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隧道事故思考—再谈宽容设计和道路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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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隧道事故思考
——再谈宽容设计和道路缺陷
(撰文:Mountain)
在秦岭隧道事故发生后,有安全方面专家发文,提出依据宽容设计理念,批评事故路段存在安全缺陷。笔者结合个人认识,对宽容设计理念发展过程、及其存在问题与应用等进行了分析讨论,指出宽容设计并不能从根本上降低事故数量与意外事故的风险。而近日,仍有专家对美国宽容道路理念的应用效果等进行引述,其目的无非也在于批评我国道路和道路标准存在问题吧。
以下,笔者在前面文章回复的基础上,继续对宽容设计和道路缺陷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1.美国做的,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尽管美国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经推广了宽容道路的理念,但是正如笔者前文指出,至今宽容设计的理念并未纳入道路设计的理论体系。因为,无法给出宽容设计的定义、无法界定其适用对象、效果、目标……无法应对由于容错而可能引起的整个交通系统的安全风险等问题。所以,尽管美国曾经实施了宽容道路,但笔者认为美国也并未将其视为能遏制违法和意外事故的万能钥匙!美国也并未像一些安全专家认为的“只有实施宽容设计,才能避免这样的惨痛事故”!
美国道路交通事故(来自网络)
笔者了解,实际上,自从宽容道路理念一经提出,国内道路交通领域的研究人员、学者等,就很早开始及时追踪了。道路交通行业的人士,肯定记得关于公路设计新理念等相关的提法的。可是,到今天为止,在美国道路设计理论体系中,就所谓的宽容设计而言,其举措大致与中国是相同的,即把部分经检验有效的、可行的措施,引入到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或称为安全审计)程序中来,逐步推广。
很奇怪的是,笔者注意到,相关安全专家在引述、介绍美国开展宽容设计理念及其实施效果
的时候,却未提到以下两个方面的情况。为了让大家更为全面、客观掌握地了解宽容设计理念在美国的综合情况,笔者做以下补充:
第一,按照美国对宽容道路实施的相关介绍,美国道路事故死亡率在实施后是有明确的下降过程的,之后每年死亡人数稳定在约在3.5万到4万的数字之间。那么,自此之后,美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情况又是如何呢?尤其是2015年度和2016年度美国道路事故死亡人数显著上升增加,又该如何解释呢?与实施宽容理念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在笔者看来,由于宽容理念本身就存在逻辑错误,宽容设施并不能完全发挥预期的效果,在车辆接触到护栏、避险车道等宽容设施时,事故已经发生了;宽容理念混淆了道路设计、服务的基准条件等,美国的“宽容道路”也只是在特定时间、一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认识罢了。
第二,在美国等当年提出宽容道路理念时,作为对应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同时提出的另一个要点内容是——交通事故零死亡!笔者奇怪,为什么在本次讨论中,安全专家只提到了宽容道路的理念,而不提及美国宽容道路的目标定位呢?笔者猜想,或许安全专家是不敢导向民众、社会以及各层面管理者,也学习美国定位零死亡的目标吧。不过,如果按照安全专家的思路,如果通过设置护栏等设施,可以预防本次秦岭隧道类似的事故,而不出现生命伤亡的话,那么提出交通事故零死亡的目标,又有何不可不能呢?
很明显,美国相关研究者早已经认识到宽容设计的局限性,认识到交通安全事故的必然性、偶发性、随机性的特点和宽容设计存在的问题;也已经认识到,关于交通事故零死亡的目标是不现实、不客观的,甚至是错误的。毕竟美国连续多年来,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大约在4万的总量,也并不算一个小的数字啊!而且无论是在宽容道路理念实施的前或者后。
因此,笔者指出,尽管美国在很多方面上是世界领先的,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美国做的,不见得就是正确的。学习借鉴,固然在任何时候都是值得鼓励的,但不能恰当定位自己和别人的差异,盲目迷信别人的做法,或许是另一种“美国空气香甜”的现象吧。
2.必须客观认识我们与美国的差距和差异
相必一些在美国有过留学生活经历的人士,都对美国工农业的高机械化程度印象深刻吧?笔者曾经留意到美国公路绿化带维护的作业简况:
一名工人带着墨镜、手套,把卡车停在硬路肩上,卡车后面拖着一个巨大尾巴——防止候车追尾的防撞装置;接着,先从车上开下一辆机器,先对草坪主体进行了修剪;然后,又开下来一辆机器,专门把草坪的边缘修剪整齐;再接着,还开下来一辆机械,用途竟然是把洒落在路肩上的草叶“呼呼”地吹得一干二净;最后,又开下来的一台机器,可以同时给草坪施肥和喷洒农药......看到这个场面,笔者感慨:呀!差距确实大呀!不知道咱们的养护工人们看到了该有多羡慕呢!毕竟,咱们仍然是以人工、手工为主的呢。
是的,今天尽管我国的经济总量排列世界前列,我们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成就和技术甚至超越美国,但是,我们必须客观的认识到,我们在诸多方面与美国的差异还很巨大,有的方面或许还要差上几十年呢。
割草机图示(来自网络)
笔者建议,第一,我们首先应准确定位中美间的差异——我们与美国处在不同发展阶段,这一客观现实情况。不应在沟通交流、学习借鉴的过程中,忽略了这个差距;不应简单地把美国今天做的事情,简单的定位我们理所应当的发展的目标。毕竟美国所做的事情,是基于其综合条件的,而往往是不适应与我们的发展阶段和国情条件的。
笔者前文提到,我国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征与美国是截然不同的。不仅是事故总量存在很大差异,更重要的是:我国事故中人和车的违法、违章、违规导致的事故占比很大。而这,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是紧密相关的。因为,安全系统工程理论研究指出,世界上所有处于这个阶段的国家,均会是事故集中、多发的。而美国,早就是世界发达国家的代表,社会、经济相对稳定,人、车管理更为规范,民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强,事故尽管也是人的因素为主,但是属于违法性质的占比很低……
因此,第二,我们应该紧密结合自身的发展阶段和事故特征,提出适应自身当前条件和问题特征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照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理念。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要遏制事故形势,最关键、最有效的举措必然是加强对人和车的管理,而不是以宽容理念改进设施。请注意笔者这里说的,最关键、最有效的举措。任何时候,讨论改进设施都是必要的,有意义的。
3.“安全”早已是道路设计与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
有安全方面专家批评,道路只是简单以几十年前的技术指标进行固化的设计,并未适应我国道路交通系统发展变化,未考虑安全方面新的需求;或者道路设计在满足固化指标后,不再讨论可能的改进…….此言差矣!
在前文中,笔者阐述了技术标准是一个国家在一定阶段,对道路技术和安全条件认知水平的综合体现。据笔者掌握,公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大致上按照每十年一个周期,在进行滚动性的修订完善。早在2003版本公路技术标准修订中,就已经在我国国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运行速度和安全评价等纳入到标准体系之中;而就在近数年内,交通行业还基于运行速度理论和方法,研究编制了我国道路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以指导道路安全评价工作……..还有,向安全专家补充说明,道路安全性评价的内容,绝对不只是简单地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
笔者认为,道路交通行业对“安全”的发展一直在路上,从未停止过。或许只是限于行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