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智能防撞辅助系统企业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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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前方静止目标 在被试车辆行驶前方同一车道中央保持不动的目标。
3.6 后方静止目标 在被试车辆行驶后方同一车道中央保持不动的目标(不包括含有吸音材料或者为光滑球
面的目标)。
3.7 前向辅助功能 被试车辆前向行驶,在可能发生危险时,自动发出预警信号提醒驾驶员,并主动控制
车辆制动系统使车辆减速,以减轻碰撞或者避免碰撞的功能。
5.4.2 碰撞预警阶段之后应为辅助制动阶段。 5.4.3 被试车辆在与前方静止目标碰撞时的速度下降总额不应小于 10 km/h。 5.4.4 辅助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小于或等于 3 s 前开始。 5.4.5 在排除其他因素干扰后,试验应满足 5.4.1〜5.4.4 的规定。
5.5 前方移动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CWS-RG001-D6 表示为车卫仕(广州)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睿工牌双目类第六代汽 车智能防撞辅助系统。
4.2 组成 系统机由信息采集、信息处理、报警显示和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按 6.4 进行试验,系统各部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
陷。
5.2 熔断器 按 6.5 进行试验,系统应使用汽车专用熔断器,并应在熔断器处清晰标出熔断器的额
3.11 碰撞预警阶段 从车辆向驾驶员发岀可能发生碰撞的预警开始到车辆辅助制动阶段以前的时段。
3.13 自检 在系统启动以前通过半连续方式对系统失效进行自动检查、测试其功能的行为。
3.14 预计碰撞时间 被试车辆与目标之间的距离除以被试车辆与目标瞬间相对车速所得岀的时间。
4 型号及组成
4.1 型号 CWS---口---口 换代序号:产品迭代升级代数 设计序号:RGXXX(XXX 由阿拉伯数字表示,代表产品类别) 产品代号:车卫仕首字母缩写
5.6 后方静止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5.6.1 按 6.9 进行试验,被试车辆应以声学、触觉及光学中的至少一种模式预警; 5.6.2 被试车辆在与后方静止目标碰撞时的速度下降总额不应小于 3 km/h。 5.6.3 辅助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 3 s 前开始。 5.6.4 在排除其他因素干扰后,试验应满足 5.6.1〜5.6.3 的规定
6.4 外观 目视方法进行检查。
6.5 熔断器 目视方法进行检查。
6.6 自检 系统开启后,通过断开系统部件间的电路连接(倒车辅助功能除外)来模拟电路失效。
6.7 前方静止目标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6.7.1 被试车辆应在试验开始之前至少 2 s 沿直线向静止目标行驶;被试车辆与目标中心 线的偏差不应超过 0.5 m。 6.7.2 以下四种场景,各进行一次测试:
5.7 驾驶员干预性能 5.7.1 系统应保证驾驶员能够中断辅助制动阶段。 5.7.2 上述情形表明驾驶员意识到紧急状态的主动动作(例如,打开转向灯、转动方向盘以 及车辆制造商规定的其他方式)中断。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试验应在水平、干燥、具有良好附着能力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水平能见度应 大于 lkm,测试环境温度范围应为-20℃〜45℃ ,环境风速应小于 5m/s。
控制车辆制动系统使车辆减速,以减轻碰撞或者避免碰撞的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3.2 被试车辆 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系统试验的车辆。
3.3 目标 大批量生产的、具有 4 个或 4 个以上座位的、2 个或 4 个侧门的普通乘用车或探测参数
能够代表上述车辆且适合系统传感探测特征的代表柔性物体。
3.4 前方移动目标 在被试车辆行驶前方同一车道中央,以恒定速度同向移动的目标。
