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塔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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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塔山镇2009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县综治委、平安创建办的督导下,在县司法局的直接管理和指导下,根据今年四月县人民调解及开展创建法制政府工作会议精神,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针对本地实际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为及时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构筑了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了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为营造平安和谐的塔山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党委政府重视,真抓实干,努力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年初,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关于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党委政府联合发(2009)22号文件下发各村(居),对人民调解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实行包干负责制。今年以来,镇政府以(塔府发[2009]3号)关于2009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塔府知[2009]19号文件制定了《塔山镇2009年创建法制政府及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把人民调解作为党政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首先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委将市、县党政及业务指导部门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文件,纳入了党委中心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考试的内容,树立了抓发展是政绩,抓稳定是业绩的观念,增强了各

级干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是充分发挥了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三是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机构设置和人事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镇设置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由专职人员担任调解中心主任,有综治、信访、村官自愿者、退休老领导分别担任调解员、监督员和信息员,司法所所长任调解中心副主任,村(居)、单位调委会由书记或村(居)主任兼任调委会主任,分别设置了调解员、监督员、信息员。四是实施有力的保障。党委、政府在开展创建法制政府以来,特别是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专题会议,分析排查各类矛盾,听取司法行政机关对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建议和汇报,研究安排人民调解工作。五是凡涉及到人民调解工作党委、政府从人力安排上、用车上、资金上、文件下发上、工作汇报研究上都给予大力支持,鼎力相助协调,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镇、村(社区)、社、院落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镇调解委员会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调解中心、综治、司法、信访、维稳、民政、妇联、共青团、派出所、法庭、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目前,塔山镇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其中镇1个,村级25个,社区居委会1个,企业3个,人民调解员109人。院落调解员318人,聘任首席调解员49人。加强了村(居)调委会阵地建设,有标志牌、有印章、有各项调解制度和工作职责,全镇已形成了“三级一院落”的调解组织网络。二是成立了以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

解工作的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调解中心内,负责日常工作。三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关键时刻对突发性群众性疑难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和奖惩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矛盾信息预防。矛盾纠纷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新的矛盾纠纷。二是普遍预防,通过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各级调处组织都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表册和信访案件情况及结果。

3、调处机制。调处矛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小纠纷不出院落,不出社;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调处;疑难纠纷由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镇调解中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助调处。对于

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镇调解中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如塔山镇迎丰村六组村民熊永红与白庙乡双鹿村8组敬素兰赔偿纠纷一案,因熊永红驾驶三轮摩托车搭敬素兰导致车祸事故致敬素兰右肋骨折,治疗后,敬素兰申请到镇调解中心,经过调查取证、调解、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熊永红赔偿敬素兰医药费1200元,营养费2000元。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负责人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村(居)每月向镇调委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

7、培训机制。镇在农忙前后以会代训的形式对村(居)、单位的调解员进行了3次业务培训,特别是对矛盾纠纷的排查、案

例分析、调处作了精辟的讲解,通过培训提高了调解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了理论业务水平。

8、奖励机制。对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表扬和奖励。一是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媒体,通报表扬。二是召开表彰会议,进行表彰。

9、责任追究制。镇制定并下发了《塔山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并以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塔山镇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以党委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签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二、主要成效

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化解矛盾、维护当地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收到明显成效。

(一)今年以来,全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0件,各级调委会调处140件,调处成功136件,调处成功率为98%,履行率达100%,防止群体上访3件60余人次,特别是农村灾后重建纠错工作,各村(居)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各级调解组织始终站在工作第一线为灾后生产、恢复灾后重建化解矛盾。

(二)全镇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强化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厉防范矛盾纠纷极化。一年来,全镇没有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无因民事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实现了零到京、到省的目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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