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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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模式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整合开发重要文化资源。将分散于全省各地价值较大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建造以体验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辽宁非物质文化为中心的主题公园,注重增强民俗表演性和民众参与性,既有助于辽宁民俗文化旅游的快速发展,又利于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及其文化传播功能的实现。其次,以民族记忆为主题,以满族、锡伯族等民族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为背景,结合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特性,营造完整的体验氛围,使游客在适当的时空环境中体验寻找生命的意义,完成独特的精神和文化之旅。

2.开发民间文化系列旅游产品。知识经济时代,人们的文化诉求日渐强烈,渴望亲历文化认知、文化实践、文化创造,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文化旅游寓教于游,游教结合,为民众实现自身文化权利提供了重要机缘。目前,辽宁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严重不足,要依托现有非物质文化资源,结合目标市场特点,开发出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系列民间文化产品。开发这类旅游产品时,可参考国内外已有的成功范例,打乱旅游参观者、制作者、表演者即主体与客体的身份设定,在鼓励模仿学习和亲身参与的游乐中实现对传统文化的传播与传承。

3.重点节事活动开发。旅游节事活动的举办对举办地提高知名度,树立独特的旅游形象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辽宁已开发旅游节庆数量较多,大多依托某一城市开展,如沈阳清文化节、抚顺满族风情节、铁岭民间艺术节等,主题鲜明,经济效应较好。但活动性、参与性产品有限,限制了游客创造能力的发挥。因此,以现有产品为基础,整合非物质文化资源,遵循活态、原生态原则,打造特色节事活动,如辽宁满族风情节、辽宁传统手工技艺节、辽宁民间文化休闲节、沈阳锡伯族民俗旅游节等,对优化辽宁现有节事资源配置,盘活珍贵地方民间文化遗产具有极大价值。

4.文化生态保护区(村)的建设。一地民俗基因的再造,要审视文化遗产本身的个性特征,并在专家的指点下,在原民俗基因基点上进行营构,注意民间文化遗产有形和无形的结合,开发和保护并重。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着丰富多样的内容和形式,又与特定的生态环境相依存,尤其是辽宁省民间许多活态习俗,都离不开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所以,对具体文化事项的保护,要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和生命特点。不但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构造性环境,从而有限度的进行功能转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寻找新的机缘和契合点。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诉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行政部门的强力领导,社会各界包括知识界和商界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指向背后隐含着一定的功利目的,功利性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得到大家的认可而继续传承。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兼顾到参与保护的各个社区、群体、组织及个人的各自利益,合理地整合与协调好商业立场、政府立场、学术立场与民众立场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建立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基础之上。

在经济文化一体化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之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为即将在人们的生活和审美视野中消失的文化形式人为地提供一个存在的空间,为后人留下一份生活变迁的清晰痕迹,这应当是以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带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之一。

参考文献:

[1]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5.2.P104-105

[2]刘丽华,辽宁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旅游价值及开发研究[J].财经界2006.12.P157-158

[3]徐海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探讨[J].文化学刊2006.2.P074

[4]徐赣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式保护框架[J].广西民族研究2005.4. P17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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