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车险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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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车险建议书
篇一:平安智胜建议书
平安智胜人生计划书讲解
你今年岁,年保费20万+重疾20万+意外20万+意外医疗2万+健享人生a 3份提供的保障利益如下:第4~5 第6?年?年95% 1. 身价保障:即时生效,最低20万赔付. 保值增值: 2.
重疾保障:90天后生效,(男的28种,女的30种上不封顶,下有保底一
旦发生重疾,无需发票,只需诊断证明及。

相关检查资料,一次提前赔付
20万。

2.持续奖励:意外身价保障:20万+主险20万=40万,连续年3年后,第 3. 意外
保障:若乘坐交通工具20*2+20=60万年开始奖2%/年。

(即时生效,意外伤残保障:按1~7
级比例赔付,最3.随时追加:保至65岁低2万,最高20万,最低2万。

追加复利滚存,
可避 4.意外医疗:即时生效,由外界引起碰碰磕瞌,狗咬猫抓,债避税。

烫伤等医疗费用,
100以上~2万以下100%赔付。

4.随时领取:按月计利住院医疗:30天后生效,平时的伤风
感冒发烧引起住院息,每年可免费领取医疗费用,合
理费用的80%报销,9000元/次,门诊费次,为将来解决千,600元, 非器
官手术4500元,器官移植手术30000元。

应急金,教育金,养老金。

篇二:平安智胜条款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
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
部分。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见 8.1)、保险费约定支
付日(见 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
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3)。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单账户
2.1
保单账户与保单
账户价值
我们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
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报告,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
体状况。

2.2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
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向我们支付期交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以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
(1)每一保单年度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 6000 元;
(2)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 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3)每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 1000 元,并且为100 元的整数倍。

我们有权改变支付追加保险费的条件。

2.3
期交保险费增加
您在支付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或累计交满前 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后,可以申请增加期
交保险费金额至 6000 元。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当按照增加后的金额,向我们支付以后
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在增加期交保险费后,每一保单年度您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中增加的部分分别依次归属于
第 1 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增加部分归属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
计算。

2.4
期交保险费缓交
您可以选择暂缓支付期交保险费,如果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
续有效。

如果您恢复支付,须按顺序依次支付缓交的各期期交保险费。

所支付的期交保险费
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2.5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如果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4 年内的每一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在其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
其后的 60 日内支付,在您累计交满前 5 年、前 10 年、
前 2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我们
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计入保单账户。

累计交满前5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5 年期交保险
费的 1%;累计交满前 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 10 年期
交保险费的 1%;累计交满前 2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累计已付前 20
年期交保险费的 1.5%。

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2.6
保单利息
每月第 1 日为结算日,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并计入保单账户。

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 24 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
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
利率(见 8.4)。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
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见 8.5)对应的日利率。

保单利息的保证自第 2 保单年度起在每
个保单年度的第 1 个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如果按保证利率计算的保单账户价
值高于实际保单账户价值,我们按差额结算额外的保单利息并计入保单账户。

2.7
初始费用收取
您每次支付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
险费计入保单账户。

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追加保险费的
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 5%,具体比例以我们当时的规定为准。

2.8
保障成本
(1)保障成本
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

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
龄、性别、危险保额(见 8.6)及风险程度决定。

每千
元危险保额应收取的年保障成本见附
表。

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

(2)保障成本的收取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从保单账户中扣除保障成本。

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 1/365。

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

2.9
部分领取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申请部分领取需填写部分领取申请书并
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被保险人当时未发生保险事故;
(2)领取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均符合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要求。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
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我们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给付。

我们提供的保障
3.1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
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
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
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3.2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给付
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3.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8.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8.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8.9),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见 8.10)的机动车(见 8.1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
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
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曾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增加的部分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因自杀导
致身故,我们对该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3.4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
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5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
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
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
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
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
人丧失受益权。

3.6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3)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 1次。

在申请增加
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 1 年;- 在被保险人 65 周岁(见 8.12)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 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部分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申请减少基本
保险金额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 1次。

在申请减少
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 1 年;- 各期应付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或累计交满前 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部分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4)未交满前 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如果您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其后的 60 日内
未支付保险费,从第 60 日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进入削减期,基本保险金额
削减为本次削减期前一日 24 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75%。

