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普法工作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法工作制度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工作人员和经费得到保障。
2、按照主管部门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落实措施。
3、依法建章立制,逐步完善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单位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单位内部运行有章可循。
4、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实,成绩显著。社区干部普法参学率达到95% ,居民普法参学律80 %,考试合格率达90% 以上。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参政、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增强,学法、用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形成社区风尚。
5、坚持经常性的普法教育,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和一定数量的宣传骨干。
6、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开展依法治理面达到80%以上,居民社会盛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逐年提高
下元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
察。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形式的教
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下元街道办事处普法工作职责
(一)领导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有关街道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街工作方面的汇报,研究部署和安排工
作。
(二)负责街道每年普法和依法治街的工作安排,研究工作要点、任务目标,对全年工作做出总体要求。(三)领导组织一次对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领导组成员的指导开展工作,并将各项工作指标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工作。
下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法律顾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法治街办的进程,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一、明确首席法律顾问定位,丰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内涵。
(一)规定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针对以往政府法律顾问均属外聘律师,临时设置解决不了政府日常工作中繁多的法律事务等存在问题。
(二)规范首席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要求法律顾问应当对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附署;为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或者协调政府的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核或者受市长委托签署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代理政府民事、
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以及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涉法事件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等。
(三)明确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区政府强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文件、资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等,同时,街办要求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政府工作规则、依法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的法律文书和办理的其他政府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二、完善组织制度架构建设,规范首席法律顾问运行机制。
(一)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工作原则和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方式、机构及经费保障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首席法律顾问机构设置。核定行政编制。选配法律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处理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事务,协助法律顾问做好政府法律服务工作。
(三)整合政府内部法律人才资源。建立政府法律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四)统筹安排政府首长法律顾问。为更好地为区领导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树立政府公正形象和提高政府威信。
三、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制度落实。
(一)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题提供法律保障。
(二)参与或者协调政府的经济贸易谈判,认真组织审核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三)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署法律意见,确保其合法、有效。
下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法律咨询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政府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水平,区政府决定建立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组。
第二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区政府研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研讨会、座谈会、专业会议、协调会;
(二)参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合同、法律文
书的论证工作;
(三)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区政府需要提供书面咨询意见的,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当提供书面意见,并且署名;
(四)参与区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受区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等活动;
(六)开展调研,每年向区政府提供1—2篇调研文章。
第四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工作要求:
(一)遵守职业道德和回避制度,公正、公平、客观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对所知悉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事务和有关文件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三)接受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未经区政府的特别授权,不得以区政府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法律咨询组成员的身份办理职责以外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专家咨询组成员任职条件:
(一)富有政治责任感,公正、诚实、廉洁,品行良好;
(二)具有律师、法官或者检察官资格,或者具有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的高级职称,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