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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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
二○一一年七月
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
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青龙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成立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组长:范延贵
副组长:燕海青刘敏
成员:范志龙李文奎张红胜王小峰
杨洪庆吕祥涛赵呈清梁超凯
顾冉孙晓昌王建兵赵兴安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地测科,由顾冉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亓云、高飞、曹阳、武越、张海全、赵红军。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
第八条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九条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
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副总工程师对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二条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三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第十六条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第十八条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第十九条安监科负责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区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区队技术人员对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二十三条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为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3)加强对老空区和顶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
(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水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6)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
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四条生产技术科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水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1)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2)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
(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
(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十五条机电科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部门做出可靠保证。因此,机电科负有矿井防治水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
(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区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区队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六条供应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
(3)保证采掘区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夏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