如果您在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第 60 日 24 时之前补交欠交的一期期交保险费,
基本保险金额会恢复至本次削减期前一日 24 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恢复的部分从我们收到保
险费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同时本次削减期结束。

如果您在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第 60 日 24 时之前未补交欠交的期交保险费且
未支付当期应付期交保险费,从第 60 日后的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基本保险金额再次削减,
削减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本次削减期前一日 24 时基本保险金额 - 本次削减期内部分领
取的保单账户价值)×25%。

如果同时投保了“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且在本次削减期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上述削减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本次削减期
前一日 24 时基本保险金额 - 本次削减期内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 - 本次削减期内给付
的重大疾病保险金)×25%。

此后本次削减期若未结束,再次发生缓交时基本保险金额不再削
减。

补齐欠交的期交保险费或累计交满前 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后您可以申请恢复基本保险
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恢复的部分从下一个结算日零时起生效,同时本次削减期结束。

削减期内因部分领取导致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不予恢复。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平安
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且在本次削减期内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则因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导致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不予恢复。

削减期内,对基本保险金额削减的部分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累计交满前 10 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发生缓交时,基本保险金额不削减。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篇三:平安福标准建议书讲解话术平安福标准建议
书讲解话术
1、张先生,根据您的需要,我为您量身定做了“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年交保费8383
元。

涵盖了身故、重疾、意外、豁免等方面的保险责任,下面我来为您详细讲解一下:
2、保单生效后,将立即为您提供20万元的疾病身故保障;若因意外导致身故,我们将
额外提供3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障;
3、保单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一但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44种重大疾病之一(女性
45种),我们将为您提供19万元重疾保障;若在90天等待期后先行发生合同约定的8种“特
篇二:平安车险方案
平安财险业务代理开发实施方案
在省邮政公司与平安财险黑龙江分公司关于电销保单配送合作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合作范围,我局与平安财险牡丹江支公司签订了《平安财险业务代理开发合作协议》,邮政局在为其提供保单配送服务的同时,代理平安财险相应业务的市场开发。

为做好平安项目在全市的启动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合作背景
(一)市场分析
近几年,汽车数量的增加是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不断发展的重要标志,依据公安部交管局日前发布信息,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目前达到1.99亿辆。

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也意味着车辆保险的市场潜力与日俱增。

牡丹江地区目前共有12家可承保车辆保险的公司,平安的市场占比为12.1% ,XX 年平安车辆保险牡丹江地区计划是1710万,达成3423万,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合作分析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其车险在行业内,具有“非道路事故救援服务”、“平安电销为客户提供免费配送服务”、“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等独特优势,针对邮政员工开发的用户,平安推出优先办理,无需等候以及尊贵用户VIP增值服务等七大服务。

此次,邮政与平安的深度战略合作,将邮政渠道优势与平安的品牌优势强强联合,共同打造牡丹江代理合作新篇章。

二、合作范围
牡丹江市邮政局代理平安财险牡丹江支公司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商业险、机动车事故现场勘查(经平安公司授权)、企业财产险、人身意外险。

(注:营运车不在代理范围内)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
各县(市)局、市局各区(支)局
(二)营销目标
与平安财险的初期合作主要以车险为主,在第一年合作期限内,全市实现平安车险开发1万台,第一阶段4000台、第二阶段6000台,计划分解详见附表1。

(三)开发时间
第一阶段:XX年5月3日---XX年12月30日
第二阶段:XX年1月1日---XX年5月1日
(四)操作流程
车险业务开发分为柜面和电销两种,柜面为客户亲自到平安财险营业厅办理;电销是通过拨打服务电话4008-000-000购买车险,再由邮政投递人员投送到客户手中。

以上两种在办理之前,客户均要声明是邮政推荐。

在业务发展初期,市局及六县局暂用市场经营部平安项目负责人作为业务统计人员,待运行稳定后移交函件专业局具体负责。

(详见附件5)
1、电销业务开发流程:电销业务主要针对个人私家车,当邮政员工开发电销保单业务时,要首先登记平安财险业务开发信息表(详见附表2),注明开发单位、开发车辆车牌号码、车主联系电话等信息,上报市局业务统计人员。

由业务
统计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平安财险服务电话4008-000-000转5,声明是邮政开发客户,并告知平安坐席车主联系电话,平安坐席按照要求在3分钟内给车主报价,如果业务生成,则视为营销人员开发成功。

