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6—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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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6
—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18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4〕92号)精神,明确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重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创新标准体系,推进标准评价
(一)逐步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按照《辽宁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辽质监〔2015〕80号)要求,组织企业在全国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开展标准评价。
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主导产品执行标准的先进性进行评价。
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完备的评价方法,选择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标准比对,提升我市企业采用标准的先进性。
(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大连标准”,促进品牌提升
(三)强化企业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制修订。
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鼓励企业自发组成产业技术联盟,开展联盟标准制定,助推支柱产业优化升级,推动高新技术转化落地,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团体标准制定。
按照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管理统一要求,在我市科技类学术团体及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中,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
鼓励在精细化工、金属材料、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领域,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市场和创新急需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快速供给。
(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科协、市经信委牵头,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
围绕《中国制造2025》大连行动计划,以轴承、数控机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互感器、服装、软件与信息技术等特色产业为重点,结合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优势,实施《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主导制定国家标准。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大连标准“走出去”。
为提升我市制造业国际化水平,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研制具有自主技术的国际标准,抢占技术标准竞争的制高点。
以大连标准“走出去”带动大连制造和大连企业“走出去”。
落实国家《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
划(2015—2017)》的要求,充分利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有利契机,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努力实现由装备产品输出为主向技术、产品、标准、服务输出转变,推动标准“走出去”。
(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外经贸委、市港口口岸局等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社会共治
(七)完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以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为依托,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统筹标准化发展政策和措施;整合全市各部门、各行业标准化资源,研究解决标准化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跨部门、跨领域重要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标准实施的综合监管。
联合推动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轴承)、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省物流信息服务等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红鳍东方鲀养殖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连名贵海水鱼和大连市虾夷扇贝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自行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我市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WTO/TBT(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研究,打破贸易壁垒,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及民生工程等领域,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切实保障安全惠及民生。
(市经信委、市海洋渔业局、市服务业委、市港口口岸局、市外经贸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九)加强队伍保障。
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点领域,继续推荐我市企业事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筹建水产、轴承、轨道车辆、海洋预报、软件和信息等5个省级专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加大我市标准化人才库建设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标准化人才。
(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加大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
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
(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信息保障。
继续完善大连市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在已搭建的网上标准馆、危险化学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标准服务子平台的基础上,着手创建装备制造、家具、物流等专业服务子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标准化信息快速交换、资源便捷共享。
为企业和消费者查询、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提供标准信息的大数据支持。
(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舆论保障。
加强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等标准化重大政策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危化品储存、行政审批等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重
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深入开展标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营造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牵头,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