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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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的通知
各地区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积极落实《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08]120号)的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在全区范围培养和扶持一批青年成功创业,自治区团委决定开展“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区各级团组织从共青团所联系、表彰的各类创业青年中,“一对一”帮扶500个青年成功创业。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与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创业青年掌握国家关于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对创业青年进行从创业立项、工商登记、贷款融资、市场营销、税收优惠等各个环节“一条龙”跟踪服务,帮扶青年成功创业,引导示范广大青年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二、活动内容
1.观念引导。参加帮扶的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要切实关心创业青年,经常与创业青年进行思想交流,解决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引导他们以积极、乐观、
向上的态度面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价值观、荣辱观,始终保持健康向上和勇于拼搏的精神面貌。
2.创业指导。参加帮扶的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要经常了解创业青年的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工作优势,加强对帮扶青年的创业指导,做好创业信息服务,提高帮扶青年创业成功率。
3.创业帮扶。参加帮扶的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要切实关心帮扶青年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原则上每位参加帮扶的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要给予帮扶对象一定的项目或经费支持。
三、名额分配
自治区团委结对100名,主要面向驻呼高校毕业生;12个盟市团委结对200名;101个旗县(市、区)团委结对200名,每个旗县级团委原则上帮扶2个创业青年。各盟市、旗县团委结对帮扶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1.确定帮扶对象
自治区团委由学校部选择100个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青年,由组织部、统战联络部和青工农牧部组织100个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进行结对帮扶。各盟市团委在深入
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有创业需求和创业能力青年情况,统筹本盟市及所辖旗县(市、区)团组织的资源,确定帮扶对象,重点考虑已毕业未就业返乡大学生和具有创业经历的城乡青年,进行结对帮扶。
2.开展结对帮扶
确定帮扶对象之后,各级团组织将帮扶对象情况向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做好说明,并根据其各自意愿,由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与帮扶对象自愿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参加帮扶活动的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根据帮扶内容,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措施,扎实开展帮扶活动。各盟团委请于6月10日前将“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情况登记表,报至自治区团委青工农牧部备案。
3.做好总结表彰
各盟市团委要加强对“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的督查指导,分阶段进行工作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效。年底,自治区团委对“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结合“青年创业示范点”工作,对参加结对帮扶的团干部、青联委员、青企协理事和创业青年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团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一对一”帮扶青年创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结对帮扶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盟市团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结对帮扶活动的领导,确保结对帮扶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将结对帮扶情况在11月底汇总反馈到自治区团委青工农牧部。
2.完善帮扶体系
各级团组织要按照自治区团委的要求,不断完善“一对一”结对帮扶体系。一是各盟市团委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积极推荐具备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青年成为帮扶对象;二是尽快建立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完善各项措施,健全经常性帮扶青年创业机制;三是加强与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信息交流,引导青年转变观念,实现先就业再创业。
3.加强典型宣传
在结对帮扶活动开展过程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树一些具有普遍意义、青年可触及的创业典型,组成宣讲团,在高校、城市社区、农村牧区巡回宣讲,激发广大青年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