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G产业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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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G产业联盟
章程
1、致力于3G产业应用开发。

围绕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的需要,从3G带动的无线移动终端及互联网融合的技术及应用出发,挖掘和发现一批能够获得资本青睐及产业政策扶持的优秀项目,推动3G产业链的创新应用。

2、依托北京基础电信运营商3G网络资源和业务资源优势,凝聚整合京内、京外3G应用软件开发、终端开发定制的厂商资源,拓展终端定制深度与广度;
3、依托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3G产业生态园建设,促进3G产业集聚效应发酵;
4、依托龙头企业,加强价值链集成和供应链整合,提高网络设备、终端产品开发制造与集成服务的配套能力(当务之急是组织好双模、多模收集终端的开发生产);
5、强化运营商对产业链的主导作用,研究3G经济生态系统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内容开发商、业务提供商、增值服务商集聚在一体,形成合力,加强3G综合业务开发服务;——组建北京3G增值服务开发指导中心;
6、引导运营商应在优化自身业务内容建设的同时积极整合多种渠道的产品资源,丰富新型特色增值业务内容,以区别与2G时代的特色业务为亮点吸引用户。

加强多元化细分业务建设,消除因2G的视频电话等增值业务发展相对滞后已成为拓展3G业务的重要壁垒;
7、关注3G用户的需求分析与定位,(建设统一的3G客户体验平台),提供完美的客户体验。

8、探索3G及下一代通信产业发展的策略与商业模式;追踪时分同步码分多址接入
(TD-SCDMA)、宽带码分多址(WCDMA)向后3G技术(LTE)发展;支持CDMA20001xEV-DO 的演进;致力于新一代移动通信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9、依托协会、中介机构的资源与渠道,组织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规划设计、竞争情报分析和高层论坛等,加强海内外交流合作;
10、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对接,承接行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课题、应用标准、服务规范、采购招标等任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联盟由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战略委员会、科技委员会、秘书处等组织共同构成。

第十条联盟成员大会
联盟成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或由联盟理事会根据需要要求召开。

联盟成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大会上将对联盟运作计划方案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和讨论,年终的总结汇报以及其他需要在代表大会上讨论的事宜。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的联盟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成员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联盟理事会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成员大会负责。

联盟理事会由理事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知名专家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若干名,任期半年,可连任二届,由联盟理事会推举产生;联盟组建的发起单位是联盟首届理事会当然的理事成员单位。

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单位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理事在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由该派出单位另行安排人选接任理事职务。

联盟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修改联盟章程;带领联盟稳定发展;
2、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3、选举秘书处秘书长;
4、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5、审定联盟发展路线、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任务;
6、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产业发展重大诉求、政策建议,协调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等重要事宜;
7、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8、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宜等。

第十二条理事长、副理事长
联盟理事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原则上由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代表轮流担任。

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况,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人
员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接任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接任至换届选举。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和科技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和科技委员会是联盟特设的两个咨询机构,其组成人员由联盟理事会聘任。

1、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以政府专业主管、规划专家和业内知名企业家、咨询专家为主。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由战略委员会推举产生,报理事会批准。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制定联盟发展战略;
(2)协调、规划联盟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发展布局;
(3)指导产业发展政策、标准、规范、模式研究项目的选题工作等。

2、科技委员会以业界工程技术专家、学术专家、项目管理专家和业务技术专家为主。

科技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由科技委员会推举产生,报理事会批准。

科技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发掘、推荐重点项目;
(2)对有关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3)向项目负责人提技术路线、实施策略;
(4)指导联盟开展业务培训、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工作等。

第十四条联盟秘书处
秘书处是盟理事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秘书处所在地即为联盟所在地。

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
2、负责理事会的筹备与召开,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负责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3、为战略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4、负责受理有关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搭建联盟成员服务平台,争取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和社会赞助,组织创收,完成理事会和政府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等。

第四章联盟成员
第十五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从事与本联盟技术和产业方向相关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经过申请与批准,均可成为联盟成员;
第十六条联盟成员的类别
联盟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普通成员和观察员三类。

1、凡是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经过理事单位提名并由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可成为理事会员。

2、凡是经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经联盟秘书处批准后均可成为普通会员或观察员。

第十七条联盟成员的权利义务
1、联盟会员拥有如下的权利详见下表:
2、联盟会员需要履行如下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3.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4.充分尊重联盟会员间的知识产权;
5.联盟会员要平等、诚实、守信、不得欺诈;
6.对联盟会员间提供的相关的市场、价格、授权规定等情况,不得泄露给他人;
7.积极参与制定联盟的相关规定及联盟章程;
8.按规定缴纳联盟会费。

第十八条联盟成员的加入程序
第一步:填写加入联盟的申请表,提交联盟秘书处预先审查;
第二步,理事会开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步,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联盟成员证书。

第十九条退出联盟的条款
1、欲自愿退出联盟的成员需要书面通知理事会,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
2、联盟成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并收回联盟成员证书。

第二十条联盟出名的条件
联盟成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或损毁联盟声誉及利益的,经联盟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运营模式及经费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联盟由理事会统一组织,按照有关会议决定重要事宜;以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并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形式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第二十二条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成员单位原有权益和“隐私”;对“增量”收益的分配以对联盟的贡献大小为计算依据。

第二十三条联盟的经费主要来自于:项目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咨询服务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以及各成员单位年费。

1、项目经费指以联盟的名义争取到的国家项目、北京市项目或企业项目相应的经费。

对项目经费实行课题项目管理,承担任务的联盟成员单位按照课题任务书实行全面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

2、专项工作经费来源于北京市政府电子信息产业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联盟理事会、秘书处、战略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开展工作。

经费委托秘书处依托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管理,每年以财务报告形式报理事会审查,并接受第三方审计。

3、联盟开展咨询服务、组织业务活动,要在主管机构核准的范围内进行,认真遵纪守法,合理收费。

4、联盟成员单位的年费标准: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4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经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联盟的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主要包括聘请专家费用、会议活动经费、技术或市场考察费用、政府沟通费用、秘书处工作人员费用、联盟日常运作开支、网站建设和维护费用、资料和宣传费用等及其它有关开支;
联盟经费由秘书处专人负责管理,理事会进行监督。

经费的预决算由理事会审定,秘书处执行。

财务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交经费收支报告,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出,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主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3G产业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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