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讲义:报关基础知识第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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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基础知识第三篇章讲义(3)
复习题:在一年内,某AA类报关企业所属1名报关员因工作中未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致使货物数量申报不实,被海关暂停3个月报关执业,按照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规定,该企业的管理类别()
A、调整为A类
B、调整为B类
C、调整为C类
D、不作调整
正确答案:B
一、报关业务体系(重点)
一般包括前期准备、报关作业实施和后续管理等工作阶段。
根据《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报关业务体系由报关单证准备、报关作业实施与管理、报关核算、进出口商品归类与原产地确定、报关事务管理、海关行政救济事管管理及培训指导等7个业务单元或业务功能模块构成。
二、报关业务流程
(一)报关业务流程的含义(了解)
一般包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获取报关业务单证、审查报关随附单证及相关信息、填制报关单、计算税费、现场申报、配合海关查验、办理税费缴纳及结关放行手续等业务步骤。
(二)报关业务流程的内容(重点)
海关法规定的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程序性步骤,对应的报
关业务实施步骤是依法向海关申报,配合海关查验,依法计算税费并缴纳税费,办理提货和装运手续等。
一、进出境报关
(一)准备报关单证(了解)
1、报关单证的基本概念
(1)报关单:分为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
(2)随附单证:分为进出口商业单证、贸易管理单证、海关单证和其他单证四类。
随附单证的作用:
①填制报关单的依据
②海关审核申报内容的依据
③配合查验、审价等作业的重要单证
④适用某项通关制度的基本依据
⑤合法通关的重要凭证
⑥海关放行和提取货物或安排装运的重要凭证
2、随附单证的收集与整理
(1)单证的收集
自理报关:商业单证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提供,贸易管理单证和海关单证及其他单证一般由报关人员申领。
代理报关:报关委托人随委托协议一起提供给代理报关公司的报关人员。
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必须在法律允许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收集。
②必须与报关业务有关。
③收集的单证要全面。
④接受委托方或公司其他部门的单证,要签收。
⑤制定措施保证单证安全。
(2)单证的整理
单证的整理过程实质上是对有关信息资料的核对过程,其目的是保证所填制的报关单数据项与委托方所提供的材料一致,保证申报信息符合海关监管的一般要求;在此基础上,才是对一些委托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单证内容的逻辑性,以及是否涉嫌侵权等疑难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合理审查,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海关“单货相符”的监管要求。
3、随附单证的审核
基本要求:齐全、有效、一致。
齐全:提供的随附单证足以填制进出口报关单的内容。
有效:随附单证的获取途径合法、符合规定程序,真实体现货物进出口的合法性、商业交易等情况。
一致:单证之间各项内容相符。
审核主要包括报关随附单证的完备性审核、有效性审核和各报关随附单证间内容一致性审核等。
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审核单证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是审核单证信息的使用价值。
三是审核单证信息的合法性。
《海关法》第十条规定,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4、报关单的填制
①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报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②作用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及开展稽查、调查的重要依据
——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
——海关处理进出口货物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逃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
③设置
进口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设有48个栏目。这些栏目分别反映货物对外交易的成交方式、包装、运输及因海关实施监管、征税、统计而需了解的情况。
在这48个栏目中,有39个栏目必须由报关员填制。
④各栏目的信息来源
⑤逻辑审核
—确定适用海关通关制度的逻辑审核
—确定税收与统计价格的逻辑审核
—确定海关法律关系当事人的逻辑审核
—确定货物数量的逻辑审核
—确定货物装运情况的逻辑审核
—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栏目的逻辑审核
—其他栏目的逻辑审核
(二)现场报关(了解)
由四个环节组成
——进出口申报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1、进出口申报(以下内容在业务技能部分均为重点)
(1)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不要与报关定义混淆)
(2)申报地点有3类:进出境地海关、转关指运地或起运地海关和指定地点海关。
通常情况下:必须通过设立海关地点进出境。特殊情况下经过未设关地点临时进境或出境的,须经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
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货物,按海关要求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
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起运地申报。
(3)申报形式为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
(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对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5)进出境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以由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6)报关员应在向海关申报前准备好报关单证。如需在申报前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