加强土地权益保护,明确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开发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二)简化审批程序1. 优化矿业用地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
2. 建立信息化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法律执行力度1. 加大对违法用地、非法转让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推动绿色矿业发展1. 制定绿色矿业发展政策,鼓励企业采用环保、高效的开采方式。
2. 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确保矿业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结论综上所述,我国矿业用地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矿石开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开采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颁布实施,后经过1996年、2009年两次修订。
该法明确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1. 矿产资源权属《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矿产资源开采权、勘查权、探矿权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和探矿许可证。
2.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审批。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全国性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3.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资源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
二、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颁布实施,旨在保障矿山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矿山企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1. 矿山安全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
2. 矿山安全设施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3. 矿山安全检查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矿山事故处理矿山事故发生后,矿山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后经过2014年修订。
该法对矿山开采中的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1. 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采矿业的矿业权益保护与监管
采矿业的矿业权益保护与监管矿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为了促进采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矿业权益并规范矿业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两个方面,探讨采矿业的矿业权益保护与监管情况。
一、法律法规保护矿业权益1. 矿业法律体系的建立为保护矿业权益,我国建立了一整套矿业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矿业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矿业权益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为采矿企业和权益人提供了合法保障。
2. 矿业权益确权登记制度我国采矿业采用矿业权益确权登记制度,要求矿业权益人办理确权手续,取得矿业权益证书后方可开展矿业活动。
这一制度有效确保了矿业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 保障采矿权益的法律救济当矿业权益受到侵害时,矿业权益人可以依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采矿权益人可以利用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权,并规定了相应的救济程序和法律责任。
二、监管机制规范矿业行为1. 矿业权益监管机构的建立为保护矿业权益,我国设立了专门的矿业权益监管机构,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矿业权益监管局等。
这些机构负责对矿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矿业权益的合理行使和保护。
2. 采矿权许可制度为规范矿业行为,我国实行采矿权许可制度,要求采矿企业在获得采矿权前必须进行审批和许可。
这一制度有效控制了矿业活动的规模和数量,保护了矿业权益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3. 矿业行业准入条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矿业行业准入条件,对矿业企业的资质、技术、设备等方面进行要求。
这些准入条件限制了低水平、无序发展的矿业企业进入市场,提高了行业整体素质和矿业权益的保护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1. 执法力度不够在矿业权益保护和监管中,一些地方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采矿行为逃避制裁,破坏了采矿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矿山开采行为。
2. 信息不对称在矿业权益保护中,信息不对称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
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 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矿产资源 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矿产资源法律体系—行政规章—部门规章
9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10 国土资源部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 第205号发布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 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矿产资源 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矿产资源法律体系—行政法规
(2)《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破坏损失的; •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法律
源 法 律宪法体 系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中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 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矿产资源 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
(8)《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浅析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
浅析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摘要本文以我国当前的安全生产现状为背景,介绍了当前国内煤矿安全生产立法概况,分析了目前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立法的对策。
关键词一、国内煤矿安全生产立法现状近年来,随着煤矿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国内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增加,逐渐形成了以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其他大量法律法规为补充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从当前的立法来看,煤矿安全立法主要有:(一)法律1992年的《矿山安全法》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主干。
1996年的《煤炭法》明确、具体和系统的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998年的《矿产资源法》也有少量的关于矿产开发中的技术和安全生产的规范,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2002年的《安全生产法》的颁布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也为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法规近年来,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国家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主要有:1994年,国务院出台《乡镇煤矿管理条例》,专门对乡镇煤矿的规划、生产、安全等管理进行规范,也是《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在乡镇煤矿方面的细化。
1999年12月,国家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垂直管理,并设立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加强了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的力度,使煤矿安全监察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2000年,《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填补了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立法的空白,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的专门立法,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
该条例具体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组织机构、安全监察工作职责、安全监察部门权限、安全监察工作制度等,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
2001年,《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追求煤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开始走向法制化的道路。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法律实践心得体会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然而其开发与保护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与挑战。
作为一名从事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的从业者,我深刻认识到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保护的重要性。
在法律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特在此分享,以期对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法律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开发与保护的法律框架在法律实践中,我们首先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