定电流值;熔断器的安装、更换应操作简单。
5.3 自检
Q/CWS 001—2020
按 6.6 进行试验,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应及时提醒驾驶员并生成故障码信息。
5.4 前方静止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5.4.1 按 6.7 进行试验,被试车辆应在辅助制动阶段 0.8 s 前开始以声学、触觉及光学中 的一种模式进行碰撞预警;
Q/CWS
企业标准
Q/CWS 001—2020
08 实施
汽车智能防撞辅助系统
Q/CWS 001—202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智能防撞辅助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汽车智能防撞辅助系统的 M1 类车辆。
5.5.1 按 6.8 进行试验,被试车辆应在辅助制动阶段 0.8 s 前开始以声学、触觉及光学中 的一种模式进行碰撞预警; 5.5.2 碰撞预警阶段之后应为辅助制动阶段。 5.5.3 辅助制动阶段被试车辆不应与前方移动目标发生碰撞。 5.5.4 辅助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 3 s 前开始。 5.5.5 被试车辆与前方移动目标的速度差不能高于 40km/h。 5.5.6 在排除驾驶员干扰后,试验应满足 5.5.1〜5.5.5 的规定。
6.1.2 水平可视范围应确保能够在整个试验中观察目标。
Q/CWS 001—2020
6.2 车辆条件
6.2.1 车辆载荷 车辆应在制造商规定的载荷状态下进行试验,试验开始后不应对车辆载荷进行调整。
6.2.2 轮胎 试验所用轮胎应磨合至正常状态,轮胎气压应为车辆制造商推荐的冷态充气压力值。
6.3 试验目标 试验可采用普通乘用车或柔性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定义及型号
下列术语、定义及型号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智能防撞辅助系统 智能探测车辆行驶环境,并在可能发生危险时,自动发出预警信号提醒驾驶员,并主动
Q/CWS 001—2020 3.8 倒车辅助功能
被试车辆后向行驶(不包含后向溜车),在可能发生危险时,自动发出预警信号提醒驾 驶员,并主动控制车辆制动系统使车辆减速,以减轻碰撞或者避免碰撞的功能。
3.9 柔性目标 用于模拟普通乘用车且在发生碰撞时对自身及被试车辆危害最小的目标。
3.10 辅助制动阶段 在系统控制下,被试车辆以至少 1 m/s2 减速度开始减速的阶段。
3.6 后方静止目标 在被试车辆行驶后方同一车道中央保持不动的目标(不包括含有吸音材料或者为光滑球
面的目标)。
3.7 前向辅助功能 被试车辆前向行驶,在可能发生危险时,自动发出预警信号提醒驾驶员,并主动控制
车辆制动系统使车辆减速,以减轻碰撞或者避免碰撞的功能。
5.4.2 碰撞预警阶段之后应为辅助制动阶段。 5.4.3 被试车辆在与前方静止目标碰撞时的速度下降总额不应小于 10 km/h。 5.4.4 辅助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小于或等于 3 s 前开始。 5.4.5 在排除其他因素干扰后,试验应满足 5.4.1〜5.4.4 的规定。
5.5 前方移动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CWS-RG001-D6 表示为车卫仕(广州)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睿工牌双目类第六代汽 车智能防撞辅助系统。
4.2 组成 系统机由信息采集、信息处理、报警显示和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按 6.4 进行试验,系统各部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
陷。
5.2 熔断器 按 6.5 进行试验,系统应使用汽车专用熔断器,并应在熔断器处清晰标出熔断器的额
3.11 碰撞预警阶段 从车辆向驾驶员发岀可能发生碰撞的预警开始到车辆辅助制动阶段以前的时段。
3.13 自检 在系统启动以前通过半连续方式对系统失效进行自动检查、测试其功能的行为。
3.14 预计碰撞时间 被试车辆与目标之间的距离除以被试车辆与目标瞬间相对车速所得岀的时间。
4 型号及组成
4.1 型号 CWS---口---口 换代序号:产品迭代升级代数 设计序号:RGXXX(XXX 由阿拉伯数字表示,代表产品类别) 产品代号:车卫仕首字母缩写
