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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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的类型分类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
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本文是关于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管理规定中,合同分类分为

合同管理规定中,合同分类分为

合同管理规定中,合同分类分为合同管理规定中,合同分类分为以下几类:1. 销售合同:双方为卖方和买方,基于商品、服务的买卖关系,约定商品、服务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条款。

2. 租赁合同:双方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基于出租方将物品、房屋等有形或无形财产出租给承租方使用而建立的合同,约定租金、租期、物品的使用方法、维护和保养等条款。

3. 委托合同:双方为委托人和受托人,基于委托人将一定的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处理,约定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和报酬。

4. 服务合同:双方为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基于服务提供者提供一定的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等条款。

5. 劳动合同:双方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从事一定的工作,约定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等条款。

在以上合同中,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所、联系方式、法律代表人及其授权、营业执照号码等。

2.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明确各方的身份,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3.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权利让渡方式、权利变更方式等。

5.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合同应具备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6. 其他:如争议解决方式、违约金、保密协议、知识产权等需要考虑的其他事项。

总之,合同的签订应同时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和法律规定,合同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需经过律师的审核,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签订。

合同分类 框架合同

合同分类 框架合同

合同分类是指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合同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分类方式:
1. 按合同形式分类:可以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2. 按合同内容分类: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等。

3. 按合同期限分类:可以分为长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等。

4. 按合同标的分类:可以分为货物运输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

5. 按合同目的分类:可以分为民事合同、商事合同、劳动合同等。

框架合同是指一种长期、广泛的合同,通常用于规定双方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合作方式和条件。

框架合同通常适用于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情况,可以减少重复谈判和签订合同的繁琐程序,提高效率。

框架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合作范围和条件:规定双方的合作范围和基本条件,包括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

2. 权利和义务:规定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知识产权、保密协议、违约责任等。

3. 合同期限和续签条件:规定合同的期限和续签条件,包括续签方式、价格调整等。

4. 争议解决方式:规定双方在合作中产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分类1、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划分(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划分(1)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划分(1)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客运合同是典型的实践性合同。

4、根据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划分(1)典型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

(2)非典型合同:法律未设特定规定,也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5、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划分(1)要式合同: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6、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划分(1)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2)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

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7、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划分(1)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8、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划分(1)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2)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的基本分类
(一)、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这可以认为是《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二)、其他分类
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非计划合同则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则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这种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

合同的分类及包含的内容

合同的分类及包含的内容

合同的分类有很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1.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2.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

3.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4.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5.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

6. 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7. 根据订立合同是否存在事先约定的关系进行划分,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合同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用于约定和规范个人、组织之间的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下面将就合同的分类进行介绍。

一、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一致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解除合同: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行为。

解除合同的方式主要包括撤销、终止、解除等。

3.变更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原有的合同内容或者约定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继承: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原合同相对人的继承、债务承受、合并、分立等原因,将原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物权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产生、变更、转让、消灭物权关系的合同。

主要包括不动产买卖合同、动产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等。

2.债权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

主要包括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3.知识产权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益的合同。

主要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注册合同、著作权合同等。

三、根据合同的缔约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内容并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

书面合同可以凭借其合同的独立证据地位,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保护。

2.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口头形式约定合同内容的合同。

但是,口头合同的效力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在司法解释方面,存在一些局限性。

3.形式合同: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以特定的形式缔约的合同。

如买卖房屋必须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等。

四、根据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单方约束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履约义务。

2.相对约束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彼此具有相应的履约义务。

3.多方约束合同:是指合同中涉及多个当事人,各方彼此具有相应的履约义务,同时各方之间也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类型和分类不同类型的及其分类

合同的类型和分类不同类型的及其分类

合同的类型和分类不同类型的及其分类合同的类型和分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确定民事法律效力的协议。

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和分类。

本文将就合同的类型和分类进行探讨。

一、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分类1. 标的物不同的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物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货物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

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某种货物或者具体标的物转让给对方,对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土地等房地产转让给对方,并支付相应的交易款项的合同。

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向对方提供某种服务,并约定酬金的合同。

2. 权利义务不同的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订立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等。

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交换意思表示,达成共识,形成合同关系的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某种事由,经协商一致或依法解除已经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关系的合同。

变更合同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利益或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或依法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增加或减少合同条款的合同。