明确开发与保护的法律框架,使其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这需要积极制定与完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和责任主体,确保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其中必然存在一些人员以非法手段获取巨额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在法律实践中强调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行为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
面对违法行为,我们应当依法追查责任,坚决执行法律处罚,同时注重行政与刑事的结合,加强执法的协同与衔接。
只有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才能有效地保护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合作与沟通,形成联动的治理机制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同合作来完成。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应加强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形成联动的治理机制。
这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各方共同参与资源开发管理、环境评估监测、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局面,达到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可持续平衡。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往往伴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与破碎,这对于可持续发展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因此,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实现绿色开发。
这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规范环境评估与监测制度,加强环境治理与修复工作。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环境责任追究,形成矿业企业绿色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矿业权的主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矿业权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和监督权,以及矿业权人依法取得的在特定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权利。
我国对矿业权的法律规定较为严格,旨在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矿业权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矿业权法律体系概述我国矿业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2.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
3. 部门规章:《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4. 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法规。
三、矿业权的主要法律规定1.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国家利益;(2)鼓励、支持和引导矿业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3)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4)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5)促进矿业行业可持续发展。
2.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审批程序(1)勘查区块登记申请: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应当向国家或省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勘查区块登记。
申请时,应当提交勘查区块申请报告、勘查单位资质证明、勘查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2)勘查区块审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勘查区块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勘查区块变更:勘查区块登记后,矿业权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勘查区块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开采区块登记申请: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应当向国家或省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开采区块登记。
申请时,应当提交开采区块申请报告、开采单位资质证明、开采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5)开采区块审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开采区块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重构我国矿产资源法的法律责任体系
重构我国矿产资源法的法律责任体系张琳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四川攀枝花617000摘要:矿产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的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重要指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笔者以为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是法律责任体系。
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法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颁布的,距今已经过去了三十多年,法律责任体系虽然是完整的,但是其中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设置都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试图从梳理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现有法律责任体系入手,提出一系列完善建议,重构我国矿产资源法的法律责任体系。
关键词:矿产资源;法律责任;重构中图分类号:D92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5-0173-02作者简介:张琳(1980-),女,汉族,辽宁凌源人,硕士,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方面的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文简称为《矿产资源法》),该法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后分别在1996年和2009年进行了两次小范围修正。
该法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为我国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然而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完成于1986年,距今已过去了32年,在这三十多年里,我国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有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变,政府相关部门也完成了从单纯管理者到管理服务功能兼具一体的身份转变,矿产资源市场也完成了政府介入较多到市场主要调控的转变,这一系列的变化并没有在该法的两次修正中完整的反应和体现出来,导致该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较多的局限性。
这些局限性若一直存留,不加克服和消除,则会对我国的矿业发展形成巨大的阻碍。
笔者在本文中将试图重构矿产资源法的基本法律责任体系,期待可以为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实施提供有益参考。
矿产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成为支撑国家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
然而,非法采矿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资源和生态环境。
本文以某矿业公司非法采矿案为例,分析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非法采矿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本文以某矿业公司非法采矿案为例,探讨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背景及事实某矿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和销售。
2016年,该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国家禁止开采的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资源和生态环境。
经调查,该公司非法采矿行为持续多年,累计开采量达数万吨。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某矿业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采国家禁止开采的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某矿业公司非法采矿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非法采矿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某矿业公司非法采矿行为导致矿产资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1.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立法层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部分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导致非法采矿行为时有发生。
2. 监管力度不足矿产资源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非法采矿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我国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历程
我国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历程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不同时期矿产资源法制建设情况,折射出我国自古以来矿业法制嬗变过程、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以及政府管理方式由微观控制向宏观调控艰难转变的历程。
以《矿产资源法》修改为重点,矿产资源法律体系正在得到不断完善。
关键词:矿产资源法立法史一、中国古代的矿产资源立法我国古代矿业的产生与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早在奴隶制社会早期,就出现了青铜器,春秋战国时期是由铜器向铁器过渡的时代。
铜铁矿产的开采和冶炼,是古代矿业产生、发展的重要标志,加快了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