5.6 后方静止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5.6.1 按 6.9 进行试验,被试车辆应以声学、触觉及光学中的至少一种模式预警; 5.6.2 被试车辆在与后方静止目标碰撞时的速度下降总额不应小于 3 km/h。 5.6.3 辅助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 3 s 前开始。 5.6.4 在排除其他因素干扰后,试验应满足 5.6.1〜5.6.3 的规定
6.4 外观 目视方法进行检查。
6.5 熔断器 目视方法进行检查。
6.6 自检 系统开启后,通过断开系统部件间的电路连接(倒车辅助功能除外)来模拟电路失效。
6.7 前方静止目标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6.7.1 被试车辆应在试验开始之前至少 2 s 沿直线向静止目标行驶;被试车辆与目标中心 线的偏差不应超过 0.5 m。 6.7.2 以下四种场景,各进行一次测试:
5.7 驾驶员干预性能 5.7.1 系统应保证驾驶员能够中断辅助制动阶段。 5.7.2 上述情形表明驾驶员意识到紧急状态的主动动作(例如,打开转向灯、转动方向盘以 及车辆制造商规定的其他方式)中断。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试验应在水平、干燥、具有良好附着能力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水平能见度应 大于 lkm,测试环境温度范围应为-20℃〜45℃ ,环境风速应小于 5m/s。
控制车辆制动系统使车辆减速,以减轻碰撞或者避免碰撞的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3.2 被试车辆 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系统试验的车辆。
3.3 目标 大批量生产的、具有 4 个或 4 个以上座位的、2 个或 4 个侧门的普通乘用车或探测参数
能够代表上述车辆且适合系统传感探测特征的代表柔性物体。
3.4 前方移动目标 在被试车辆行驶前方同一车道中央,以恒定速度同向移动的目标。
定电流值;熔断器的安装、更换应操作简单。
5.3 自检
Q/CWS 001—2020
按 6.6 进行试验,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应及时提醒驾驶员并生成故障码信息。
5.4 前方静止目标条件下的预警和启动性能
5.4.1 按 6.7 进行试验,被试车辆应在辅助制动阶段 0.8 s 前开始以声学、触觉及光学中 的一种模式进行碰撞预警;
Q/CWS
企业标准
Q/CWS 001—2020
08 实施
汽车智能防撞辅助系统
Q/CWS 001—202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智能防撞辅助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汽车智能防撞辅助系统的 M1 类车辆。
5.5.1 按 6.8 进行试验,被试车辆应在辅助制动阶段 0.8 s 前开始以声学、触觉及光学中 的一种模式进行碰撞预警; 5.5.2 碰撞预警阶段之后应为辅助制动阶段。 5.5.3 辅助制动阶段被试车辆不应与前方移动目标发生碰撞。 5.5.4 辅助制动阶段不应在预计碰撞时间 3 s 前开始。 5.5.5 被试车辆与前方移动目标的速度差不能高于 40km/h。 5.5.6 在排除驾驶员干扰后,试验应满足 5.5.1〜5.5.5 的规定。
6.1.2 水平可视范围应确保能够在整个试验中观察目标。
Q/CWS 001—2020
6.2 车辆条件
6.2.1 车辆载荷 车辆应在制造商规定的载荷状态下进行试验,试验开始后不应对车辆载荷进行调整。
6.2.2 轮胎 试验所用轮胎应磨合至正常状态,轮胎气压应为车辆制造商推荐的冷态充气压力值。
6.3 试验目标 试验可采用普通乘用车或柔性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定义及型号
下列术语、定义及型号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智能防撞辅助系统 智能探测车辆行驶环境,并在可能发生危险时,自动发出预警信号提醒驾驶员,并主动
Q/CWS 001—2020 3.8 倒车辅助功能
被试车辆后向行驶(不包含后向溜车),在可能发生危险时,自动发出预警信号提醒驾 驶员,并主动控制车辆制动系统使车辆减速,以减轻碰撞或者避免碰撞的功能。
3.9 柔性目标 用于模拟普通乘用车且在发生碰撞时对自身及被试车辆危害最小的目标。
3.10 辅助制动阶段 在系统控制下,被试车辆以至少 1 m/s2 减速度开始减速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