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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李红兵(以下简称“本人”)持有的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4.3132%股权,本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做出以下承诺和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鉴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范圣夫(以下简称“本人”)持有的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3.0482%股权,本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做出以下承诺和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鉴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毛真福(以下简称“本人”)持有的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3.0482%股权,本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做出以下承诺和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鉴于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成宏(以下简称“本人”)持有的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2862%股权,本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做出以下承诺和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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