古代矿业法规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的需求而产生的,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鲜明的历史性。
我国古代的矿业法规最早见于先秦时期,在《周礼》和管仲所著的《管子》中都有记述,在韩非所著《韩非子》以及司马迁的《史记》中也都有记载。
据《周礼》记载:“周官卝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巡其禁令”。
可见,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期,我国就已建立起较为严格的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制度。
以后历朝,随着开采冶炼技术的进步,以盐铁国家专营为代表的矿产采冶管理政策不断完善,促进了矿产开发,增加了国家收入,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统治。
隋唐以后至明代,逐步实行对民众开放政策,允许民间从事矿产开发并从中征税。
但政策多变,如清初一段时间允许和鼓励民间开矿,至康熙40年便实行矿禁。
如雍正帝表示:“开采(矿)一事……人聚众多,为害甚巨。
从来矿徒,率皆五方匪类”,决不允许“逐此末利”,而使“匪类乌合于深山穹谷之中”,这主要是当时出于对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的担心,防止人民利用采矿之机,私造兵器反抗清朝统治。
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禁锢了矿业的发展。
在长期的封建朝代更迭中,矿业法规多以皇帝诏书等形式发布,但后期已有矿业条例的雏形出现。
清朝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鸦片战争以后,封建法制逐渐解体,外国法律文化输入中国,随之出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变法修律过程。
矿产法学了解矿产法的法规与矿产资源管理
矿产法学了解矿产法的法规与矿产资源管理矿产法学:了解矿产法的法规与矿产资源管理矿产法学是指对于矿产法的学习和研究,它涉及到矿产法的法规以及矿产资源的管理。
矿产法作为一门特定的法律学科,对于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矿产法的相关法规以及矿产资源的管理情况。
一、矿产法的法规解读矿产法是指国家在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过程中所制定的有关矿产的法律法规。
其中,我国的矿产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我国矿产资源的归属、开发和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等内容。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提高资源的开发效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该法是为了保证矿山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而进行立法的,它规定了矿山作业的管理制度和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仅为两个主要的矿产法法规,通过学习和了解这些法规,可以更好地履行矿业企业的社会责任,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矿产资源的管理矿产资源的管理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并协调资源的分配与再利用。
矿产资源的管理需要遵循矿产法的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1. 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是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需要对资源进行评估和探测,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并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后续的开发工作。
同时,对于矿产资源的利用也应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实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进矿业企业的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双重目标。
2. 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是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
在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完善我国目前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我国目前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摘要] 运用法律手段来完善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应完善立法,进行矿产资源产权市场化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矿业权有偿制度;改革矿业税费制度实现与国际接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模式和方法;建立明晰的矿产资源产权关系;维护地勘单位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妥善解决土地使用制度与矿业权制度的关系;建立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与监管。
[关键词] 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管理笔者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对矿产资源产权研究中有分歧的问题的深入思考如:“矿权”和“矿业权”概念的规范化问题;关于“探矿权”和“采矿权”性质的准确界定问题;有关矿产资源产权的设置与结构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等等。
提出一些浅显的见解,以供有关专家在修改《矿产资源法》时参考。
一、完善立法,为深化矿产资源产权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应该继续完善矿业管理权的法律制度,重点是矿业权交易主体、矿业权交易规则和矿业权招拍挂等制度。
积极推进为社会公共服务的资源法律制度的建设,重点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资料的回交和社会利用等方面的制度,为建立市场化的矿业产权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1、完善土地使用制度与矿业权制度间衔接现有矿业用地的使用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国家应在获得矿产资源资料之初,有规划地回收相关土地的使用权。
把土地使用权作为调节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力手段,优化矿业的外部性与内部性。
在矿业权的使用者取得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对矿业用地的使用年限进行评估,为矿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合理的价格补偿,为矿业权的实施和土地复垦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政府加强对矿业外部性的管制政府处理矿业外部性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使其外部成本内部化。
在对环境成本及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做出全面、合理的分析之后,制定严格的外部性标准。
并在国家出让矿业权时,依据企业边际社会成本等于企业边际外部收益的资源有效配置法则,对不能达到的标准的现象制定出强制执行的补偿办法,组成矿业权出让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组成部分可作为政府补偿矿业外部成本的资金来源。
第二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框架和职能体制与制度框架
第二章
二、体系 1、《宪法》确立了调整矿产资源法规关系的根 本制度,在体系中处于统帅地位; 2、《物权法》是财产所有的界定 3、《矿产资源法》是矿产资源法规体系的主 体,以矿产资源管理为目的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以矿产资源法 为准则的配套法规。 4、民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矿山安全法等 法律从不同的角度相应地确定了调整矿产资源法律 关系的某些方面。
2、矿产资源登记制度 矿产资源登记过程也是矿产资源产权界定过程。我国的矿产资源登记制度主 要包括三项内容: (1)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制度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 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履行勘查区块登记。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制度主 要包括探矿权申请人资格管理制度、区块管理制度、探矿权审批制度、勘查 许可证制度、探矿权年检制度以及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制度。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制度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 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履行开采登记。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制度主要包括采 矿权申请人资格管理制度、开发方案审查制度、采矿权审批制度、开采许可 证制度、采矿权年检制度以及采矿权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制度。 (3)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制度 对矿产资源储量及矿产资源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申报登记,是矿业权人必须 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确认过程。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包括勘查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矿山企业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建设单位建 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也包括相应矿产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登 记。
6、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制度 我国的《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实行矿业权有偿取 得和依法转让制度。 7、矿产资源收益管理制度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改革发展趋势,我国国家对 矿产资源的收益主要有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 矿业权出让收益、资源税以及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 等。 8、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是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矿业 权人在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整个过程中履行合理开 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义务的监督管理。开发监督管 理制度,主要包括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情况年报制度、“三 率”指标考核制度、矿山企业年检制度和矿产督察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