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之进出境运输工具及物品的通关程序-下载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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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舶在港停留期间的有关规定
• 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港停留期间的监管 主要有:
• (1)海关对船舶停港期间的管理 • ① 船舶停港期间移泊、变更国籍或拍(变)
卖,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更换停泊的 地点和时间,由港物主管部门事先通知海 关。 • ② 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境手续,或没 有递交舱单,或未递交舱单保函的,不得 装卸货物、物品。
3、对国际民航机停站期间的监管
• (1)国际民航及所载运的进出境货物、邮 件、行李和其他物品,只有在办完海关手续, 并由海关在有关单据上签印放行后,航空站 才可以交付或收运。
• (2)留置在飞机上的机用燃料、油料、另 备件、正常设备、供应品及金银、货币,海 关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检查或加封。机长应 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不准出售或移作他用。
• (2).出境民航机的报关
• 国际民航机在出境起飞前,机长或其代理 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其中,申报的 单证有出境旅客及行李物品舱单、出口货 物、邮件和其他物品舱单、出口货物运单 及机组人员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清 单等。
• 飞机停站期间,海关监管货物、行李、邮 件的装卸,监管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上下机 和监管机用物料、燃料、金银和货币。
第9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及物品 的通关程序
本章学习目标:
• 1、了解我国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进 出境物品的监管规定。
• 2、掌握国际航行船舶的通关程序。 • 3、了解国际民航机、国际联运列车、进
出境汽车、航行港澳小型船舶通关程序及 作业单证。 • 4、了解进出境行李物品、进出境邮递物 品及进出境快件的海关管理规定及报关程 序,
9.1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通关

我国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 工作,一般由运输企业或国 际船务代理企业承担。
9.1.1进出境运输工具概述
• 1、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范围 •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对进出
境运输工具监管范围是: • 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
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2、监管目的
• 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 • 贯彻国家对外贸易政策 • 方便进出口,促进国际交流。
3、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规定
• (1)如实申报的规定 • (2)接受监管和检查的规定 • (3)预报信息的规定 • (4)指定路线行进的规定
4、监管程序
• 监管程序指海关对运输工具监管的工作步 骤和次序。
•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 (1)前期管理——注册登记 • (2)现场管理——进出境环节 • (3) 后续管理
• (3)国际民航机因气候和其他原因经民 航管理部门同意在指定的备用机场临时 降停时,如不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等, 可不向海关申报。但机长应采取必要措 施保证机上物品完整无缺。
9.1.4 对国际列车的监管
• 1、国际联运列车的范围 • 是指载运进出口或过境货物、物品,或
者载运进出境或过境旅客的中国籍或外 国籍列车,包括机车、客车、货车、邮 政车、行李车、发电车和轨道车等。
2、国际民航机的进出境报关 (1).进境民航机的报关 进境航空器到港前,航空器代理人按规定 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国际民航机在 降停后,机长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单证向 海关申报。其中,申报的单证有:入境和 过境旅客以及行李物品舱单,进口和过境 的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舱单,进口货物 货运单及机组人员及其自用物品、货币、 金银清单等。
• (1).进境船舶的报关 • 进境前,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 进入关境时,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2).出境船舶的报关
国际航行船舶驶离中国关境时,船舶负责人 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 海关,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并递交有关单 证如“出口载货清单”(无出口货物交“无 货清单”)、“出境旅客名单”(无出境旅客 免交)、“船员名单”(无出境旅客免交)、 “船舶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外籍船舶免 交)、“船舶吨税执照”及海关监管需要的 其他单证。海关在接受上述有关申报单证并 经审核符合监管条件后,可予以放行。

• (3)船舶服务人员携带物品上下船,应 向海关如实申报,填写在《运输工具服 务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登记证》上,并 接受海关检查,经核准后放行。海关对 其他登轮人员携带的物品均进行监管。 港口各单位工作人员上下船物品,装卸 工具除外,应向海关申报。

9.1.3 对国际民航机进出境监管
• 1、国际民航机的范围
(2)舱单的递交和电子舱单的传输
9.1.2 对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管
• 1、国际航行船舶的定义
• 国际航行船舶是指来自或开往国外、 航行于世界各国港口之间的外国及或中 国籍海上运输工具,包括连续在我国港 口停留后驶往国外的船舶;主要指用于 运载进出口货物和用于运载进出境旅客 的轮船。
2、国际航行船舶的报关
5、舱单管理
• (1)运输工具舱单的概念 • “舱单”指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
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的真实、准确反 映运输工具载货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 • “清洁舱单”是指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 人确认的运输工具实际所载货物的舱单。 • “预装舱单”是指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 代理人预先计划装载出境货物的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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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出境列车的报关
• 国际联运列车须在中国境内设有海关的边境进出车 站停留,接受海关检查和监管。
• 进境列车抵达边境车站后,列车负责人或其代理人 应在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列车组成及所载货物和行李 单据。列车代理人应按规定格式向海关传输舱单电 子数据。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传输 的,在列车进境后向经向海关书面申请并核准,可 在进境后24小时内完成电子舱单数据的传输。

(2)海关对货物、物品装卸作业期间的监管
• ① 船舶停港期间装卸货物需经海关准许,货物 必须卸存在经海关同意的仓库、场所。海关根 据需要,可以监督货取装卸作业,并对货物实 施查验。
• ② 海关对船舶停港期间添装、卸下、调拨、修 理和放弃船用燃料、物料、食料监管,必要时 可派员抽查核对,并负责对船用进出口物资的 监管,负责审单、征收税费、查验、放行、签 发船用物资《进出口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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