注:开发电销保单业务时,我局营销开发人员和客户不直接对应平安财险坐席人员,只对应我局业务统计人员,除非有疑难问题我局统计人员无法解释,可拨打财险服务电话4008-000-000,或联系本地平安联系人(详见附表3)。

针对已经拨打4008-000-000同意购买车险,但客户对电话购买车险业务不够放心,坚持到柜面办理,此类情况也列为电销业务,办理时必须到平安指定电销人员处进行办理(详见附表3)。

2、柜面业务开发流程:柜面业务主要针对企业车辆,在开发企业车险时,我局营销人员可陪同客户一起办理,也可以由客户自行办理,但在办理时必须到平安指定柜面坐席人员处办理(见附件3),并声明是邮政开发客户。

在办理之前也可以拨打电话4008-000-000查询保费金额,做到心中有数。

在办理成功后,由营销开发人员将客户的详细资料(附表2)上报给市局业务统计员,当天办理的业务必须当天登记和上报,以便于和平安核对账目。

3、针对邮政代理开发平安车险业务,平安出台了一系列的VIP优惠政策,为了有别于其他渠道开发业务,所以无论是电销还是柜面都有平安的专职人员为我们的客户服务、
负责,营销人员要依据开发形式不同,找准指定人员进行办理,给客户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

4、业务统计人员每工作日16:00与平安指定人员核对业务开发单数、车牌号、保费等具体信息,每月末进行汇总核对。

按季度与平安公司进行结算。

(五)营销策略
邮政在车险业务开发上,有着牡丹江市区免费送单的优势,本着同等保费我重服务为原则,以“你买财险我送单省钱省事送平安”为营销口号,带动身边的有车一族在邮政购买保险。

车险中的交强险具有国家强制性,有着更为广泛的市场需求,在邮政办理财车业务还享受商业险优惠15%,第一年享受9折优惠;第二年享受8折优惠;第三年享受7折优惠(不出险、不更户),一次办理成功终身VIP增值服务。

在业务开展初期采取双渠道营销,营业员通过窗口办理业务,进行车险推荐并了解客户需求,发展车险散户;营销人员要借助邮政的客户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集团客户。

业务开发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只需要提供投保人具体信息,参保成功后就可以得到酬金;如果发展电销车险,邮政企业可以增加保单投送费用;发展柜面车险,只要客户不退保,可以每年享受业务收入和酬金,一劳永逸,提升发展人收入水平。

(六)代理优势
平安为邮政开发的电销客户提供以下增值服务:
1、职团客户金额5000元以下的小额单方事故,金额确定,资料齐全的客户可以享受平安“上门收取理赔材料”服务。

2、企业员工在投保成功后会在第一时间进行保单配送,如客户上门领取保单,会优先为其办理无需等候。

3、如客户车辆出险后上门交送理赔材料,收单人员会优先为其办理无需等候。

4、尊享荣誉VIP增值服务:标的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多次单方交通事故且总计损失金额1000元以内,客户可以一次报案、一次定损,一次办理索赔;单方事故且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划痕险事故、玻璃单独破碎险事故、刮底盘事故、免事故证明。

(投保车身划痕损失险、车辆损失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方可享受)。

(七)宣传方式
平安财险公司将投入一定宣传成本,利用邮政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

包括:数据库商信、DM报纸、X展架、宣传条幅等,同时我局也将结合项目的组织和开展情况,进行交通广播媒体宣传,制作视频宣传片,在网点视频媒体同步播放。

(八)列收标准
柜面:交强险按保费的4%、商业险按保费的8%
篇三:平安保险营销推广建议
目录
一、保险行业的宏观环境分析................................................. .. (3)
1、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历程................................................. (3)
2、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3)
3、平安保险公司的概况................................................. . (4)
二、我国保险行业市场结构特征分析................................................. .. (5)
1、我国保险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和集中度分析 (5)
2、我国保险行业的产品差别化分析.................................................
(5)
3、我国保险市场进入和退出的壁垒分析................................................. (6)
(1)成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高。

.............................................. (6)
(2)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要求比较严格。

(6)
(3)在组织形式和业务经营范围方面也有严格限制。

(6)
4、保险行业市场结构类型分析................................................. . (6)
三、竞争者分析................................................. ................................................... .. (7)
1、国内众多保险公司的竞争................................................. .. (7)
(1)中国人寿依然稳坐老大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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