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旅游业一体化发展模式对我国长三角地区的启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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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旅游业一体化发展模式对我国长三角地区的启示(上)

2013年07月09日16:21 来源:《对外经贸》2013年第4期作者:朱一鸣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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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当今世界区域发展最为成功、最具代表性的地区,欧盟一体化发展领先于世界其他经济一体化组织,其旅游一体化进程与模式也值得参考和借鉴。欧盟旅游一体化从政策环境、区域机构、资金支持、文化融合、交通运输、平衡城乡发展等方面一直不断深入发展。欧盟旅游一体化的经验对于我国长三角地区旅游业的联动发展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促进区域旅游制度化,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注重“刚性”的制度联合;注重区域旅游合作,实现均衡发展。

关键词:旅游一体化,旅游业,欧盟,长三角地区,制度化

长久以来,“休闲”被视为一个与“奢侈生活方式”紧密相关的词语。在中国古代,只有达官贵人才有金钱与时间去游历青山秀水,周游列国,饱览美景。而现今,随着休闲文化热潮的兴起,人们开始需要一种新的生存条件,寻求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体验一种新的生命状态。而休闲,作为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结晶,也随之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纵观当下,休闲愈发与人的生存质量和全面发展息息相关。美国《未来学家》杂志刊载文章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未来的社会将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发生变化。发达国家将率先进入“休闲时代”,发展中国家将紧随其后。

作为休闲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旅游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与此同时区域旅游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间的旅游经济主体,依据协议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组合,以便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目前,欧盟在这一方面明显领先于世界其他区域组织。从欧洲煤钢共同体,到欧洲经济共同体,直至1993年欧盟的成立,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为各成员国带来了实际利益。欧盟的性质首先体现在“共同体”的概念上:一个高度一体化的带有超国家因素的新型区域性组织。作为当今世界上区域发展最为成功、最具代表性的地区,欧盟区域旅游一体化的发展自然也有其特殊的过人之处。

一、欧盟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模式的多方位分析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欧洲,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旅游业的重要性得到了凸显,与旅游相关的议题在欧盟决策中的地位也迅速上升。这一产业直接或间接地为欧盟各国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从而在经济中显示出日益重要的地位。许多旅游业大国都认识到了这一产业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惊人的发展潜力,并促成了欧盟开展一系列加速旅游业发展的初步行动。20世纪90年代起,欧盟便开始实施更为紧密的行动计划:1990年是欧洲旅游年,正是在这一年欧盟提出了“使欧洲人相互更紧密”的口号。这一举动开创了旅游业整体发展的大局面,欧盟旅游一体化进程便紧锣密鼓、如火如荼地展开了。

(一)政策环境

政策的制定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有着关乎全局的重要性,它引领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只有在政策制定者能够为旅游市场提供正确的规划、充足的资金和合理的规章的情况下,旅游行业才能顺利发展。欧盟颁布了第一个旅游业的专门文件《关于共同体旅游政策的主要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旅游地区分布及在旅游业中建立咨询和合作程序的决议。1990年“欧洲旅游年”提出旅游产业需要制定专门的政策,提升欧

洲旅游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等方面开始了一系列初步行动。1993—1996年间颁布了欧盟旅游合作的首个行动计划,此后每年都会出台一个欧盟旅游业行动计划,对一年内的发展作展望与规划。这些计划无疑能够带来旅游业发展的热潮,刺激各地区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并有力拉动就业。

(二)区域机构

政策制定后,需要具体机构去落实开展。即使制定出了完善的政策,但若未能得到有效的实施,那么也是无济于事。在1984年欧共体第一届委会员的相关决议中,旅游业的服务性质以及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得以确认,旅游业的发展自此拥有了“超国界”的统一协调机构。1986年,欧盟成立了旅游一体化专设机构——旅游咨询委员会,代表各成员国利益,取得了区域内国家之间更为紧密的合作,方便了各国在旅游业上的信息交流、咨询与合作。另外,1988年起,欧盟负责旅游业的官员开始定期举行会议,就成员国共同关心的旅游业发展政策进行磋商;1989年,旅游业管理机构从交通理事会中分离出来,欧盟的旅游一体化开始逐步走向规范,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有了长足的发展。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正式的区域机构以外,欧盟每年举办“欧洲旅游论坛”,讨论发展中的难题,共享成功经验,以期加强各方的合作关系。

另外,欧盟这些机构的作用不仅仅停留在保障旅游业按预定路径正常发展这一层面,而是积极地对旅游业予以更多主动的关注和支持。在同国家和区域利益主体合作的过程中,他们首先确保了欧盟财政和非财政手段的运用有利于旅游产业的发展;其次是采用某些手段和方式,如质量指示器和基准指标等,用以掌握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服务的质量优劣。

(三)资金支持

为了促进欧盟各成员国的协调发展、共同进步,欧盟理事会设立了结构基金和凝聚基金,通过对区域发展提供额外的援助来减少、消除欧盟内部存在的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其中,结构基金是主要部分,所占金额也远远超过凝聚基金,欧盟对于区域旅游和旅游业一体化的资金扶持也主要体现在它的结构基金上。作为区域政策的重要工具,结构基金计划(Structural Funds Programmes)对旅游业给予了大力援助。首先,这一计划推动了较不发达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鼓励其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服务业。通过统筹规划和资金援助,使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动发展,发达地区可为较不发达地区提供技术支持、广阔的市场以及丰富的客源,而不发达地区可为发达地区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和景观资源。这一系列举动能够以发展旅游业为契机,带动地区服务业的发展;推动欧盟内的产业结构升级,顺利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又能够推动不发达地区的旅游业发展,从而平衡欧盟内部的旅游发展状况,有助于实现区域旅游一体化。

(四)文化融合

除了制度与资金方面的支持,文化层面上的区域融合也是不容忽视的。欧盟也采取行动,提倡成员国居民尤其是学生、青年人参加旅游活动,以加强各成员国人民之间的交往;更好地熟悉周边各国的历史发展、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从而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信任;主张各国在其共有的“欧派”文化基础上实现更进一步的文化融合,以便促进欧洲旅游一体化和欧洲文明的发展。欧盟对旅游业中文化融合的提倡并不只停留在口头鼓励上,也更多地落实了一些计划去促成区域内各国人民的交流。如欧盟实施的“文化2000”计划的关键目标之一是保护和提升欧洲文化遗产的价值,资助旨在保护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欧洲遗产项目,该计划预算中大约34%是专门用于该目标。“文化2000”计划也对遗产领域的合作项目提供资助,如项目培训、经验交流等。除欧盟实施的一系列计划,区域内各国也有各自的多元文化政策。例如,法国努力使本国文化适应移民群体,有许多政策鼓励国内多元文化的融合。对本国内多元化文化的接受度越高,就更倾向于走出国门感受其他国家的文化特点,从而促进区域发展特别是旅游业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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