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继承公证的调查取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继承公证的调查取证
苏州市中新公证处许斌在公证实践中,公证证据有瑕疵是公证出现错假证的重要原因。
所以研究公证证据的问题,提高对公证证据的认识,是提高公证质量、减少错假证、提高公证社会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公证程序中,公证员收集到的证据,往往有真有假,有的准确、有的不准确。
所以,对收集到的证据,需要公证员进行审查判断,分析研究鉴别真伪,以确定它们是真是假、是否与案件有联系、能证明案件什么事实、现有证据能否证明全部事实等,从而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并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在所有公证中,继承权公证是在所有公证中调查力度是最大的,也是需要我们重点去好好调查好好研究的。
一.收集证据—继承的取证
核实权是国家依法赋予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职权。
公证员核实收集证据主要包括: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察鉴定、委托调查等。
在公证实践中,应重点审查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证据。
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的目的,在于判断该公证申请是否确系其本人所为,其有无行为能力。
审查当事人身份,一般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以及贴照片的户籍证明,从中判定其身份。
(2)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方面的证据;往往有的当事人为了得到某种私利,常对其他当事人和公证处隐瞒事实真相,使一些当事人在不
明真理的情况下表示自己的意思,公证处就要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证实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真实、合法性方面的证据;首先询问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注意事项,制作谈话笔录。
其次到公安机关查阅户籍档案、到房管部门查阅房屋档案等,对于外地的材料的可以委托外地公证处进行调查。
二、继承公证调查取证的途径和方法
在继承公证日常业务中,经常使用的调查取证途径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谈话笔录
通过询问当事人,以查明当事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继承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等。
2、证人调查笔录
通过询问证人,以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情况等。
在询问当事人和查阅被继承人档案时,应当有意识地寻找证人线索,证人应当找不属于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被继承人的同事、旁系亲属、邻居等。
3、单位书面证明
在当事人前来咨询和正式申请继承公证时,应当让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
被继承人的职工档案或亲属关系证明。
4、电话、传真核实
通过电话、传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三、继承公证调查取证应注意的问题
公证员在进行继承公证调查取证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外出调查获取证人证言时,应当有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2、公证人员在有关单位摘抄人事档案时,应将摘抄记录交该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核对,并加盖公章。
3、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并复印其身份证件或在笔录中详细记录身份证件的内容,留下其电话号码以备进一步核查。
4、电话核实情况,也应制作笔录以备查。
应记录下受话人的电话号码、姓名、单位、职务等,先让其自己陈述,再重点询问。
四、继承公证调查取证的重点和难点
1、死亡及死亡的日期、地点。
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人继承的前提之一,必须查清。
根据法律规定和公证实践,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可以依据以下一种或几种证据加以确认:①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②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③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④公墓证;⑥死亡公证书;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等
2、遗产与他人财产的界定。
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界,遗产是被继承人在其死亡之前合法取得的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债权和债务,而在其死亡之后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其遗产。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在做遗产公证时,我们一般依据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确定财产的购置时间。
凭购房时间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之间的关系,把遗产和他人财产界定清楚。
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这种情况就要去房管局查档,是否使用了被继承人的工龄。
另外,应当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有无债务和欠缴的税款,公证处实际上难以查清,我们一般告知除当事人如实地陈诉。
3、确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其他受益人的范围。
广义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
并且在第一顺序中,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被继承人的亲属法律关系,可依据前已述及的查阅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等办法进行调查取证。
该类调查取证的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②有无非婚生子女;③事实收养关系的
确定;④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扶养关系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