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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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刑法各论概说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 、C 4、A 5、C 6、C 7、A 8、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

三、名词解释(略)

四、简答题(略)

五、论述题(略)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D

5、B

6、C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AC

3、AB

4、ABD

5、ABDE

6、ACD

7、ABCD

8、ACD

三、名词解释(略)

四、简答题(略)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丰某、加某两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他们的行为属于犯意表示, 这种犯意表示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实际的危害。因此两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C

4、A

5、B

6、C

7、D

8、C

9、A 10、C 11、A 12、C

13、A 14、D 15、B 16、D 17、A 18、B 19、A 20、C 21、B 22、C 23、B 24、C

25、A 26、D 27、A

二、多项选择题

1、ACDE

2、ABD

3、ACDE

4、AD

5、ABCDE

6、ABCDE

7、AB

8、ACDE

9、ABCE 1O、ABD

三、名词解释(略)

四、简答题(略)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对被告人李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两罪并罚。

被告人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韩某撞死,应定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人,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行为是采用汽车高速行驶这样一种危险方法;主观方面行为人对他人的死伤是持一种放任态度。所以对被告人李某的第二次行为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二: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王某对造成刘某死亡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他轻信只接一根电线的方法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其次,王某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案例三:华某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华某出于炸鱼的动机,盗窃矿内的雷管、炸药、导火索和起爆器,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其次,在炸鱼过程中,华某因过失而造成一死一伤的结果,一个过失行为同时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属想象竟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再次,华某的行为

对象是特定的,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是过失爆炸罪。

案例四:甲的行为构成犯罪,甲所触犯的罪名为危险物品肇事罪。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甲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乙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B

4、A

5、A

6、D

7、B

8、C

9、D 10、D 11、D 12、A 13、C 14、C 15、A l6、C

17、C 18、A 19、C 2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CD

3、ACD

4、ABCD

5、BCDE

6、ABC

7、ABC

8、ABCD

9、ABC 10、ABCD

三、名词解释(略)

四、简答题(略)

五、论述题(略)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本案某区人民法院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对任某某定罪量刑。《刑法》第217 条对侵犯著作权罪及其刑事处罚作了规定。该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如下: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即有营利的目的。是否有营利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复制他人作品,是为了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或个人学习,没有营利,不是犯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包括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法律列举了以下作为犯罪追究的四种具体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本案被告人任某某未经著作权人和享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为牟取暴利,私自印刷该

诗集,非法获利达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特征。

案例二:构成犯罪,罪名是内幕交易罪。

理由:本案中深圳某公司将要大量购买某种股票的信息直接涉及到该种股票的交易、价格。一日公开,势必对如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属于内幕信息,而证券业务部在得知这一内幕借息后,为了获取利益,大量购买该种股票然后高价抛售,根据刑法第180 条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罪。

案例三:李某构成伪装、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按牵连犯的原则,从重罪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因为李某伪造身份证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李某骗得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属于牵连犯,所从一重罪即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案例四:本案应定强迫交易罪。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的自愿和公平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强迫交易的情况。《刑法》第226 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就是关于强迫交易罪的规定。按以上规定,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买强卖;二是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也就是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情况下,以不合理的价格和不正当的方式强行买卖成强行服务。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人通常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如强行索要的价格明显超出合理价格且数额较大的;所提供的服务或出售的商品质量低劣的;由于强行交易造成恶劣影响的;实

施暴力行为致人伤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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