3. 目的不同的合同依据合同的目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购销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另一方,对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房屋、设备或其他财物租借给对方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形式分类1.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合同可以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达成协议,不需要书面记录的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将合同内容用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或盖章,以书面形式保存的合同。

2. 简易合同与公证合同根据合同的形式要求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简易合同和公证合同。

简易合同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金额等因素,凡符合约定标准的合同可以采用合同章程、书面协议、电子文本、数据电文等形式。

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分类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又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关系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例如,《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例如,技术合同、保管合同等。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应,一方当事人在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同时,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一方当事人不享有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不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

例如,赠与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

在有偿合同中,交换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通常是有对等的。

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

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享有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也不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

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四)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合同即有效成立,不需要其他额外的条件。

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性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仅凭双方的意思表示尚不能成立合同,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使合同成立。

常见的工程合同分类

常见的工程合同分类

常见的工程合同分类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由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后者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此类合同通常包含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造价及支付方式、变更与索赔处理等关键条款。

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订立的,涉及特定部分或特定工种的施工任务。

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的范围、质量要求、安全责任、材料供应以及与总包的协调机制等。

三、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将设计和施工合并在一起,由单一的责任主体承担。

它有助于缩短建设周期、降低成本,并提高设计的可施工性。

该合同类型需要对设计变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有详细的约定。

四、管理合同管理合同是指业主聘请专业管理公司来负责项目的全过程或阶段性管理。

管理公司通常不直接参与施工,而是代表业主进行进度控制、成本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

五、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专门针对项目中所需的材料、设备采购而设置。

它规定了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六、咨询合同咨询合同是指业主与专业咨询机构之间关于提供专业知识或技术服务的协议。

这可能包括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等服务内容。

七、维护与保养合同对于已经竣工的项目,维护与保养合同定义了维护保养的服务范围、标准、周期和方法,以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八、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议,后者负责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符合合同要求。

在编制以上各类工程合同时,以下要点应得到充分重视:-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每一个细节。

- 确定合理的工期和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 设定清晰的支付条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

- 考虑潜在的风险,制定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机制。

- 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规定安全责任和措施。

- 注重合同的执行力,确保有有效的监督和执行机制。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民法典中对于合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分类:
- 口头合同: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的合同。

- 书面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文件达成的合同。

2. 根据合同的性质分类:
- 买卖合同:买方向卖方购买货物或者接受服务的合同。

-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合同。

- 借款合同: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货币的权利暂时转让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期限和方式归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 委托合同:委托人将特定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处理的合同。

- 劳动合同: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用人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业主与承包人之间订立的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合同。

- 运输合同:承运人将货物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并收取运费的合同。

- 购销合同:买方向卖方购买货物的合同。

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分类:
- 有效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达成并具备法律认可的合同。

- 无效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

- 取消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解除的合同。

- 解除合同:因一方违约或者其他原因,经另一方通知后,合同终止的合同。

这些是民法典中对合同的常见分类,不同类型的合同在法律效力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上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基于商品交易而达成的约定。

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货款。

合同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

双方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关于使用、收益租赁物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遵守租赁物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转租或用于非法用途。

三、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承揽事项、工作成果、履行期限、报酬等。

承揽人应按时完成工作,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

定作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四、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工程建设而达成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

承包人应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五、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关于物品运输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运输方式、路线、时间、货物名称、数量、重量等。

承运人应按约定安全、准时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托运人应按约定支付运费。

六、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技术服务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技术名称、内容、范围、履行方式、转让费用等。

当事人应遵守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确保技术的正常实施和转让。

七、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基于信任而达成的委托事务处理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委托事项、期限、报酬等。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处理事务,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八、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与寄存人之间达成的关于保管物品的约定。

合同内容包括保管物名称、数量、保管期限等。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应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

若保管物损坏或丢失,保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民法典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合同:
1.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
- 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约定将商品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合同。

-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特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出借人获取一定金额的资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 授权合同:权利人委托受权人行使特定权利的合同。

-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 委托合同: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请求进行代理、管理等活动的合同。

