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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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完善公司的考勤管理,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上班时间工作日为五天,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上班时间:9:00-12:00 13:30-18:00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采用指定地点打卡登记。员工上、下班时务必打卡,无记录则以旷工处理。(旷工处理即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
第三条特殊岗位(如:财务、质检、采购、司机)人员因公事外出未在正常打卡时间内打卡的,应按本人实际到公司的实际时间打卡;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勤,应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外勤登记表》,工作时间外勤如无法出发时登记,回来需及时补填。如需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办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驾驶人随行。如遇急事或岛内临时用车可在返回时补填(详见附件二《用车管理制度》);
第五条考勤核算以打卡为主,《请假条》、《外勤登记表》、《派车单》为辅的方式计算。每月月初由人力资源部核算汇总,经总经办审核之后,交财务部核算薪资;
第六条加班情况以打卡记录、《外勤登记表》、《派车单》体现,由人力资源部统计,交总经办参考。
第三章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八条每天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都应打卡,9点以后算迟到,18点前离岗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每分钟扣1元(所罚费用用于公司活动经费),超过6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半天的为旷工一天;
第九条旷工日按缺勤日双倍扣工资,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第四章请假
第十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
第十一条员工若早上因私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提早一日向部门主管请假,若有
特殊情况来不及写请假条者,务必在当日上班之前向部门主管请假,部门主管批准后方才生效,若没批准,算旷工。早上请假必须半天以上。假期回来后当天内需及时补批请假条至人力资源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备注:请假流程
主管级别的也是按照这个请假流程进行,产品部主管向周总请假,其他部门主管向钱总请假。无主管部门的向钱总请假,其中财务部向周总请假。
第十二条所有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和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人须及时将请假条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病假
1、员工因患急病未能及时请假,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交假条;
2、请病假者,必须将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或者病历本交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生效。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以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予以生效;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婚假
1、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同时达到法定年龄要求且是初婚者)可享受婚假15天;
2、年龄未达到晚婚条件且是初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
3、再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
4、婚假申请需提前15天提出,填写好假条并附上结婚证明,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从办证起一年内使用;
5、员工在婚假期内,所需交通费由本人自理。
第十六条丧假
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配偶、子女丧亡的员工,可申请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丧亡的员工,可申请丧假1天。
第十七条产假和哺乳假
1、女员工产假的请假标准:
2、孕检假:
女员工怀孕第13周-27周,给予0.5天/四周;
女员工怀孕第28周-36周,给予0.5天/两周;
女员工怀孕36周以上,给予0.5天/周。
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哺乳期(婴儿在1周岁内)女职工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6、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7天护理假期,护理假期为配偶产假期内,过期未休无补贴无补休。
第十八条带薪年假
根据工作年限即可享受带薪年假(工作时间以转正之日起计算)。具体年休天数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的员工享有带薪年假,根据入职年限将享有的年假天数如下:
1年≤工龄﹤2年,5天/年;
2年≤工龄﹤3年,6天/年;
3年≤工龄﹤4年,7天/年;
4年≤工龄﹤5年,8天/年;
5年≤工龄﹤10年,13天/年;
10年≤工龄﹤20年,18天/年;
2、年假需在当年休完,不予跨年限累计,以入职日期为准,到第二年入职日期前一天为一个年限,以此类推;
3、年假需在不影响公司整体运行,做好假期工作交接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及总经办确认后批准后执行,休假者应保持假期通讯畅通;
4、年假需提前申请,而且需总经办都签字。事后补的假条不能请年假,只能是事假、病假等。
5、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暂定按照100元/天补回。
第十九条各类请假的审批权限
各类请假需经部门主管、总经办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3天或3天以上,需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满勤奖的相关规定(满勤奖每月100元)
1、试用期入职第二个月开始有满勤奖。
2、公司员工在每月没有请假(婚假、丧假、年假、产假等除外),没有旷工的情况下视为满勤。
3、每月迟到总的时间超过30分钟的,当月没有满勤奖。
第二十一条工资的相关规定
1、工资的核算方法:
A、请事假按基本工资来扣工资。基本工资是指不含提成、奖金,全月工作日以21.75天为依据计算;请病假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请病假必须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或者《病历本》,否则算事假)。
B、婚假、丧假、年假、产假等按国家规定计算工资。
C、加班费按下午下班后半个小时开始算,全月工作日以21.75天为依据计算。
2、工资的发放:
A、每月10号发放上个月的薪资,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B、辞职员工的薪资离职手续办好后3天之内发放,涉及到提成的,按照公司正常提成结算发放程序走。辞职时当月上班天数未满半个月(15天),社保和公积金按标准全额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