- 保险合同: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承诺在一定事件发生时支付保险金额的合同。

-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合同。

2. 按照合同的内容分类:
- 有偿合同:合同中涉及对价的合同,即双方相互提供权益或履行义务,通常涉及买卖、租赁、借款等合同。

- 无偿合同:合同中没有对价的合同,即一方单方面提供权益或履行义务,如赠与、服务合同等。

此外,根据不同法律法规及地区的司法实践,还可能有其他特定类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婚姻家庭财产处理协议等。

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一、合同的分类1、按照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1)买卖合同:也称销售合同、购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卖方将标的物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货款。

(2)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3)劳动合同:也称雇用合同、聘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4)借款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出借人将款项借给借款人,借款人还款及支付利息。

(5)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承包人设计、建造、交付标的物,业主支付工程款。

2、按照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1)口头合同:只是当事人口头约定而未书面确认合同内容的合同。

(2)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书面确认的合同和根据一方书面要求由另一方确认并签字的合同。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应当基于自己的意愿签订合法合同,不得被强迫或欺诈。

2、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处于平等地位,不得在合同中占据过分或不正当的地位。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欺诈、瞒报或恶意妨碍对方的权利行使。

4、公平原则合同各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5、合法原则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有偿原则合同应当有偿,当事人之间应当确定相应的合同代价。

7、明确义务和责任原则合同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并标明违约责任的种类和后果。

以上就是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每一个律师在拟定合同时,都应当牢记以上原则,并确保各项条款符合法律要求,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合同的主要分类及分类标准

合同的主要分类及分类标准

合同的主要分类及分类标准1.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呀!就像大家都知道的买卖合同,那就是有名合同,这多常见啊,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买卖合同例子。

而无名合同呢,可能很多人不太清楚,就像一些特别的、不那么广为人知的协议。

2.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呢!双务合同就像是两个人在互相帮忙,你给我这个,我给你那个,有来有往呀,比如租赁合同。

哎呀,单务合同就像别人白白给你好处,不需要你回报啥,就像赠与合同哟!3.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哟!有偿合同就像你得付出代价才能得到的东西,比如你花钱买个手机,这就是有偿合同啦!那无偿合同呢,就好像别人无条件给你东西,不需要你花钱,就像朋友送你个小礼物。

4.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呀!诺成合同就像是一说就成的事儿,比如你们一商量好租房,合同就成立啦,多干脆!实践合同呢,则要做点实际的事儿才成立,像保管合同,得真的把东西交给保管人。

5.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呢!要式合同啊,就好比走程序,得按照特定的形式来,像签个正式的合同文件。

可不要式合同呢,就很随意啦,可能就是个口头约定就行咯!6. 主合同和从合同呀!主合同那就是老大呀,像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

从合同呢就像跟班的,像担保合同就得跟着借款合同走嘞!7. 确定合同和射幸合同咧!确定合同就是结果明明白白的,像货物买卖,你知道会得到啥。

射幸合同就有点碰运气啦,像保险合同,谁知道会不会出险呢,对吧?8. 本约合同和预约合同嘞!本约合同就像是正式的大餐,而预约合同就是先预定这个大餐,约好时间地点呀!9. 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哟!束己合同就是只约束自己的,大多数合同都是这样呀!涉他合同呢,会涉及到其他人,像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我的观点结论:合同的分类可真多呀,每一种都有它的特点和用处,了解它们对于我们正确处理各种合同事务太重要啦!。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般来说,合同可以作出如下分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

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

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各国合同立法都扩大了有名合同的范围,但这种发展趋势并非意味着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大大加强,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关系,促使当事人正确订约。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

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下面是整理的合同的类型分类,分享给大家!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

合同法分类的15类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将合同分为15类: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这可以认为是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

15种合同类型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的基本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根据合同主体的分类:双方合同和多方合同。

双方合同是指只有两个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而多方合同则涉及到三个或更多主体之间的合同。

2. 根据合同履行的方式分类:现实合同和虚拟合同。

现实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文件或口头协议达成的合同,而虚拟合同是通过网络或电子方式达成的合同。

3. 根据合同的内容分类: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这些分类依据合同的具体目的和内容而定。

4. 根据合同的法律性质分类:民事合同和公共合同。

民事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涉及私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而公共合同则由国家、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与个人或私营企业签订,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的合同。

这些是合同的基本分类,不同的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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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基本分类
(一)、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这可以认为是《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二)、其他分类
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非计划合同则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则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这种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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